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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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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13 16:3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0820200000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13 16:34
代理机构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6983086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2栋10楼1006-1011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朱女士
采购人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怡福巷124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83275738
采购人联系人 王科长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6983086
行业划分:
成交日期 2020-04-13 15: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1-19 15:3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喻德荣、王竞成、王磊(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4-10 10: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机关办公区就餐共计150人左右,供职工内部用餐,不对外营业。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大宗食材配送;服务期1年。
总成交额(单位:元) 10.05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规格型号:大宗食材配送;数量:1;单价:0元;服务要求: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下浮10.05%,大宗食材配送,服务期1年.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濛兴西路50号;中标金额: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000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华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028-84356267 ; 计划号:20190998; 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PPP项目标识
1 采购编号:按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6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9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 托,拟对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按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2 投标人须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农药残留报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 应 商 在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前 , 不 得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4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年 1月 19日至 2020年 1月 23 日每天上午 9:00- 12:00, 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 489号西 环广场 2栋 10楼(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 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2月 3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 年 2 月 3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 489 号西环广场 2 栋 10 楼(四 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怡福巷 124号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28-8327573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 489号西环广场 2栋 10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传 真:028-86983009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万元(报价下浮比率不得超过28%)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 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 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金 额: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 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 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 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银行账号: 5105 0110 1996 0000 0253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 时间为准)。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交付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365320 联系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 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16 分包 不允许分包 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9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10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11 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 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12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前,自行现场考察,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3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4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15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6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行贿犯罪档案的要求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17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 18 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 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19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按照合同、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20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2投标人须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农药残留报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8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七章); 8、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23 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七章);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农药残留报告》。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函原件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本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 件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注:①保证金交纳 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 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 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1)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 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 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 项目概述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机关办公区就餐共计 150人左右,供职工 内部用餐,不对外营业。现就食堂食材配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1 服务期:1年 1.2 服务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怡福巷 124号。 *2.付款方法和条件 原材料采购实际发生金额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确认,每月 10 日前由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上月费 用。 *3.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须承诺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 产品且采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采购方式为由中标人提出需求,采购人 或中标人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采购。 *4.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 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中标方履约合格的,采购人于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无 息全额返还;如有违约情形被考核扣款的,按实际留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无息退 还。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25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磋商文件未约定的,在合同中约定。 (三).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大宗食材配送 一、主要配送品种 1、定型包装类:米、面、油、奶等。 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品等。 3、其他:蔬菜、水果、糕点(蛋糕、面包)、干货、调味品等 4、低值易耗品:如一次性餐具、纸品等。 二、采购清单 1.干货、调味品类 物料分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备注 干货类 干黄花菜 公斤 干货类 大干木耳 公斤 干货类 小干木耳 公斤 干货类 干豇豆 公斤 干货类 干萝卜干 公斤 干货类 干大红枣 公斤 干货类 葡萄干 公斤 干货类 枸杞 公斤 干货类 腰果 公斤 干货类 去皮花生米 公斤 干货类 白芝麻 公斤 干货类 紫菜 50g 包 干货类 虾皮 公斤 干货类 干海带 公斤 干货类 干米线 公斤 干货类 宽粉条(苕粉) 公斤 干货类 细粉条(红苕粉条) 公斤 干货类 龙口粉丝 180g 袋 干货类 果脯 公斤 干货类 黄瓜钱 公斤 干货类 梅干菜(袋装) 1 公斤 袋 干货类 黑笋 公斤 干货类 银耳 300g 袋 26 干货类 方竹笋 公斤 干货类 蕨根粉 200g 袋 干货类 青川小木耳 公斤 调味品类 保宁醋 430ml 瓶 调味品类 飞马味精 公斤 调味品类 福瑞味精 公斤 调味品类 莎麦鸡精 454g 袋 调味品类 海天鲜味生抽 1.9L 桶 调味品类 干青花椒 公斤 调味品类 干红花椒 公斤 调味品类 大料(八角) 公斤 调味品类 桂皮 公斤 调味品类 香叶 公斤 调味品类 桂圆 公斤 调味品类 当归 公斤 调味品类 党参 公斤 调味品类 沙参 公斤 调味品类 草果 公斤 调味品类 沙姜(山萘、三萘) 公斤 调味品类 白扣 公斤 调味品类 砂仁 公斤 调味品类 甘草 公斤 调味品类 香草 公斤 调味品类 紫草 公斤 调味品类 丁香 公斤 调味品类 白砂糖(粗白糖) 公斤 调味品类 红糖 公斤 调味品类 冰糖 公斤 调味品类 小茴香 公斤 调味品类 梅山酵母 500g 袋 调味品类 安琪酵母 500g 袋 调味品类 粗辣椒面(海椒面) 公斤 调味品类 胡椒面 公斤 调味品类 粗黑胡椒粉 500g 瓶 调味品类 花椒面 公斤 调味品类 孜然粉 公斤 调味品类 王守义十三香 45g 盒 调味品类 味精粉 25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泡打粉 250g 袋 调味品类 鲜青花椒 250g 袋 调味品类 小苏打 公斤 调味品类 鲍鱼汁 390g 瓶 调味品类 麻辣香水鱼调料 180g 袋 调味品类 川味之源香脆椒 400g 袋 调味品类 水豆豉 210g 瓶 调味品类 糯米粉(袋) 500g 袋 调味品类 秀林牌玉米粒罐头 400g 听 调味品类 乡里剁辣椒 1.8 公斤 瓶 调味品类 蒜蓉辣椒酱 240g 瓶 27 调味品类 香果 公斤 调味品类 晨鑫生粉 公斤 调味品类 罗汉笋尖 500g 袋 调味品类 陶华碧老干妈 280g 瓶 调味品类 蛋糕油 10 公斤 桶 调味品类 芝麻酱 450g 瓶 调味品类 瓦缸酱油 500ml 瓶 调味品类 孔师傅蒸肉米粉 150g 袋 调味品类 酸萝卜汤料 120g 袋 调味品类 草莓果膏 1.8 公斤 桶 调味品类 海天蚝油(瓶装 700g) 700g 瓶 调味品类 辣鲜露 448g 瓶 调味品类 料酒 420ml 瓶 调味品类 江津白酒 480ml 瓶 调味品类 醪糟 360g 瓶 调味品类 奶粉 2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百利番茄沙司 280g 袋 调味品类 酸菜(袋装) 2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三象牌粘米粉 500g 袋 调味品类 美好火腿肠 120g 120g 根 调味品类 家乐鲜露调味料 980g 瓶 调味品类 家乐辣鲜露调味料 448g 瓶 调味品类 海天老抽王 1.9L 桶 调味品类 凤球唛番茄调味 198g 听 调味品类 威化纸 50 张 袋 调味品类 冰粉粉 50g 袋 调味品类 干辣椒王 公斤 调味品类 食用盐(小袋) 350g 袋 调味品类 香油(瓶装) 450ml 瓶 调味品类 花生酱(瓶装) 450g 瓶 调味品类 豆豉 公斤 调味品类 澄面(袋装) 500g 袋 调味品类 甜面酱 320g 瓶 调味品类 泡萝卜 1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香茅草 公斤 调味品类 海天蚝油(桶装 6kg) 桶 调味品类 花椒油(瓶装) 400ml 瓶 调味品类 甄想记椰浆 400ml 听 调味品类 老陈醋(瓶装) 420ml 瓶 调味品类 荜茇(毕波、胡椒花) 公斤 调味品类 灵草 公斤 调味品类 陈皮 公斤 调味品类 藤椒油 500ml 瓶 调味品类 叉烧酱 240g 瓶 调味品类 李锦记排骨酱 240g 瓶 调味品类 妙厨蒜香粉 250g 袋 调味品类 泡椒(袋装) 2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辣妹子辣椒酱 248g 瓶 调味品类 黄灯笼辣椒酱 700g 瓶 28 调味品类 闽航豆沙 3.5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小天鹅火锅料 360g 360g 袋 调味品类 英茂白糖 公斤 调味品类 保宁白醋 480ml 瓶 调味品类 李锦记蒸鱼豉油 1.9L 桶 调味品类 桥牌豆腐乳 360g 360g 瓶 调味品类 黑胡椒汁 1.9L 桶 调味品类 浓缩鸡汁 500g 桶 调味品类 干辣椒段 公斤 调味品类 豆瓣 25 公斤 公斤 调味品类 沙拉酱 3l 瓶 调味品类 蜂蜜 500g 瓶 调味品类 面包糠(袋装) 450g 袋 调味品类 东古大红浙醋 610ml 瓶 调味品类 美极鲜味汁 800ml; 瓶 调味品类 陶华碧老干妈 280g 280g 瓶 调味品类 颗米芽菜 1 公斤 袋 调味品类 狮球吉士粉 300g 桶 调味品类 海天蚝油 5 公斤 桶 调味品类 蓝莓果酱 (瓶装) 80g 瓶 调味品类 橙汁 1L 瓶 调味品类 笋丝(袋装) 500g 袋 调味品类 美乐香辣酱 350g 瓶 调味品类 洋姜(鬼子姜) 公斤 豆制品类 老豆腐 公斤 豆制品类 嫩豆腐 公斤 豆制品类 魔芋 公斤 豆制品类 腐竹 1 公斤 公斤 豆制品类 薄千张 公斤 豆制品类 豆腐皮 公斤 豆制品类 卤豆干 公斤 豆制品类 豆筋棍 公斤 豆制品类 豆腐丝 公斤 豆制品类 干豆皮 6 公斤 公斤 豆制品类 内酯豆腐(盒装) 380g 盒 豆制品类 烟豆干(熏豆干) 公斤 豆制品类 厚千张 公斤 豆制品类 鲜苕皮 公斤 2、米、面、油、蛋类 物料分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备注 谷物类 小米 公斤 谷物类 干蚕豆(胡豆) 公斤 谷物类 黄豆 公斤 谷物类 绿豆 公斤 谷物类 大白豆(雪豆) 公斤 谷物类 荞麦米 公斤 谷物类 花生米 公斤 谷物类 挂面(干面条) 1 公斤 包 29 谷物类 玉米渣 公斤 谷物类 荞麦面 公斤 谷物类 红薯粉(红苕粉) 公斤 谷物类 蛋糕粉 公斤 谷物类 干白豌豆 公斤 谷物类 糯米 公斤 谷物类 玉米淀粉 公斤 谷物类 黑米粉 公斤 谷物类 小白豆(雪豆) 公斤 谷物类 干面条 公斤 谷物类 面粉 公斤 谷物类 珍珠米 公斤 谷物类 稻井香粘米粉 500g 袋 谷物类 荞麦面粉 4 公斤 公斤 谷物类 熟玉米粉 5公斤 公斤 食用油 猪油(板油) 公斤 食用油 羊油 公斤 食用油 菜籽油 25 公斤 公斤 食用油 大豆油 18.4 公斤 公斤 食用油 调和油 20 公斤 公斤 食用油 鸡油 公斤 食用油 正义猪油 公斤 食用油 海皇牌海皇非转 基因大豆油 18.4 公斤 公斤 蛋类 鲜鸡蛋 公斤 蛋类 鸭蛋 公斤 蛋类 咸鸭蛋 个 蛋类 咸蛋黄 200g 袋 蛋类 鹌鹑蛋 公斤 3、半成品类 物料分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备注 半成品类 榨菜丝 公斤 半成品类 泡红椒 公斤 半成品类 酸豆角(泡豇豆) 公斤 半成品类 泡姜 公斤 半成品类 泡椒 公斤 半成品类 细米线 公斤 半成品类 抄手皮 公斤 半成品类 饺子皮 公斤 半成品类 凉面 公斤 半成品类 米凉粉 公斤 半成品类 白凉粉 公斤 半成品类 水面 公斤 半成品类 麻花 公斤 半成品类 面包 个 30 半成品类 速冻饺子(散装) 公斤 半成品类 速冻抄手 公斤 半成品类 冻青豆(毛豆米) 公斤 半成品类 脆肠 650g 袋 半成品类 腊肉 公斤 半成品类 卤鹅 公斤 半成品类 蜜豆(熟红豆) 公斤 半成品类 鑫米芽菜 1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酸萝卜 公斤 半成品类 土豆粉(湿粉条包) 240g 包 半成品类 大头菜(芥菜头) 公斤 半成品类 泡豇豆(袋装) 2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思念汤圆 500g 袋 半成品类 小米辣(袋装) 2.5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广村八宝豆 400g 罐 半成品类 金锣火腿 230g 根 半成品类 中粮奥尔良烤翅 公斤 半成品类 大头菜丝 公斤 半成品类 大头菜粒 公斤 半成品类 天宇太美薯条 T03 3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熟黄豆粉 公斤 半成品类 汤圆芯子(汤圆馅) 400g 袋 半成品类 泡菜(袋装) 2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水粉(湿酸辣粉) 公斤 半成品类 煮肥肠 公斤 半成品类 香葱面包 200g 个 半成品类 开花肠(桂花肠) 公斤 半成品类 花生粉 公斤 半成品类 培根 公斤 半成品类 榨菜(袋装) 2.5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速冻饺子(袋装) 500g 袋 半成品类 乌冬面(袋装) 600g 袋 半成品类 羊里脊 公斤 半成品类 思念水饺 450g 袋 半成品类 肉粽子 个 半成品类 素粽子 个 半成品类 粗粮王 袋 半成品类 新奥尔良烤翅 1 公斤 袋 半成品类 黄凉粉 公斤 半成品类 火腿肠 120g 根 半成品类 窝窝头 10 个 袋 半成品类 三全水饺 公斤 半成品类 圣罗捷鹅肝 公斤 半成品类 鸡蛋干 袋 半成品类 玉米酥 袋 31 半成品类 意大利面 公斤 半成品类 千页豆腐 500g 袋 半成品类 培根 500g 袋 半成品类 手撕饼 张 半成品类 鱼翅 600g 袋 半成品类 红糖锅盔 500g 袋 半成品类 海石花 公斤 饮料类 鲜橙多 1L 瓶 饮料类 天友纯牛奶(盒装) 250ml 盒 饮料类 纯生啤酒(听装) 300ML 听 饮料类 淡奶 500ml 听 饮料类 奶牛梦工厂椰奶 250ml 盒 饮料类 永和豆浆原味豆浆粉 1 公斤 袋 饮料类 永和豆浆冰鲜豆浆粉 1 公斤 袋 饮料类 永和豆浆 红枣豆浆粉 1 公斤 袋 4、禽畜肉、水产品类 物料分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备注 禽畜肉类 精瘦肉 公斤 禽畜肉类 猪里脊肉 公斤 禽畜肉类 去皮大五花肉(大三线) 公斤 禽畜肉类 带皮大五花肉(大三线) 公斤 禽畜肉类 带皮小五花肉(正三线) 公斤 禽畜肉类 去皮小五花肉(正三线) 公斤 禽畜肉类 带皮肥肉 公斤 禽畜肉类 去皮肥肉 公斤 禽畜肉类 带皮前尖(前胛) 公斤 禽畜肉类 带皮后尖(后腿) 公斤 禽畜肉类 肥膘 公斤 禽畜肉类 鲜腔骨(猪龙骨) 公斤 禽畜肉类 罗隔肉(猪格子肉) 公斤 禽畜肉类 猪心舌 公斤 禽畜肉类 猪心 公斤 禽畜肉类 猪舌 公斤 禽畜肉类 鲜猪耳朵 公斤 禽畜肉类 猪大肠 公斤 禽畜肉类 猪肝 公斤 禽畜肉类 猪腰 公斤 禽畜肉类 猪肚 公斤 禽畜肉类 猪尾巴 公斤 禽畜肉类 大猪蹄(后蹄子) 公斤 禽畜肉类 小猪蹄(后蹄子) 公斤 禽畜肉类 猪肘子(蹄髈) 公斤 禽畜肉类 鲜猪棒骨(筒子骨) 公斤 32 禽畜肉类 牛腩 公斤 禽畜肉类 牛腱子肉 公斤 禽畜肉类 牛后腿肉 公斤 禽畜肉类 牛柳(牛里脊) 公斤 禽畜肉类 牛脊骨 公斤 禽畜肉类 牛蹄筋 公斤 禽畜肉类 牛头肉 公斤 禽畜肉类 牛舌 公斤 禽畜肉类 牛肚 公斤 禽畜肉类 牛心 公斤 禽畜肉类 羊肉 公斤 禽畜肉类 羊杂 公斤 禽畜肉类 羊腿 公斤 禽畜肉类 羊骨 公斤 禽畜肉类 羊血 公斤 禽畜肉类 土鸡 公斤 禽畜肉类 蛋鸡 公斤 禽畜肉类 三黄鸡 公斤 禽畜肉类 乌鸡 公斤 禽畜肉类 鸡心 公斤 禽畜肉类 鸡胗 公斤 禽畜肉类 鸡杂 公斤 禽畜肉类 鲜鸭子 公斤 禽畜肉类 鸭头 公斤 禽畜肉类 老鸭子 公斤 禽畜肉类 鸭肠 公斤 禽畜肉类 带骨鸭掌 公斤 禽畜肉类 鹅肉 公斤 禽畜肉类 鹅肠 公斤 禽畜肉类 鸽子 只 禽畜肉类 冻琵琶腿(小鸡腿) 公斤 禽畜肉类 冻鸡架 公斤 禽畜肉类 冻鸡爪 公斤 禽畜肉类 冻鸡翅中 公斤 禽畜肉类 冻鸭边腿(大鸭腿) 公斤 禽畜肉类 冻鸭胸(鸭脯) 公斤 禽畜肉类 冻鸭翅(中号) 公斤 禽畜肉类 去皮后尖(后腿) 公斤 禽畜肉类 去皮前尖(前胛) 公斤 禽畜肉类 鸭君 公斤 禽畜肉类 鸭君把 公斤 禽畜肉类 鸡脯 公斤 禽畜肉类 带皮二刀肉 公斤 禽畜肉类 去皮二刀肉 公斤 禽畜肉类 去骨猪头肉 公斤 33 禽畜肉类 去骨肘子 公斤 禽畜肉类 猪拱嘴 公斤 禽畜肉类 毛肚(牛百叶) 公斤 禽畜肉类 青脚鸡 公斤 禽畜肉类 猪黄喉 公斤 禽畜肉类 鲜鸡爪 公斤 禽畜肉类 剥皮兔 公斤 禽畜肉类 冻掌中宝 公斤 禽畜肉类 中排 公斤 禽畜肉类 烫皮兔 公斤 禽畜肉类 肥牛片 公斤 禽畜肉类 野猪肉 公斤 禽畜肉类 黑毛肚 公斤 禽畜肉类 月牙骨 公斤 禽畜肉类 金钱肚 公斤 禽畜肉类 牛仔骨 公斤 禽畜肉类 猪鼻筋 公斤 禽畜肉类 鲜猪脆骨 公斤 禽畜肉类 干锅酱 500g 袋 禽畜肉类 鱿鱼须 公斤 禽畜肉类 猪小肚 公斤 禽畜肉类 猪天梯 公斤 水产品类 鲤鱼 公斤 水产品类 草鱼 公斤 水产品类 花鲢鱼 公斤 水产品类 白鲢鱼 公斤 水产品类 去头白鲢鱼 公斤 水产品类 冻带鱼 公斤 水产品类 净鲫鱼(去鳞去内脏) 公斤 水产品类 花鲢鱼头 公斤 水产品类 白鲢鱼头 公斤 水产品类 花鲢鱼尾 公斤 5、蔬菜水果类 物料分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备注 蔬菜水果类 长白萝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圆白萝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皮萝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胡萝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地瓜(山芋、甘薯、土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新鲜带壳花生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薯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大土豆(马铃薯)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去皮小土豆(净土豆) 公斤 34 蔬菜水果类 山药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大芋头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去皮小芋头(净芋)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去皮蒜(蒜米)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生姜(老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子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则耳根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则耳根叶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大莲藕(荷芯)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净大白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小白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紫甘蓝(紫包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毛圆白菜(包菜、莲白)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生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木耳菜(软浆叶)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儿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牛皮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棒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苋菜(汉菜、小米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油菜(瓢儿白)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薄荷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血皮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菜心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空心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大菠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油麦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竹笋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莴笋头(青笋头)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莴笋尖(青笋尖)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去皮莴笋(青笋)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芹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蒜苗(青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蒜苔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韭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韭黄(韭菜白)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大葱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小葱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百合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香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茼蒿 公斤 35 蔬菜水果类 红皮洋葱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黄皮洋葱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茄子 公斤 蔬菜水果类 中号西红柿(番茄)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圆彩椒(甜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尖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美人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小米辣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西葫芦(茭瓜小瓜三月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豇豆(长豆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圆豆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西兰花(青花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菜花(白花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嫩玉米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嫩豌豆(豌豆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圆南瓜(金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嫩南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皮老南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黄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小黄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瓠瓜(瓠子、付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苦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佛手瓜(八月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丝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皮冬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白皮冬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金针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蘑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香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平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黄豆芽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绿豆芽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西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哈密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橘子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橙子(中号)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柚子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香蕉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圣女果(小番茄)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荔枝 公斤 蔬菜水果类 中号苹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李子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小米辣 公斤 36 蔬菜水果类 鲜茶树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茭白(高笋)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苕尖(红薯秧尖)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黄胡萝卜(广红)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耙豌豆 公斤 蔬菜水果类 下锅耙 公斤 蔬菜水果类 中号土豆(马铃薯)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杏鲍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羊角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儿菜仔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棒菜(去皮)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去皮独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净莲白(净圆白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嫩蚕豆(嫩胡豆、大豆瓣)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芦笋(石刁柏)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芥蓝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娃娃菜(微型大白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韭菜花(韭苔)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青豆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玉米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油菜尖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豌豆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鸡腿菇(鸡腿蘑)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姬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滑子菇(珍珠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玉兰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水发大黄笋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海带丝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海带结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豌豆尖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法香(麝香草、荷兰芹)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藿香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二荆条辣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宜宾碎米芽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提子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圆生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冬枣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木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去叶西芹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菠萝 公斤 37 蔬菜水果类 火龙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山菜(山苜楂)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柠檬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大西红柿(番茄)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尖彩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新蒜头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红二荆条辣椒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贡梨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沙糖桔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枣 公斤 蔬菜水果类 海鲜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脱皮鲜板栗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鲜秋葵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马蹄莲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苦苣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白黄瓜(山黄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山竹 公斤 蔬菜水果类 剑兰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青苹果 公斤 蔬菜水果类 车厘子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白灵菇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罗汉笋 公斤 蔬菜水果类 竹丝茄 公斤 三、价格确认方式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 价为基础及本次招标确定的优惠率作为结算依据(需提供承诺函);如成都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未包含的产品, 价格以成都市大型市场或超市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及本次招标确定 的优惠率作为结算依据。 中标人于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供下周报价清单,采购人下周一按以上约定方式 (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结合成都当地 市场调价)进行市场调查,对价格偏高品种进行调整后,双方签字确认当周配送 价格。 四、技术要求及其他 1、中标人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能 38 溯证溯源(提供承诺)。 2、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QS/SC 标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 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配送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报告。 3、质量标准 (1)大米: 国家免检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 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提供承诺)。 (2)食用油: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非转基因,国内知名品牌,国家免检 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提 供承诺)。 (3)面粉: 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提 供承诺)。 (4)肉类、家禽、水产、鱼类、蛋类: 配送时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承诺)。 (5)调味品: 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 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提供承诺)。 (6)蔬菜、水果 省内大型果蔬生产基地或大型果蔬市场提供,配送时须每批次提供检验合格 报告(提供承诺)。 4、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配置“配送专用车”,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运输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9 (2)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 进行保鲜或保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存在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 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中标人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3)配送企业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分类包装。 (4)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中 标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书面承诺) 5、配送流程 (1)采购人提前 2 天(米、面、油提前 3 天),将要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 数量,通过书面(或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平台)的形式通知配送企业,以便配 送企业备货。 (2)配送企业必须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到位,确保医院食堂正常运行; (3)配送企业将货物送达后,对食品质量、数量、价格验收确认后签字。(价 格确认方式见三、价格确认方式)。 五、考核办法 (一)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指定时间送达,因中标 人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按当天货款总额 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由中标人补足。单月逾期送货 3次 以上,采购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二)中标人配送原材料的价格下浮比例要求不低于其中标报价比例;如有违反, 一经查实,以双方认可差价的 5倍给予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 同。 (三)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 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 2000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四)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中标人提供货 品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 有权中止合同。 40 (五)中标人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立即发函通知 将其列为不良厂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六)因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的考核扣款。 4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3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19 年 XX 月 XX日 44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 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 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45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46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7 格式 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 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 “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 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 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4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19 年 XX 月 XX日 49 格式 2-2 一、报价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X(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 价下浮比率为:下浮 %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50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 体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 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 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 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 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51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不存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形,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2 格式 2-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 价 1 下浮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金、 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53 格式 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4 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 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5 格式 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6 格式 2-8 七、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7 格式 2-9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58 格式 2-10 十、项目管理机构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59 格式 2-11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 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6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61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 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6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 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 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 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63 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或磋商 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64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65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评价、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 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66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15% (主要评 分因素)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1-最高报价 下浮比率)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 得分=(1-最高下浮率/1-投标报 价下浮率)*15 / 2 技术、服务 要求20% 20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服 务要求的得20分,一般参数一项不 满足扣4分,扣完为止。 / 3 履约能力 6%(主要评 分因素) 6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 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 复印件, 以上复印 件均加盖 鲜章, 4 作业流程 及配送方 案20%(主 要评分因 素) 20分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作业流程 及配送方案的统筹规划的科学性、 流程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 合比较,作业流程及配送方案最完 善、统筹规划上与采购人的实际需 求完美切合、流程安排合理可行且 符合采购人的时间安排的得20分, 每描述欠缺一项或与有一项不完 善或与实际情况有不吻合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5 应急方案 12% 12分 根据供应商的人员安排、运输方 案、配送时间进行综合评分,完全 满足可有效实施的得12分,每有一 项不足或有缺陷的扣4分,扣完为 止。 6 管理制度 14% 14分 根据对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公司 行政规章制度)和开展业务的有效 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 可有效实施的得14分,每有一项不 足或有缺陷的扣3.5分,扣完为止。 67 7 售后服务 11% 11分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对 响应时间、质量保障措施、质保期 限、备品备件等售后服务内容进行 综合评比,完全满足可有效实施的 得6分,每有一项不足或有缺陷的 扣1.5分,扣完为止。 售后管理人员中具有并提供国家 权威机构认可的《售后服务高级管 理师》资质证书的一份得1分,最 多得5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高级管理 师(原件 备查)。 8 投标文件 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 因素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70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71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72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