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就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202171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 | 1 | 项 | 520 (260万元/年)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肉类、禽类、冻品、水产类采购及相关服务,服务期2年。 | 不允许 |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开标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
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5.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71-85267173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金俊超
联系电话:0571-85860267
传真:0571-85860230
邮箱:390987804@qq.com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发布稿.doc
611.5K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0217137
项目名称: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
采购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339868" 电子交易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3533986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353398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53398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5339872" 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35339873" 一、总 则 11
HYPERLINK \l "_Toc35339874" 二、招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3533987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HYPERLINK \l "_Toc35339876" 四、开标 17
HYPERLINK \l "_Toc35339877" 五、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35339878" 六、定标 20
HYPERLINK \l "_Toc35339879" 七、合同授予 20
HYPERLINK \l "_Toc3533988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HYPERLINK \l "_Toc35339883"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28
HYPERLINK \l "_Toc3533988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HYPERLINK \l "_Toc3533988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就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202171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 |
1 |
项 |
520 (260万元/年)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肉类、禽类、冻品、水产类采购及相关服务,服务期2年。 |
不允许 |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开标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
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5.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71-85267173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金俊超
联系电话:0571-85860267
传真:0571-85860230
邮箱:390987804@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 |
2 |
采购内 容及数量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肉类、禽类、冻品、水产类采购及相关服务。 交货期: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天或每月的供货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交货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潮王路318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服务期2年,具体起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如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服务期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数量:1项 |
3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0万元(260万元/年);报价如超过预算金额,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时,按招标人历年实际情况暂定招标参考数量,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投标报价用于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中标单价分期结算; 3、投标报价包括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不统一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获取投标报价所需的资料。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71-85267173 |
8 |
样品 |
不提供 |
9 |
演示 |
不要求 |
10 |
招标文 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 |
11 |
投标文 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2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 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14 |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 收件人:金俊超 13868143292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15 |
投标截止 时间和投 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 |
16 |
开标时间 和地址 |
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开标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8 |
评标办法 |
|
19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20 |
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21 |
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2 |
环境标 志产品 |
不适用 |
23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础,按【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部分费率摘录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元以下部分 1.5%×80% 100-500万元部分 1.1%×80% 500-1000万元部分 0.8%×80%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各类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年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内容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专业设备发票或代理证明或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案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等;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声明书。
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2)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生产、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9)对现有主要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企业名录;
(10)对原材料采购的计划及管理进行描述;
(11)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描述);
(12)配送方案;
(13)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1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
(17)与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按电子交易平台);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投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70分两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7)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功能发生负偏离达 10 项(含)以上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技术、资信及商务分(7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1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1)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在12个月及以上;(2)合同内容包含荤菜类物资配送。 |
0~6分 |
||
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中具有业主反馈表的: 连续2年及以上获得同一业主好评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2分;1年及以上(未满2年的)获得同一业主好评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1分;得分可累计;未提供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业主反馈表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且反馈表中能体现评审需要的要素。 |
0~6分 |
|||
2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
0~4分 |
||
3 |
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单的内容及额度情况进行评分。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
0~4分 |
||
4 |
投标人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加工、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情况。 |
0~4分 |
||
5 |
根据供应商自有或长期合作的生产基地(或者合作养殖基地)情况进行评分。 |
0~3分 |
||
6 |
食材加工车间 |
投标人具有独立且符合肉类加工车间的得2分。 注:提供场地证明材料。 |
0或2分 |
|
根据投标人肉类加工车间的环境、布局及卫生情况进行评分。 注:提供场地的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
0~3分 |
|||
7 |
食材仓储场所 |
对投标人仓储场所现场卫生状况照片评分。 |
0~2分 |
|
投标人提供的仓储场所布局及配套设备。 |
0~2分 |
|||
投标人仓库储存能力状况。 |
0~2分 |
|||
投标人是否具有冷藏库。 注:提供冷链库的相关材料。 |
0~2分 |
|||
8 |
运输车辆情况 |
投标人具有冷藏厢式货车,且车辆为自有的,每拥有一辆得1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 |
0~8分 |
|
9 |
配送人员情况 |
具有驾驶年限5年及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得1分。 注: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和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并提供近2年的社保证明。 |
0~5分 |
|
10 |
配送方案的具体流程以及时间安排。 |
0~3分 |
||
11 |
投标人最便捷的服务网点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
0~3分 |
||
12 |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
临时食材的紧急供应,以及就近合作的农贸市场产品应急情况。 |
0~2分 |
|
突发事件(天气、交通、重大事件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承诺措施。 |
0~2分 |
|||
13 |
确保产品质量以及运输配送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
0~2分 |
||
14 |
出现产品异常问题的退换货承诺。 |
0~2分 |
||
15 |
采购信息化平台情况:供应商是否有现代化的制作场所监控、下单、配送定位、信息建设、表单数据信息等情况。 |
0~3分 |
(二)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提供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磋商采购项目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的货物是食堂荤菜水产物资采购,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服务期(供货期):2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
3、供货方式和供应期
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天的供货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每次根据招标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货物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凭证。
二、总体要求
1、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投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货物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7、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投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9、投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投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招标人申请;
11、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投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2、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投标人立即(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如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14、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5、本次投标单价中标后即为供货价,服务期内市场无明显波动,单价不得调整,若因市场变动中标人需调整价格,需发书面调价函至招标人后勤管理部门,通过招标人询价小组拟定初步意见,经招标人内部会议并和中标人协商确定后方可执行,如果价格未达成一致,视作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重新询价确定供货单位。
16、要求投标人具有固定的仓储场所,要求卫生状况良好、布局合理及配套的设施。
17、冰冻类或需保鲜类产品的要求投标人有冷藏库。
三、产品配送要求
1、配送要求
每天上午6:30须将招标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招标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小时内送达。投标人须至少安排一名固定人员提供肉末等的现场加工服务,水产品现杀清洗服务,并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和环境。
2、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冷藏厢式货车等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时确定,并由招标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招标人可退货或换货。投标人因不能按时交货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凡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四、建立荤菜水产物资采购信息化平台
为建立医院智慧食堂,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产品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等要求,需要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竞争的同时,建立一个具有针对性的荤菜水产物资采购信息化平台,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五、货物一览表及具体要求
1、货物一览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明细表”
2、基本要求:
(1)肉类
猪肉的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分割鲜、冻猪廋肉》(GB9959.2-2001)、《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达到国家及杭州动物检疫要求。
每次向招标人供货时,提供的猪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生猪产地(市、区、县)应为非疫区(以农业部疫情通报和当地县级政府解除疫区封锁为准)。
养殖场(点)生猪出栏前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并取得相应证明。
猪肉的屠宰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浙江省、市、区、县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2)必须与屠宰量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兽医检疫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3)生猪屠宰过程必须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4)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检疫、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厂区、车间布局及工艺流程应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的要求。
6)宰前检疫和宰后检查工作应严格按原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和商业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7966-1999)实施。
7)有严格的索证、验证制度,收购生猪必须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据的检疫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并保存至少半年。
8)屠宰检疫检验记录必须保存三年,备查。
9)有完善、有效的消毒制度,并使用农业部公布的对口蹄疫病毒有杀灭效果的指定消毒药品。
公路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并主动接受所经公路检疫监督站的检验和对车辆进行消毒。
新鲜猪肉要求:
1)动物检验检疫证,肉体印有检疫章。
2)肉质紧密,肌体结实,肉色淡红,肥肉洁白而细腻。
3)表皮洁净,表皮干爽,指压反弹迅速,无粘液,切面无渗出液、脓性物,无异常斑点,膘厚适中。
4)具有猪肉自然气味,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5)分割(如大排、仔排等)大小、规格等需要完全符合招标人要求。
猪肝: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条肉:除猪头、内脏、开片(不去皮,不分割),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
(2)冰冻类食品
冰冻食品应采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品种无异味,无可见杂质。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
(3)禽类
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脂肪呈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4)水产类
鱼类: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鲜活宰杀、去除鳞片、内脏、鱼鳃,大小均匀,宰杀后表面光滑。
虾类: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确保鲜活。
其他类:鲜活送达并按要求现场加工,水产表面完好无伤疤、颜色正常、大小均匀。
3、验收要求
招标人指定负责人对货品进行验收并过秤记录,验收人应根据货物基本要求及采购需求进行验收,包括菜品质量、数量、品种、重量,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要求投标人退货或另行购买,期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不合格数据将作为月度考核扣分扣款依据。
六、投标文件中需详细描述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4、对现有主要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企业名录;
5、对原材料采购的计划及管理进行描述;
6、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描述);
7、配送方案;
8、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9、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技术资料;
12、与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七、本章未尽之处详见“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文本;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双方的各种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2、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配送服务期:
(1)货物的品种:(按招标要求附清单)
(2)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
(3)供货价格:(按招标要求附清单)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供货单价不作调整。清单外商品以勾庄农贸市场同类产品供货平均价进行结算。
(4)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分年度签署的服务期由甲方确定)。合同履行期限内若乙方货物质量、价格、服务等无法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每次的供货量按实际需求提供,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签订的货物单价(或价格下浮率承诺)进行供货。
3、送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实际需要在每天18:00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订单,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将货物准备齐全,并于次日6:30前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所派工作人员验收。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有临时的供货要求,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及时送达。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或保存不当、超过保质期限等任何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或导致食用乙方提供产品的人员的身体不适、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验收方式
甲方按乙方投标时提供的资料进行验收并过磅计量。每批货物均需提供地级以上商品检验证。如验收不合格,或与所需货物不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乙方退货,期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当日内,自行提走已退货物,逾期未提的,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货物结算与支付
(1)每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付款,甲方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
(2)乙方收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日内、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甲方接受的银行保函。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30天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在合同期内,必须始终保持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性,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次200-1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经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低于【叁】万元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补足保证金。
(3)付款方式:
a、费用按月进行支付,乙方应于每月第10日前(如逢周六、周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往后顺延),与甲方对帐并开具与上一个月货款等额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b、甲方接到乙方报帐后应于每月25日(如逢周六、周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向乙方支付等额货款。
(4)价格调整方式:中标单价即为供货价,服务期内市场无明显波动,单价不得调整,若因市场变动乙方需调整价格,需发书面调价函至后勤部门,通过甲方询价小组拟定初步意见,经甲方内部会议并和乙方协商确定后方可执行,如果价格未达成一致,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重新询价确定供货单位。
(5)考核:每月对食堂供货单位进行考核,月考核分数≥85分,月度货款全额给付;月考核分数84-75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货款2%;月考核分数<75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货款3%;考核表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货物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并附地级以上卫生或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2)乙方应保证所供应货物,在所有权移交甲方时除符合上述第一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标准。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乙方应配合甲方调查并说明,甲方有权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并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否则由甲方支付检测等相关费用。
(3)如乙方所交货物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一定后果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提出索赔。
6、检验及费用负担:
乙方需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并需按固定实施货物出产检验,并提供每批货物检验材料。如乙方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7、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计算数量过磅或清点,如因运输造成短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供货计量:
以交货地过磅为准。
9、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包装物回收。如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损失、破损,乙方须立即补充同等质量货物并承担相应责任。
10、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
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②按经营范围接受甲方的业务。
③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有效的投标报价计算费用。
④确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和供货管理。
⑤做好货品质管理工作。
⑥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⑧甲方特殊规格的货物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⑨货物批量供货前,先将样品送甲方确认。
⑩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混充食品出售的;
⑥临近食物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物。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合同的约定当日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更换后如仍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次200-1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4)因乙方未及时供货或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该类货物紧缺,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5)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要求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如乙方存在任何以下事项,则视为违约:
(1)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
(2)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如期供应货物;
(3)乙方用以次充好的手段提供与中标资料不相符的货物;
(4)乙方擅自将中标资格转让给他人或中途转让给他人的;
(5)经甲方确认的有效投诉超过3次;
(6)出现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
乙方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金额合同标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2、其它约定事项:
签订合同按投标文件的报价标准,如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请求组织市场调查,报甲方同意后,执行新的价格。如经协商难以达成协议,则合同终止,货物由甲方另行选择采购。
13、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后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经甲、乙方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均为合同的基本要求,除非合同条款已有说明,否则不得低于招标要求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注: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如有偏离需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注明。
附:
食堂物资供货考核表(荤菜类)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每月对食堂供货单位进行考核,月考核分数≥85分,月度货款全额给付;月考核分数84—75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货款2%;月考核分数<75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货款3%。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年 月
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