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襄招标采购2020-2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襄招标采购2020-2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襄招标采购2020-2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13 17:28:27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襄招标采购-2020-2

二、开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0年04月09日09时00分整

评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楼评标一室

评审专家名单:连耀伟、秦基伟、张进德、赵春燕、代万甫(甲方代表)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郑州金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东明路16号郑州厨具市场新南区1号

联系方式:0371-66307598

中标金额: 大写贰佰玖拾万肆仟叁佰伍拾元贰角

小写:¥2904350.2

中标标的概况(附后):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第二标段:郑州中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0号伟业大厦815室

联系方式:15837166893

中标金额: 大写:贰佰陆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

小写:¥2636560.00

中标标的概况(附后):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四、采购文件、承诺书(附后)

五、公告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六、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县文昌路东段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0374-8399895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03号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4-7553181

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3日


附件下载:大食堂物品采购文件.docx
附件下载:下载
专家承诺书.jpg">下载

附件下载:第一标段郑州金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分项报价.pdf
附件下载:第二标段郑州中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分项报价.pdf



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襄招标采购2020-2












采购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襄城县大食堂物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襄招标采购202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襄城大食堂物品采购项目包括大厅桌椅采购、包厢桌椅采购、餐具采购、易耗品采购、厨杂采购、印刷品采购;第二部分:襄城大食堂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包括冷冻库(嵌入式)、保鲜库(嵌入式)、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杀鱼间、单星杀鱼台(带背)、大单星盆台(带背)、工作台连下一层板(带背)、砧板台连下一层板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五)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襄城大食堂物品采购项目:2938410.80元,

第二标段:襄城大食堂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2653224.50元。

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襄城大食堂物品采购项目:2938410.80元,

第二标段:襄城大食堂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2653224.50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襄城县大食堂。

(八)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并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将不予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开标现场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0409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开标一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和备份文件2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县文昌路东段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0374-8399895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03号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4-7553181


2020年03月19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1章 项目需求

一、招标需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

、采购要求:

2.1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采购人不在进行任何价款的支付。

2.2采购清单中技术规格为此次采购货物配置基本要求,投标产品允许正偏离(规格、型号除外)。

2.3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参照招标需求一览表,格式自拟)否则为无效投标。

2.4投标人所投报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5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其它要求:

3.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襄城县大食堂智能化监控项目主要包含:技防智慧平台、安防监控系统、温感监测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停车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巡检系统、安全系统等硬件设备和软件工程、数据中心机房系统及配套工程(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3.2预算上限:

第一标段:襄城大食堂物品采购项目: 2938410.80元;第二标段:襄城大食堂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2653224.50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3.3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3.4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襄城县大食堂;

3.5付款方式:双方协商;

3.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7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襄城大食堂物品采购项目包括大厅桌椅采购、包厢桌椅采购、餐具采购、易耗品采购、厨杂采购、印刷品采购;第二部分:襄城大食堂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包括冷冻库(嵌入式)、保鲜库(嵌入式)、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四层冲孔焊接层架、杀鱼间、单星杀鱼台(带背)、大单星盆台(带背)、工作台连下一层板(带背)、砧板台连下一层板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2

采购人

采购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县文昌路东段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0374-8399895

3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03号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4-7553181

4

投标人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如2019年度新成立公司,须据实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等或者附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附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并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将不予接受其投标;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十一、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襄城大食堂物品采购项目: 2938410.80元;

第二标段:襄城大食堂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2653224.50元;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 地点:/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允许

10

投标有效期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1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0409日09 时00分整(北京时间)

13

递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地点

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开标一室)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5

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7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电子文档(U盘):2份;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

授权函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5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收取中标人。取采购人。

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相关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在公示期3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交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计算后的中标服务费用为不含税票价格)

26

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先生0374-7553181。代理机构邮箱:675410251@qq.com

27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8

注意事项

1.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被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社保缴纳证明。

3.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附其它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查证,如发现中标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9

投标文件的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授权委托人未(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并签到的。

4、投标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参加开标;

5、未按照规定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

30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31

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办理人员应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未按照要求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32

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及招标程序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3

特别提示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8.2 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 投标人须知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并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将不予接受其投标;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网站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7.1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以A4幅面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其它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7.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17.3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包装。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2份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8.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地点。

19.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3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行投标文件的唱标。

23.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价格分

32.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2.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