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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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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2020年04月14日 15:32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品目

采购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青岛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5:32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14日评审专家名单null总中标金额¥122.8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吉项目联系电话18754277485采购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台南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2-83131313代理机构名称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十四号区汉城路6号黄海大厦710室(B)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54277485


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采购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DCG2020000049

二、项目名称: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包名称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价格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第一包青岛海西后勤管理有限公司¥1,228,000.00参见附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云照、李明辉、郭爱萍

第一包:青岛致味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74.24、67.24、76.24)、青岛海西后勤管理有限公司(97、84、93)、青岛康佳禾食品有限公司(33.68、51.68、60.68)、青岛美佳美餐饮有限公司(91.68、80.68、88.68)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16,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咨询项目联系人;质疑成交结果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台南路

联系方式:0532-83131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十四号区汉城路6号黄海大厦710室(B)
联系方式:18754277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吉
电 话:187542774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4.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5.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若有);

6.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报的加盖公章的业绩情况扫描件(若有);

7. 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招标文件.pdf
标包【第一包】采购需求:采购需求.pdf
中标清单:成交清单.pdf
评审报告【第一包】:第一包(评标报告).pdf
其他附件:成交清单.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 王台镇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公章) 代理机构: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项目编号:HDCG2020000049 日 期:2020年 3月 1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 ································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6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 ·············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 ················ 12 1.项目说明 ································ ································ ································ ··················· 12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 ································ ················ 12 3.商务条件 ································ ································ ································ ··················· 13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 ································ ················ 14 1.相关要求 ································ ································ ································ ··················· 14 2.评分标准 ································ ································ ································ ··················· 15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 ································ ······························ 15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 ································ ············ 18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 ································ ································ ····· 18 2.合格的供应商 ································ ································ ································ ············ 18 3.保密 ································ ································ ································ ·························· 19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 19 5.踏勘现场 ································ ································ ································ ··················· 19 6.询问 ································ ································ ································ ·························· 20 7.偏离 ································ ································ ································ ·························· 20 8.履约担保 ································ ································ ································ ··················· 20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 20 10.磋商文件································ ································ ································ ·················· 20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 ································ ································ ······· 21 12.响应报价································ ································ ································ ·················· 23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 ································ ···· 23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 ································ ····························· 24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 24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 ····························· 24 17.质疑································ ································ ································ ························· 24 18.投诉································ ································ ································ ························· 25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 ···· 27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 ···················· 28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 ································ ································ ····· 28 2.开启响应文件 ································ ································ ································ ············ 28 2 3.磋商小组 ································ ································ ································ ··················· 29 4.评审程序 ································ ································ ································ ··················· 30 5.评审 ································ ································ ································ ·························· 30 6.澄清有关问题 ································ ································ ································ ············ 31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 ································ ······················· 32 8.成交 ································ ································ ································ ·························· 33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 ································ ···················· 33 10.响应无效································ ································ ································ ·················· 34 11.废标································ ································ ································ ························· 34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 ································ ································ ···· 35 13.违法违规情形································ ································ ································ ··········· 35 14.违规处理································ ································ ································ ·················· 36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 ································ ················ 37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 ································ ·· 37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 ································ ·· 37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 ······················· 37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 ·· 37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 ······················· 38 1.签订合同 ································ ································ ································ ··················· 38 2.追加合同金额 ································ ································ ································ ············ 38 3.服务质量与验收 ································ ································ ································ ········· 39 4.合同主要条款 ································ ································ ································ ············ 39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44 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台南路 联系方式:0532-83131313 采购代理机构: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519 号建国大厦806 联系方式:18754277485 二、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HDCG2020000049 采购项目分包:共一包 序号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王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 130 130 三、采购需求: 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信 用 山 东 (www.creditsd.gov.cn) 及 信 用 青 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媒介: 1. 采购公告推送至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 )、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qingdao.gov.cn/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4 2. 采购公告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huangdao.gov.cn)上发 布。 六、获取采购文件: 开始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截止时间:2020 年 04 月14 日 09 时00 分 地点:登录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元。 提示: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 台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并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0 年 04 月14 日 09 时00 分 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 :青岛西海岸王台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2-83131313 联系人(代理机构) :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754277485 十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采购文件。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采购文件。 十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除中标服务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 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成交人支付,暂定 1.83万元。 发布人: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4月 2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 2 采购代理机构 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王台镇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 √ 本项目不进行分包。 □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 在 2 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交纳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暂定1.83 万元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 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http://zfcg.qingdao. gov.cn)及青岛西海 岸 新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zfcg.huangdao.gov.cn) 本项目磋商公告 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 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 7 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涉及到的所有 费用。 15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 终报价。 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16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 的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 的联合体)产品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 进口产品采购 □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8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优惠标准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 详见评分标准。 □ √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9 确定核心产品 □ √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其中 为 核心产品。 20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盖章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 操作详见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 首页> 服务指南>操作手册>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 体化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分册) 。 22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和 CA 数字证书加密电子响应文 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 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3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1.供应商签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 数字 8 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4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开标地点: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投标人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 证书到开标地点,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 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 □ √远程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 地,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传 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 密。 25 磋商小组 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鲁财采〔2018〕66号) 、 《关于印发山 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 (鲁财采 〔2017〕64号)及最新规定。 2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 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2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8.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 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 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 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 变更等各类公告。 28.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8.3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8.4 提示 潜在供应商须开标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 购一体化平台(http://zfcg.huangdao.gov.cn/)上注册并 办理数字证书,否则无法参与本项目。 28.5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28.6 原件的界定 本项目所表述的原件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9 28.7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 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当通过交 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人 电子签章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 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0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 提供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电子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 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执业许可证等)原件的 彩色扫描件 是 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电子文档 (格式见附件1) 是 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电子文档 格式见附件 是 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基本开 户银行在响应截止之日前一年 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 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 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 表) ;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 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 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可以提供银行在响应截止之 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电子文档 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是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 料是指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 动前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 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 ,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 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电子文档 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是 11 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 据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到响应截止之 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 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电子文档 (格式见附件) 是 备注: 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1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 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2.服务要求 2.1 食堂日常就餐人员约500 人,职工就餐标准按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标准执行;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单位人员每日三餐能按时就餐。如遇重大活动或节假日需要加班, 加班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将每周菜单于每周开始前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甲方 的合理要求予以调整。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菜单提供餐饮服务。 2.2 工作餐:菜品不少于7 个,其中热菜 6个,凉菜 1个,面食不少于5 种,水果 不少于 1种, 汤类不少于2种,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2.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至少20名服务团队人员,并配置餐厅经理一名,厨 师长一名,厨师长须常驻食堂,不得缺勤(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 的健康证,配置的厨师至少有一名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开标时提供健康证、厨师 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4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团队中所配置的厨师的缴纳社 保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 2.5 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好员工待遇。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 不得低于青岛市现行最低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6 供应商需制定详细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工种岗位职责、环境 卫生管理制度、食堂设备操作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仓库 管理制度、除虫灭害制度等。 2.7 服务质量目标要求 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服务对象对食堂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2.8 监督考核 13 采购人设立监管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3名。组员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的日常监 理和日常考核工作。 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在党政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对食堂餐饮服务的日常监 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1、定期召开部门餐饮监督员会议,及时征求和收集服务对象对餐饮服务保障的意 见与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情况反馈; 2、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对餐饮服务保障进行满意度测评,客观分析测评结果,研究 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测评结果运用;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餐饮质量、供餐秩序、服务态度以及菜谱执行 情况等进行检查与考核,形成评价结果; 4、定期召开食堂监管工作小组会议,听取餐饮服务单位情况汇报,分析、讲评餐 饮服务保障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7、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员工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与业务技能, 夯实服务保障实力; 8、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考核制度,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后拟定。 。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底前将本月经过甲方确认的就餐明细以书面形式汇总交 甲方核实确认,甲方按月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 规发票。 3.4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 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 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并且签 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 10 人) ;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1.4.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 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 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1.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服务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2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商务 部分 同类业绩 9 根据供应商上三年 (2017 年 1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 之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在中国境内的同类项目业绩, 每有一项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 4 供应商拟投入服务团队中餐厅经理具有中国餐饮业高级职 业经理人证书的得 4 分; 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荣誉 2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获得政府部 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2 分。 须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获奖 时间以荣誉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技术 部分 服务方案 27 1.方案完整,无漏、缺项,考虑周到,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 完整、细致,得 6-1 分。 2.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 情 况完善,得 6-1 分。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如大型节 庆、会议、接待等的保障措施,人员情况,组织计划等进行 评分,得 5-1 分。 4.有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得 5-1 分。 5.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主需求提出合理 16 化 建议,或能合理展现供应商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 得 5-1 分。 服务定位 6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 定位合理的,优得 6-4 分,良得 3-2 分,一般得 1-0 分。 人员配置 20 1.对供应商拟投入岗位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 价,人员配置齐全合理得 7-5 分;较齐全合理得 4-3;配置 有疏漏得 2-1 分。 2.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菜谱及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制度进行评 价,制度完善全面、菜品丰富得 7-5 分;较完善丰富得 4-3; 一般得 2-1 分。 3.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中厨师配置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 证书占总人数比例达到 10%的得 3 分,达到 20%的得 6 分。 服务保障措 施 12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 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 质量保证措施,优得 12-9 分,良得 8-5 分,一般得 4-1 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3.1.1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 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2.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 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 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的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17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 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 3.3.2 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 、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原件的扫描件。 18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19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20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1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 资格审查部分 11.3.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 要求的内容) ; 11.3.2 资格证书(如有) ; 11.3.3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11.3.4 财务状况报告; 11.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1.3.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1.3.8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22 11.4 商务文件 11.4.1 报价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 11.4.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 “--” “免 费” “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 、 《分项 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 11.4.6 商务响应表; 11.4.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 11.4.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 11.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 11.4.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 11.4.11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 11.4.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 11.4.13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 11.5 技术文件 11.5.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 服务方案; 11.5.3 应急服务措施; 11.5.4 服务响应表; 11.5.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6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23 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 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 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 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 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 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服务报价。 12.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4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 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 通过青岛西海 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 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青岛西海岸新区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 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25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7.7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8.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94 号令)的规定; 26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7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 会议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已上 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 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青 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 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一体化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 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 供应商需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在线磋商】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 29 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2.6 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一体化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 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0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31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见附件 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 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32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 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2 家。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33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 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 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34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 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 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 内容、 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6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 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 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8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青财采〔2016〕14 号)执行,相 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 合作机构名单。 2.追加合同金额 39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 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服务条款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4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 、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货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 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货款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41 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 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 付的时间、 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 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 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验收合格后付至 %,质保金的比例原 则上不得超过 %。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 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 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 、 《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 审核后 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 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42 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 ,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 ,乙方 43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 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区财政局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 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4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二〇 年 月 日 46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 ;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3、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格式见附件) ; 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47 附件1: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被 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48 附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 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方对前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9 附件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_____________项目(项 目编号:__________)的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 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 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我公司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 法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不进行无记名的、恶意的投诉,不无理取闹,不扰 乱交易秩序; 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 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若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同意取消当场次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 有悖于中标、成交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 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单位取消当场次中标资格、 并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暂停一定期限投标资格、媒体通报等处罚;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0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二〇 年 月 日 51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3、报价函(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7、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若有); 8、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 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3、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 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 1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 52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小写: 大写: 其他说明 注: 1.本表中的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致。 2.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 理费、供应商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有)等全部费用,否则按响应无效 处理。 3.供应商如果需要对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其他说明一栏中填写。 4.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3 附件3: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 总计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4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5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6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7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项目规模 合同金额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8 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59 附件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 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 代理人(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2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3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二〇 年 月 日 64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人员配置;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3 );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4); 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磋商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65 附件13: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 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 偏离情况; 3、采购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6 附件1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 第 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时间: 年 月 日 67 附件15: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68 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2.1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 2.2.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至少 20名服务团队人员,并配置餐厅经理一名,厨师长一名,厨师长须常驻食堂,不得缺勤 (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置的厨师至少有一名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开标时提供健康 证、厨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2.2.2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团队中所配置的厨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 商成交资格。 2.3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4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5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2.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3 ★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底前将本月经过甲方确认的就餐明细以书面形式汇总交甲方核实确认,甲方按月支付相关费用,乙方 须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2.6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等情形 69 2.9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