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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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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砀师附小及部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第1次答疑)

招标详情

砀山县砀师附小及部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0-04-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砀山县砀师附小及部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砀山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砀山县 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14日 10:11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揣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砀山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砀山县教育局

砀山县砀师附小及部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砀山县砀师附小及部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DSCG2020030 )答疑如下:

问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要求 3.4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中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与第四章 评标办法六、评分办法 中商务标分值中的描述“中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3 % 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相矛盾,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六、评分办法 中商务标分值中的描述“中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3 % 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 给予 6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执行。

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答疑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砀山县教育局

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