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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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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2020-04-14

招标详情

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5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CG2020-009
评审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 注册登录 或 供应商-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 注册通过后,供应商查询状态显示 有效 ; 2、投标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经营项目需包含所投标包内容); 3、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建设路191号
采购人联系人: 王海峰
采购人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66021
采购文件: .公安局食品物资 招标文件2020.3.19终.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4月13日 资质招标
内蒙古东奇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东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万开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锐洋食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入围5家
B 2020年04月13日 资质招标
内蒙古顺宏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开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汇百铭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祥源海英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入围5家
C 2020年04月13日 资质招标
内蒙古汇百铭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祥源海英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余占海肉食销售有限公司
包头市凯利粮油有限公司
入围5家
D 2020年04月13日 资质招标
内蒙古顺宏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汇百铭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凯利粮油有限公司
内蒙古半城贸易有限公司
入围5家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杜天文,李拴玺,刘洁,王海峰,杨慧芬,张永强,逯凤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4日

附件二

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政采CG2020-009

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招 标 人:包头市公安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 则 11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5

5.开标 15

6.评标 16

7.合同授予 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9.纪律和监督 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19

1、评标方法 21

2、评审标准 21

3、评标程序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做参考) 23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投 标 函 34

二、开标一览表 35

三、政府采购承诺书 36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7

五、授权委托书 38

六、投标保证金 39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 40

八、质量保证承诺书 41

九、技术部分 43

十、主要商务条款响应表 44

十一、针对该次投标的设备和人力配备 45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46

十三、政策性条款保证书 47

十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48

十五、近年类似供货业绩表 49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公安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政采CG2020-00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

包号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每年)

入选供应商

服务期

1包

政采CG2020-009/01

主食类(米、面、杂粮、油)

约2029550元

5家

为采购人提供为期2年的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2包

政采CG2020-009/02

蔬菜

约2082211元

5家

3包

政采CG2020-009/03

肉禽、水产类

约3629896元

5家

4包

政采CG2020-009/04

调味品、副食、干货类

约626425元

5家

注:以上数据实际结算时会因就餐人数和市场价格变动有所浮动,浮动比例预估在20%。

供货范围:包头市公安局职工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特殊人群管理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按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供应。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注册登录”或“供应商-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注册通过后,供应商查询状态显示“有效”;

2、投标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经营项目需包含所投标包内容);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及需提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6日(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具有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报名表

六、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地点及费用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6日逾期不再出售。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包,售后不退。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包头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王玮琦

电 话:0472-6866021

传 真:0472-6866316

mail:zyzb6666@vip.163.com

2020年3月19日


投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邮箱

 

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填写以上信息,如因投标单位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其投标失败的任何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请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三、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有关本项目招标的重要信息,请随时注意查阅 “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招标及更正公告。

六、本表内容需机打填写,如授权委托人签字时须与其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一致。

投标单位已知悉以上事项且同意遵守上述规定及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包头市公安局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王玮琦

电 话:0472-6866021

3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4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招标内容

1包:主食类(米、面、杂粮、油)

2包:蔬菜

3包:肉禽、水产类

4包:调味品、副食、干货类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

每包入选5家单位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供货范围

包头市公安局职工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看护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等,按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供应。

(注:本次招标为采购供应商招标,除上述供货范围,根据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的实际需求,分局的职工食堂及看守所食堂可以由本次中标入选单位供货)

10

供货期限

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11

支付方式、时间

入选供应商按要求分期分批供应主副食品,食品款以部门分签按月给付方式结算。

12

质量要求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3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注册登录”或“供应商-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注册通过后,供应商查询状态显示“有效”。

2、投标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经营项目需包含所投标包内容);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19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

分包

不允许

21

偏离

不允许

2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0日上午9时20分前

2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

2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

27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8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9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1包:主食类(米、面、杂粮、油)

12000元

2包:蔬菜

12000元

3包:肉禽、水产类

20000元

4包:调味品、副食、干货类

5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

账户: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行号:1051 9206 69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账户一次性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0

开标所需携带资料

开标所需携带资料: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3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6、2017、2018年

3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2017年3月1日-2020年3月1日

3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至今

34

报价方式

本项目不报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具体由需方比选后确认。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汇总表要求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其他地方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3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

38

装订要求

1、投标书应按标准要求牢固装订成册(胶装)。所谓牢固装订即指装订好的投标书不能在没有任何损坏情况下或用简单的方法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

2、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或打孔式装订均不被认为是牢固装订,在开标时将被拒绝。

39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包号:

投标人名称:

分前不得开启

4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4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9:2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43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采购人代表及投标人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以标书送达的顺序

4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45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顺序排名确认成交供应商;

46

履约担保

/

47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入选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以每年采购预算金额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计算支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直接转为中标服务费。

48

其他说明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重要信息,请随时查阅网http://zfcg.baotou.gov.cn招标公告。

本表关于招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按照各包采购需求提供供货方案,分包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皮上标注所投包号。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现行规定执行。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供货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中标人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支付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3.2.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注明的全部材料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和税款,即综合总价。

3.2.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系数。

3.2.4以上报价均应附各项目报价明细表。

3.2.5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3.3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人以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其它情况一律不接受。

3.5.3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6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条件、能力和信誉。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或分别包装均可,包装袋外面应加贴封单(封单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条),并在封单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或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废标规定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条款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7.4中标公示与投诉

7.4.1采购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4小时制)。

7.4.2 如果投标人对此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4.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

分包制作投标文件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经营项目需包含所投标包内容)

2.1.3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供货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实施方案部分(满分75分)

(2)人员配备部分(满分10分)

(3)商务部分(满分15分)

2.2.1

实施方案部分

(满分75分)

采购供货方案:7分

结合项目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采购供货方案,合理明确得5分,一般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有与甲方细致且规范交接手续文档模板的得2分;

产品质量保证:7分

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完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供配送产品质量承诺书得2分;

承诺每批食材根据包装上标明的重量、日期进行抽检且有详细抽检流程及文档记录的得5分,

产品售后服务:7分

在约定期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置换得2分,

提供详细的退换货执行标准,且有详细的流程操作图及解决方案的得5分;

供货时间保证:6分

投标人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3小时内供货得3分;5小时内供货得2分;5小时以外供货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对于甲方紧急需求供货响应办法且详细合理的得3分。

内部管理制度:6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标准行为规范得3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得3分;

应急方案:9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有针对性措施,且设有多种应急预案的得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在停水、停电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有针对性措施,且设有多种应急预案的得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在非典、甲流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有针对性措施,且设有多种应急预案的得3分;

供货货源渠道:1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货源渠道可追溯进行打分,承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并提供合理详细方案的得6分,

投标人提供能够证明供货渠道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有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如区域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的本项不得分)

仓储能力:7分

在包头地区有1个及以上库房或有相关合作资源配送中心加4分;有2个及以上库房或有相关合作资源配送中心加7分。(需提供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等能够证明为本公司使用的有效证明材料)

产品检测能力:7分

投标人自有完善先进的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检测设备数量充足、种类多样,除已包装的副食品外,检测种类能达到供应品种的100%,得5-7分;有部分检测设备和相应的检测技术人员,检测制度完善,部分产品需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得2-4分;无自检设备和人员,完全靠第三方检测,合作的检测机构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得0-1分。

运输能力:7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有全封闭食品配送车3辆及以上的加7分。(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或购车发票或行车本等能够证明车辆为本公司使用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2.2

人员配备部分

(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的齐备、完整、合理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0-6分;

所有配送人员具有疾控中心出具的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的得4分;(在有效期内)

2.2.3

商务部分

(满分15分)

(1)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2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指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齐全且每盈利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原件)

注:企业认为对本次竞标有利的其他材料均可附上,以上证书、合同、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能作为评标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本项目不适用)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内容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货期

配送地点

备注

物资清单及规格:

二、供货形式和供货期限

1、供货形式:现场交货。

2、供货期限:

(1)供货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供货期限届满前采购方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供货期限届满后应按本合同继续供货至采购方重新确定供货商为止。供应标准及价格确定办法与合同期内相同。

三、结算方式

1、结算时间:合同中约定。

2、货物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五、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其他应于甲方下发采购清单后一周内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2、运输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保质期内货物出现非甲方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验收

1、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销售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对供应商产品进行质量评价。

2、验收时间:按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验收地点:验收地点为货物送达地点。

七、售后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承诺。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中标人逾期供货的,影响采购人物资供应及伙食供应的,每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供货时,每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50%计算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出现两次以上(不含)擅自停止供货的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中标人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采购人物资供应及伙食供应的,采购人可视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5、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现场取样向权威部门送检,送检后货物质量合格则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送检后货物质量不合格则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关于监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人以及进入监区的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车辆、人员须相对固定),必须遵守监狱的有关制度,不得为罪犯捎带物品,传递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提供手机、毒品、烟、酒、现金、玻璃制品、刀具、铁制品等违禁物品,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视中标人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5000-20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若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合同解除条件

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有下列第(3)情形的,采购方同时还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中标人出现“九、违约责任”中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

(2)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食品;

(3)中标人转让、转包、分包的;

(4)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

1包:主食类(米、面、杂粮、油)

2包:蔬菜

3包:肉禽、水产类

4包:调味品、副食、干货类

二、供货范围:包头市公安局职工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特殊人群管理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按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供应。(本次招标为采购供应商招标,除上述供货范围,根据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的实际需求,分局的职工食堂及看守所食堂可以由本次中标入选单位供货)

三、招标方式、入选数量、服务期限: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每包入选5家单位,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不报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具体由需方比选后确认。

五、入选单位的管理办法

1. 入选单位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食品配送服务,供货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格,如若累计发现3次供货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取消入选资格。

2. 入选单位必须严格把好所供产品的质量关,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官方出具的检疫证明并通过招标人验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供应配送中必须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假乱真,如数量、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

3、入选单位需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食品供应配送。

4、入选单位必须加强配送使用的车辆和器具、包装的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服务人员必须全部定期进行体检,日常服务时要衣着整洁、注意服务形象,保持个人卫生。

5、定期组织召开配送服务协调会,对食品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对前一阶段投标人配送的食品数量、质量情况、服务满意度、卫生管理和日常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6、本项目入选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具体签订的合同事宜,实行淘汰退出机制,入选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的入选资格。

六、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供货期限为2年。

供货范围:包头市公安局职工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包头市公安局特殊人群管理支队职工食堂、在押人员食堂。按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供应。(本次招标为采购供应商招标,除上述供货范围,根据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的实际需求,分局的职工食堂及看守所食堂可以由本次中标入选单位供货)

1.2 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招标要求

2.1供货价格要求: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具体由需方比选后确认。

2.2物资供应要求:

(1)采购方分批订购物资品种并向中标人下发采购清单,中标人应按采购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必须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2)中标人须按时提供采购人每批订购物资品种95%以上的物资,如有缺少的品种,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做出说明,并推荐两种以上同品质且价格相近的物资供采购人参考选择。

2.3物资包装要求

所有物资的包装材质、颜色均须按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以不影响采购人安全管理为前提。

2.4供货模式要求

(1)人员、分工配置方案: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方案为本项目配置人员数量,食堂人员和供应站人员配置及分工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人员调整须经采购方确认并提供变动人员的健康证及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配置方案: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情况。

(3)管理制度: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制定专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为维护采购方监管安全所制定的制度和要求)。

(4)配送流程:投标人设有专门配送部门的,提供配送流程图及负责人资料。

(5)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

(6)配送方案: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的配送方案。

(7)应急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预备方案。

(8)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对采购方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采购方要求地点;采购人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及时送至采购方要求地点。

(9)质量保证: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承诺在供货期内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物资质量标准要求。

3、物资质量标准要求

3.1鲜肉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3.2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3.3主食类

中标人提供的大米品质须达到按采购人提供的样品品质,不允许有长虫、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无粘性等质量问题,不能是陈年旧米。

3.4副食品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3.5蔬菜

中标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须在95%以上。

3.6其它要求

(1)所有物资产品如规定需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的供货时应提供;

(2)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的保质期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4、入选单位违反本章第五条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的入选资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第 包: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自拟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收到编号 的 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主副食品物资( 包: )的采购、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服务期限: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并同意代理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若成交(采购编号: ),我们同意贵公司从我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收取比例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

费率

中标金额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500万元以下

1.2%

1.5%

1.5%

500~1000万元

0.8%

0.8%

0.5%

1000~5000万元

0.5%

0.5%

0.3%

5000~10000万元

0.3%

0.25%

0.1%

10000~50000万元

0.1%

0.1%

0.05%

50000~100000万元

0.05%

0.05%

100000万元以上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1.2%=6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3%=3万元

合计收费=6+4+20+3=33(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超出1万元的按标准收取。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47条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主副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包)

招标编号

政采CG2020-

采购内容

包:

服务期限

供货地点

质量标准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政府采购承诺书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 包)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保证依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采购设备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四、保证在合同签订时,按双方协定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约。

五、我公司同意代理机构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公司中标价以及相关的信息。

六、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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