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GDZR20200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3830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32号边检大厦
联系方式:陈工 0754-883830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桂工 0754-88465933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用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用工许可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96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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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ZR202000102
采购项目名称: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单位: 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对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R2020001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79,629.6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用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用工许可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十、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桂工 联系电话:0754-884659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38305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联系人:桂工 联系电话:0754-88465933
传 真:0754-88465933 邮 编:515000
(三)采购人: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32号边检大厦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383052
传 真:0754-88383052 邮 编:515000
发布人: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4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为潮汕机场边检站站部综合楼食堂及备勤楼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包含员工工资、社保医保、服装费、年终奖、节日补贴、防暑降温等),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食堂厨师及厨工,负责两个食堂的运行,保证就餐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二、项目地点
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分为站部综合楼食堂和站备勤楼食堂,站部综合楼食堂位于汕头市汕汾路32号,备勤楼食堂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潮汕国际机场天池路联检大楼。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履约评价良好,经双方协商可续约一年。
四、就餐情况及招标控制价
1、潮汕机场边检站站部综合楼食堂早、午、晚餐就餐人员约120人。
2、潮汕机场边检站备勤楼食堂早、午、晚餐就餐人员约140人。
3、招标控制价:679,629.60元/年。
五、服务类别
1、日常就餐服务:工作日及周末按需提供早、午、晚餐,并完成采购人因临时需要发生的用餐服务。
2、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因节假日或突发状况需要安排供餐,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供餐保障。
六、菜品要求
所有食品均由采购人提供。
七、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主厨2人(综合楼食堂1人,备勤楼食堂1人),副厨2人(综合楼食堂1人,备勤楼食堂1人),面点师1人(综合楼食堂),厨工6人(综合楼食堂2人,备勤楼食堂4人);总共11人。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相关体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员工不定期抽查体检。中标人如需更换员工,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八、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堂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
3、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厨房区域。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和要求。
5、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严格按程序管理添加剂,全面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供应,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负责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服务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餐。
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毒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为保证服务队伍质量,中标人必须根据中标价兑现11名员工工资福利及社保等承诺,如不满足视为违约行为,将无条件取消服务合同。因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造成工作脱节或产生不良影响,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取消服务合同并按中标价的10%支付违约金。
6、如中标人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或不听从采购人指挥,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若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辞退该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协助采购人管理库房、厨房及就餐场所,保持库房、厨房及就餐场所整洁卫生,东西放置有序。
8、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9、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10、严格控制成本,使食堂达到收支平衡,减少浪费。
11、合理使用原材料及水、电、气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2、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13、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持近三个月在该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复印件须放在投标文件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工作未能达到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支付给乙方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编制人员人数,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三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支付给乙方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费用作为违约金。
十一、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0。
2、环境卫生保洁率98%以上。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95%以上。
4、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每月5日以前,中标人将上个月的出勤考核表交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核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由中标人财务人员到采购人财务部门收取上月劳务派遣费,采购人以支票或电子汇款方式给付。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2.“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4.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交纳。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澄清更正不足十五日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澄清更正不足十五日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澄清或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若在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执确认的,视同投标人已经确认收到。
7.5.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但应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制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每页编制页码,同时编制清晰的索引目录,方便评标小组成员评审。
9.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关于报价:
1)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的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10.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0.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服务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4.《详细报价清单》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对于报价已包含在其他部分的项目必须标明“已包含在……中”
2)每一个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所有货物、工程或服务需要支付的税款、保险、运输、装卸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总价中。
10.5.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货物、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备选方案
11.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12.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龙湖支行
帐 号:44001650501053008974
投标人应在银行汇票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2.5.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和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各交回一份合同正本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的。
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投标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书,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3.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3.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2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放在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
15.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邀请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即投标邀请书中所规定的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5.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快递、邮寄投标。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6.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及近三个月在该投标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资料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备查)。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管部门人员或招标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7.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非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
17.4.招标采购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8.1.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9.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2.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0.3.符合性审查:资格合格投标人达到3家以上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检查表。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服务、商务、价格评审阶段,否则被淘汰。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依法重新采购。
20.4.招标文件不可负偏离部分:招标文件中,凡标注★号部分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0.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的评价
22.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相关注意事项
2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3.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3.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23.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2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否决后,依法重新招标。
24.授标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最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24.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以下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公告中标人名单,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六、质疑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6.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来源要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事项范围不能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27.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合同的履行
2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0.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1.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
1.技术评价
2.商务评价
3.价格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2.评标标准
技术及商务部分权重70%,价格部分权重30%,具体标准见附件。
33.政策适用性
33.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如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上发布。
33.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如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附:评标文件
评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ZR202000102
采购项目名称: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一、说明
1.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技术和商务需求,由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
2.定义
采 购 人: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各投标文件、统计评分等工作。
二、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是该投标人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是该投标人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关于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6.罚则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四、评标方法及流程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
1.收标及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标和开标。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唱出每个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有关记录,记录中唱出的结果由各投标人代表、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2.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
(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各评委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技术、商务、价格评审阶段,否则被淘汰。
(2)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标准所列项目,对各投标人的各方面状况进行评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出现并列得分时,投标报价低的靠前)。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由低到高);(4)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的为第二候选中标人。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提请依法重新招标。
五、评分标准
评委根据各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评分应考虑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之间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量化方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一 |
技术及商务部分(合计70分) |
||
1 |
对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 |
对采购项目内容的理解及响应程度对比:优:8-7分;中:5-4分;差:2-1分。 |
8分 |
2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各投标人有关资质、总体经营情况、获奖情况和有关财务指标等综合实力情况横向比较,优:6分;中:4分;差:2分。 |
6分 |
3 |
管理服务方案 |
各投标人对项目要求分析是否准确,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服务实施流程是否科学、可行、能否满足用户需求 对比:优:5-4分;中:3-2分;差:1分。 各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是否完善、管理是否科学、合理。优:5-4分;中:3-2分;差:1分。 |
10分 |
4 |
人员资格及经验 |
投标人须提供以往劳务派遣项目人员名单中,与主、副厨师和面点师签订的合同及上岗资格证。 每提供一份主厨合同及上岗资格证得1分,最高得2分; 每提供一份副厨合同及上岗资格证得1分,最高得2分; 每提供一份面点师合同及上岗资格证得1分。 以上人员有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历每人1分,最高5分 |
10分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劳务派遣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具备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10分 |
6 |
服务能力 |
考查、对比投标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力量及措施。优:3分;中:2分;差:1分。 |
3分 |
7 |
报价人信誉 |
1、企业获得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认证AAA级及以上的,以证书复印件为依据,每具备1项得1分,最高得5分。 2、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奖项情况,连续5年获得该奖项得1分,连续6-8年得2分,连续9-11年得3分,连续12年以上得4分,5年以下不得分。 3、获得省级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得1分。 |
10分 |
8 |
激励机制 |
考查、对比各投标人对拟委派人员的激励机制情况,如何保证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性。优:5-4分;中:3-2分;差:1分。 |
5分 |
9 |
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 |
评价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体系情况及服务承诺是否详尽、合理等。优:8-7分;中:6-5分;差:4-3分。 |
8分 |
二 |
价格部分(合计30分) |
||
1 |
投标报价 |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① 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投标人制造的产品(包括由该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由投标人提交)或者提供了其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产品时,报价评分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以上单位的投标报价=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1-6%); ② 本条款以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仅须提交以上三者之一即视为符合条件,未提交视为不符合); ③ 非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其评标价格=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 |
30分 |
合计 |
100分 |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六、定标和授标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和招标机构提交相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合 同 书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正。
甲方: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进行招聘工作人员 人,并培训上岗。
3.乙方受甲方委托,接受甲方监督并向甲方负责,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
二、委托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范围包括: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的招聘工作,确保在 2020年 月 日前完成服务前的人员聘用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履约评价良好,经双方协商可续约一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招聘方案、措施。
2.检查监督乙方招聘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3.依合同规定,按合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4.根据有关招聘的约定,制定招聘。
5.对招聘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或提请甲方处理。
6.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工资、社保、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培训的费用。
7.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
8.本合同终止之日,向甲方移交文件资料及相关配套物品。
9.更换协管人员之时,需与甲方沟通。
10.乙方未能合同的约定,导致在协管过程中对人民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11.乙方应对每位派遣人员进行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五、服务内容及标准
1.潮汕机场边检站站部综合楼食堂早、午、晚餐就餐人员约120人。
2.潮汕机场边检站备勤楼食堂早、午、晚餐就餐人员约140人。
3.工作日及周末按需提供早、午、晚餐,并完成招标人因临时需要发生的用餐服务。
4.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因节假日或突发状况需要安排供餐,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供餐保障。
5.所有食品均由甲方提供。
六、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1.主厨2人(综合楼食堂1人,备勤楼食堂1人),副厨2人(综合楼食堂1人,备勤楼食堂1人),面点师1人(综合楼食堂),厨工6人(综合楼食堂2人,备勤楼食堂4人);总共11人。
2.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相关体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工不定期抽查体检。乙方如需更换员工,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七、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堂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
3.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厨房区域。
4.甲方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和要求。
5.乙方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严格按程序管理添加剂,全面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供应,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负责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服务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餐。
3.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消毒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为保证服务队伍质量,乙方必须根据中标价兑现11名员工工资福利及社保等承诺,如不满足视为违约行为,将无条件取消服务合同。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造成工作脱节或产生不良影响,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取消服务合同并按中标价的10%支付违约金。
6.如乙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或不听从招标人指挥,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若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协助甲方管理库房、厨房及就餐场所,保持库房、厨房及就餐场所整洁卫生,东西放置有序。
8.接受甲方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9.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10.严格控制成本,使食堂达到收支平衡,减少浪费。
11.合理使用原材料及水、电、气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2.服从甲方的其他安排。
九、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0。
2.环境卫生保洁率98%以上。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95%以上。
4.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
十、付款方式
1. 每月5日以前,乙方将上个月的出勤考核表交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核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由乙方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门收取上月劳务派遣费,甲方以支票或电子汇款方式给付。
2.若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而甲方要求服务的,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工作未能达到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支付给乙方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编制人员人数,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三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支付给乙方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费用作为违约金。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经双方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5.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
三、 符合性文件
四、 商务部分
五、 技术部分
六、 价格部分
注:1.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 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2.1开标一览表
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2.5退还保证金声明
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