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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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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务段食堂业务外包谈判公告2020-04-13

招标详情

成都机务段食堂业务外包谈判采购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编号:CDJWD-2020-02

组织谈判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盖单位章)

2020年4月

第一章谈判公告

成都机务段食堂业务外包谈判项目公告

谈判编号:CDJWD-2020-02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食堂业务外包谈判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本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组织谈判人与谈判人通过公开谈判,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职工食堂供餐业务进行承揽。成都机务段需要进行业务外包的食堂共六个,分布在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三个(需从业人员27人),江油市一个(需从业人员3人),广元市两个(需从业人员3人),共需从业人员33人,其中厨师13人,小工20人。成都机务段食堂业务外包含一日三餐,主要作业为食材清洗,切配,加工,售卖,餐具清洗消毒,场所清洗等,不含食材购置(食材由组织谈判方自行购置)。期限为一年,如果双方合作愉快,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单价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但续签不得超过三年。

2.2谈判内容:组织谈判人以限高1722072.00元谈判采购以上食堂业务外包项目,参与谈判人按照组织谈判人的要求制作参与谈判文件,提供谈判一次报价(最终报价),低价中标,组织谈判人可以要求参与谈判方进行二次报价,保证组织谈判方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外包业务。如果参与谈判方少于两名,终止本次谈判采购。

3.谈判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2外包能力要求: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相关业务外包许可证的外包公司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餐饮公司。

3.3财务能力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保证能力要求:外包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上岗证书。谈判人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的能力。

3.5业绩要求:具有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有效扫描件)2019年全年业绩不得低于500万元,并以合同原件备查。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7其他要求:任何借资质参与谈判、转包的谈判、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谈判,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5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可当面或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报名,将《谈判报名表》(附件二)(加盖谈判人公章)传真至组织谈判人:成都机务段侯中勤处,传真028-86482199。

4.2谈判文件的获取,通过公告媒介下载或到组织谈判人处领取。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8:30时至9:00时,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6日9:00时,递交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组织谈判人不予受理。

6.谈判

6.1时间: 2020年4月16日9:00时

6.2谈判地点详见谈判文件,届时请参与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cg.95306.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组织谈判人信息

组织谈判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北编组场成都机务段

邮编:610512

联系人:侯中勤

电话:(028)86482082

附件一:

人员需求表

包件号

序号

岗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名)

投标保证金

派遣期限

最高限价(预算)

CDJWD-2020-02

1

厨师长(一级厨师)

1

1年

2

一级厨师

12

1年

3

厨工

19

1年

4

墩子工

1

1年

注:1.中标单位负责所有外包从业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外包从业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员工培训等。

2.所有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并提供健康证明。

3.人员配备:外包从业人员应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年龄满足国家法定用工条件。

4.中标单位根据成都机务段需求及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附件二:

谈判报名表

2020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营业执照号

电子邮箱

谈判编号

及包件号

开票信息

第二章谈判人须知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1

谈判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段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2.2

谈判编号

CDJWD-2020-02

2.3

组织谈判人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

2.4

项目名称

成都机务段食堂业务外包谈判项目

2.5

谈判内容

见谈判公告

2.6

谈判人应具备承担本谈判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见谈判公告。

外包能力要求:见谈判公告。

财务能力要求:见谈判公告。

保证能力要求:见谈判公告。

业绩要求:见谈判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见谈判公告。

其他要求:见谈判公告。

2.7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8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9

谈判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5日10时00分前

2.10

组织谈判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7时00分前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2.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2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和答疑资料

2.13

谈判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5日10时00分前

2.14

谈判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6日9时00分

2.15

组织谈判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2.16

谈判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2.17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补证;

2. 谈判人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18

最高谈判限价1722072.00元

□无

有详见谈判公告 。

2.19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60天。60天

2.2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 年至2019 年

2.21

近年类似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2.2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2.23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2.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谈判函、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公章必须是谈判人单位公章,不得以谈判人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印章或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替代,如有替代,谈判文件将被否决。)

2.25

谈判文件副本份数

二份,另加壹份电子版文件(U盘单独封装)

2.26

装订要求

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2.27

封套上写明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和谈判人全称,注明 2020年4月16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2.28

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北编组场成都机务段行政办公室。

2.29

是否退还谈判文件

□是

2.30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成都机务段三楼会议室。

2.31

谈判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现场谈判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2)谈判顺序:按递交谈判文件的逆序开启谈判文件。

(3)报价:报价将用正本中的谈判报价函为准。

谈判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2.32

是否授权谈判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2.33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34

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谈判总价取整。

2.35

开标时将用正本中的谈判投标函唱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谈判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谈判计划批准文件,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

1.1.2谈判编号: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1.1.3组织谈判人: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谈判内容、技术要求

1.3.1谈判内容: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谈判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4 谈判人资格要求

1.4.1谈判人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采购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2)派遣能力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4)保证能力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6)业绩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1.4.2谈判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两个及以上谈判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5 费用承担

1.5.1 谈判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1.9.1本谈判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0 偏离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谈判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谈判投标文件格式;

(8)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谈判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组织谈判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组织谈判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谈判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提交谈判文件的谈判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谈判截止时间1天前,组织谈判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人。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3. 谈判投标文件

3.1 谈判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谈判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谈判人资格声明;

(6)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售后服务方案;

(8)谈判人员技术规格书;

(9)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谈判报价

3.2.1 谈判人应按第五章 谈判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业务外包需求人员的分工种每人/月单价及合计总价,单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税金、企业利润等。谈判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谈判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3.2.3除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谈判限价: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组织谈判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人延长谈判有效期。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谈判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谈判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3.4.3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相关质量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4.4 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5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7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3.6 谈判文件的编制

3.6.1谈判文件应按第五章 谈判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谈判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谈判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谈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3.6.4 谈判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以U盘制作)。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谈判文件递交

4.1 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谈判人应将装订好的谈判文件正本(谈判文件封面应写明 正本 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 谈判文件正本 )。

4.1.2密封件之二:谈判人应将所有的谈判文件副本(谈判文件封面应写明 副本 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谈判人应将电子版谈判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 电子版 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组织谈判人不予受理。

4.2 谈判文件的递交

4.2.1 谈判人应在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文件。

4.2.2 谈判人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人所递交的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组织谈判人不予受理。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组织谈判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谈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开标:

(1)宣布谈判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谈判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谈判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谈判人名称、包件号、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谈判人代表、组织谈判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谈判评审

6.1 谈判委员会

6.1.1 评标由组织谈判人依法组建的谈判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组织谈判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低价中标。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组织谈判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组织谈判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谈判人。

7.3 签订合同

7.3.1组织谈判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在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谈判文件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8. 重新谈判

8.1重新谈判

谈判截止时间止,提交谈判文件的谈判人少于2个的,组织谈判人应重新谈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组织谈判人的纪律要求

组织谈判人不得泄漏谈判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谈判人的纪律要求

谈判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组织谈判人串通谈判,不得向组织谈判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谈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组织谈判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谈判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组织谈判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成都机务段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食堂服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范围:成都机务段成都北食堂、成都机务段和谐机车检修基地食堂、成都机务段广元北救援车间伙食团、成都机务段广元南折返段伙食团、成都机务段南整备场伙食团、成都机务段江油食堂。

(二)服务内容:饭菜加工(食材验收、清洗、切配、加工)、餐具清洗消毒、食堂卫生及定置管理。

(三)服务工作时间:早上6:30至晚上19:30(每天)

第二条外包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餐厨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食材采购方式为(3): 3

1.由甲方确定的供应商提供,乙方负责采购。

2.由乙方自行选择供应商并负责采购。

3.由甲方负责采购

4.其他方式:\。

(二)甲方提供工作、就餐场地及相应设施设备、餐桌、餐具等。

(三)乙方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为甲方提供餐厨服务。

(四)水、电、气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总额为服务费为:总价(含增值税)大写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 3 %,增值税元。实际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及核减考核金后金额为准。如因甲方就餐人员变动或服务点增减,需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时,乙方无条件积极响应,配合甲方保质保量完成。增加或减少的人员费用,按照2020年谈判单价,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支付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为(含增值税)大写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 3 %,增值税元。

乙方每月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考核签认凭据及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保证金

(一)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交纳元整(小写: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食堂餐厨服务。该保证金用以担保甲方所提供场地及设施设备、餐桌、餐具等的完好无损。

(二)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乙方应于扣付之日起 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 10 日内不计息退还。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2020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年 4 月 30日止。

第六条经营许可

食堂运营所需的经营许可办理主体和方式: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职工满意度70%以上。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不按相应规范操作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整改仍未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的,应从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直到整改符合要求。

(二)甲方就餐人员应遵守乙方食堂合理管理制度,有序进餐,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用餐人员的需求与意见,协调乙方与用餐人员的关系。

(三)甲方有权组织职工代表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乙方应派员参与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四)甲方用餐人员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谩骂乙方工作人员;若因甲方用餐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服务期限内,必须新增或更换就餐设施设备及厨具或其他物品的,由乙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由甲方负责购买,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监督、设施设备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地震等事项的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

(二)应当在食堂就餐区显著位置,按相关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等和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甲方及用餐者监督。

(三)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甲方用餐需求;并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食堂设备规范操作、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等,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新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应当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甲方用餐人员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应维护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防止因食堂环境的不卫生而引发的传染疾病,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相应记录。乙方应当保持餐厅洁净,如因地面湿滑、物品摆放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不得转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食堂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甲方食堂各场所的使用功能,不得将甲方食堂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挪作他用。

(八)应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加强食材成本控制,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制定有关食材成本的控制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九)应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行对垃圾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乙方未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垃圾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则全部处罚和赔偿金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遇有停水、停电、停气情形,乙方应提前准备,及时处理。

(十一)应爱护甲方资产,尊重甲方用餐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十二)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才能撤离,超出服务期的服务费用按原合同费用折合天数计算。

(十三)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向甲方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案,因乙方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第十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能安全正常使用,交付场地的抽排烟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器系统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安全、卫生、排污、消防等标准,在交付时,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其使用及安全性能;物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给甲方。

(二)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建立相应台账和相关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其属性、用途等安全合理使用。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承担设施设备、工作场地及其他物品定期维护保养或临时维修的义务,保证其性能良好。

(四)乙方负责对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工作场地及其他物品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对产生费用的维护修养或维修应当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和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自然老化、损坏或其他情形导致其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损、报备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若因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自然老化未及时报损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在食材采购前对数量、单价等拟采购计划单并及时报甲方审核并签字确认。食材的验收接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验收、保管食材的过程中应尽到负责、谨慎注意义务;食材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就餐者就餐安全,且源头可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就餐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合同因履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乙方未配合甲方办理好交接后就撤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乙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五)甲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有权扣除乙方 100 元/次的费用,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2 次的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有权扣除乙方 500 元/次的费用。

(六)遇有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形,乙方处理不当影响甲方人员就餐的,应当承担不能及时提供就餐的责任。

(七)甲方发现乙方使用的食材有腐烂、发霉、变质或其他不符合食用标准情形,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若发生两次及以上或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食堂外包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2.每 3 个月对乙方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均低于 70 %的。

3.涉及食品安全、用工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经一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的。

4.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就餐人员人身损害情节严重的。

5.其他情形:\

(三)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 保密信息 。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 5 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北编组场成都机务段。

邮政编码: 612514

收件人:侯中勤手机号码: 1582820649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食堂业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1.外包从业人员应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中国公民。(服务人员(男)不超过 60岁,服务人员(女)不超过 55岁)按照甲方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除厨工外,厨师长具有特三级(一级)厨师证,厨师具有二级厨师证,所有人员体检合格,无疾病史。

2.乙方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成都机务段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的操作、使用食堂内与餐饮相关的各种设施设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餐饮行业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爱惜食堂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全力配合相关监督、维修部门对报检问题进行处理,确保各种设施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4.乙方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要求和标准为甲方提供卫生、可口、安全的饭菜服务。

5.厉行节约,爱厂如家。合理使用食品食材,不得浪费,不得废弃有用的食品材料;节约水电使用,人离关电、关水。

6.做好安全防范,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作业过程中,注意力集中,不得使用手机,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行走注意防滑,炒菜注意防火。

7.外包公司负责所有外包从业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外包从业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8.中标方向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提供外包业务,根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需求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9.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制度。

10.中标方与从业人员签订雇佣合同,缴纳社会综合险。

11.谈判人中标后,按照组织谈判人要求,到指定单位对外包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复查,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以下为具体岗位分工及职责成都机务段提供

1、请注明就餐人员情况:

成都机务段在成都北站区分为三个就餐地点(成都北本部、成都和谐机车检修基地、南整备场)在成都北本部就餐人数,早、中、晚分别为600、800、200人;成都和谐机车检修基地就餐人数,早、中、晚分别为100、250、100人;南整备场就餐人数,早、中、晚分别为20人、100人、50人;江油食堂就餐人数,早、中、晚分别为10人、100人、20人;广元就餐人数,早、中、晚分别为50人、100人、50人。以上为大致就餐人数,根据食堂菜品质量及职工上班情况,就餐人数有所浮动。

2、是否提供食宿:

成都机务段为外包公司到成都机务段从事外包业务的人员提供食宿。

3、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成都机务段后,除听从外包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外,还必须听从成都机务段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

4、工作人员的工作及休假安排:

从业人员听从食堂管理人员安排,按照职工就餐时间要求进行上下班;无特殊情况,每位职工每月休假4天(每周1天),不能集中休假。

第五章谈判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包件

谈判编号:

谈判文件

谈判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谈判报价资料

6.谈判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8.组织供应、售后服务方案

9.其他材料

1.谈判函

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谈判编号)(类别/名称)(包件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组织谈判人在谈判文件中对谈判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的谈判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人员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谈判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提供优质的人员服务,并确保所提供人员及相关服务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外包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组织谈判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谈判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谈判投标函、组织谈判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组织谈判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

谈判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谈判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谈判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谈判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建设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类别/名称)(包件号)谈判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谈判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料

4.1谈判人基本情况表

谈判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谈判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5.2生产能力证明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人员水平,提供证书及说

5.5近年完成同类需求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方地址

采购方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起始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合同有效扫描件,用户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5.6履约信用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方地址

采购方电话

签约合同价

合同起始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谈判报价

6.1谈判报价表

谈判报价表

谈判人名称:

谈判编号:

序号

包件号

岗位名称

计量单位(人)

数量

人员单价

交货合价

人员到岗时间

备注

合计

交货总价(人民币大写):

谈判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2报价成本分析表(根据具体的成本组成列出)

谈判人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人工费用

1

工资

2

奖金

3

保险

4

考核

5

………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生产管理费

1

服务费

2

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总计

备注:1. 谈判人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不同人员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谈判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组织供应、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