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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市辖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基地厨房厨具购置补遗文件[变更公告][正在报名]
【信息时间:2020-04-10 】
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基地厨房厨具购置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项目名称: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基地厨房厨具购置
项目编号:BXZFCG20200408002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本项目采购文件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决定对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1)第三章货物需求中第13项“多用切菜机”中“开标时提供样品,样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去掉。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改为153万。
(3)为了保障本项目顺利进行,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并填写“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否则投标无效。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项目名称 |
| 第一联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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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加盖公章 | 采购单位留存 |
投标人项目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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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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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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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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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
项目名称 |
| 第二联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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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留存 | |
采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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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 |
| 加盖公章 | |
现场踏勘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重要说明:本确认函做为投标人已参与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投标人参与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以证明已按采购文件规定参与了现场踏勘,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