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方式: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8号南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翁先生 联系电话:0755-863535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0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14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中标浮动率:85.00%
中标供应商名称: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49号一、二楼
中标浮动率:78.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9.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定额收取,向中标单位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肖文凯、贠志明、廖洪森、曾兴、郝志媛、翁俊、黄珊珊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
数量:1项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执行
六、其它补充事宜
1、综合评分法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综合 得分 | 推荐排名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89.00 | 3 |
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90.60 | 2 |
深圳市昶诚兴农业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
深圳市惠尔来农产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79.33 | 6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88.94 | 4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87.66 | 5 |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93.12 | 1 |
深圳市绿日鲜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7.68 | 7 |
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
深圳市宜诚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47.88 | 8 |
2、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4日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温馨提示!!!
1、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询问,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交邮时间应为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供应商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质疑、询问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3、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4、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5、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6、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7、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8、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10、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1、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组的,建议每个包组分别装订。
12、 上述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4
第二章采购需求 7
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3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33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38
一、 总则 38
二、 招标文件 3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4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五、 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44
六、 询问、质疑与投诉 49
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 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0
2、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 采购项目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元):9600000.00
4、 采购数量:1项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人民币9600000.00元。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续签年度合同时可根据食堂就餐人员增长情况、物价上涨情况对支付上限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采购数量和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的为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的供应商为2家,两家合计每年不超人民币9600000.00元,两家供应商每月分别负责一个食堂的食材配送,隔月交替轮换。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方式: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88377571-2325。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9时30分。
1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
11、 开标时间:2020年4月9日9时30分。
12、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
13、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止。
14、 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03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二)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8号南山区税务局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755-86353558
附件:招标文件(可在采购代理机构(www.chinapsp.cn)网站下载。)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9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 有关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2、 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续签年度合同时可根据食堂就餐人员增长情况、物价上涨情况对支付上限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采购数量和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的为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的供应商为2家,两家合计每年不超人民币9600000.00元,两家供应商每月分别负责一个食堂的食材配送,隔月交替轮换。
2、中标原则:本项目按综合评分结果排名第一、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因其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经采购人同意后,由备选供应商替补中标。
3、采购范围:蔬菜瓜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及其制作材料等。
4、采购实施地点及人数:食堂一(地址:深圳市玉泉路9号),就餐人数约300人和食堂二(地址:深圳市玉泉路28号),就餐人数约300人。
注:菜价随气候等原因变动,最终按实际情况结算。
3、 采购项目清单
采购内容 |
中标家数 |
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2家 |
人民币960万元/年 |
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经过采购人的考核后可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 |
4、 技术要求:
1、项目服务要求
1.1、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1.2、服务要求
1.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1.2.2试供期:采购人选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中标人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决定由备选供应商替补中标。
1.2.3★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4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质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1.2.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1.2.6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罚款处罚。
1.2.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1.2.8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
1.2.9因食材加工、食材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2.10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1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人,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同时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处罚或直接解除合同。
1.2.12中标人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中标人驻场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人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涉及货物货款的10%。
1.2.13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2、食材具体要求
2.1、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2.1.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如供应产品涉及有机蔬菜,产品来源需为正规的有机蔬菜供应商。
项目 |
指标(mg/kg)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2.1.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1.3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1.4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2.1.5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1.6蔬菜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2、肉类
2.2.1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2.2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带外包装)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2.2.3禽类
家禽三鸟类来自政府认定合格的屠宰场,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鹅等。
2.2.4水产品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
2.2.5副食、干货、调味品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2.2.6水果
采购范围:主要采购当季时令水果,产品来源必须是正规渠道,提供的产品品质要确保新鲜,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水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投标人拟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2.7牛奶
奶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其中牛奶要求包装完整、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三日。按照用户需求的奶制品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中标人提供的牛奶必须是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2.2.8粮油
2.2.8.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2.8.2执行标准:
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T 1535-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T 1534-2017、压榨一级;
大豆油:GB/T 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T 19111-2017;
米糠油:GB19112-2003;
2.2.8.3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产品配送要求
3.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3.2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 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4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5时间要求: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时间送货,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要求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
3.6驻场人员要求:根据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各中标人需分别提供具有食材处理能力的专人(至少2人)驻场负责辅助清洗食堂食材的一切工作,驻场人员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驻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要更换,中标人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不得擅自更换。驻场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中标人需将其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
5、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若中标人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则可续签服务合同;若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年度考核不达标,则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注:中标人需接受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的变化对采购标的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采购人主体的变化等)需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情形。
2、定价方式
2.1中标人每月25日前递交下个月的报价表,采购人根据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或周边市场价格确定配送物资价格。
2.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2.3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或周边市场价格作为报价基准100%,投标人填报投标浮动率,且是统一固定值,适用于该项目所有产品单品。(如:上浮20%,则填报120%;若下浮20%,则填报80%)。
★2.4为避免价格恶性竞争,让食材的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请投标人结合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自身成本填报合理的投标浮动率,采购人履约检查会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投标浮动率执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付款方式
按月度实际发生额进行支付。
6、 考核管理
(1)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恶意质疑投诉的;
(4)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8)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中标人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
(2) ★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且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终止合同后,由备选供应商递补或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递补: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试供期不合格的;
(4)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7)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中标人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
(3) 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服务合同约定组建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由评价小组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
1、试供期
签订服务合同后,中标人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中标人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决定由备选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2、履约期
若中标服务供应商在年度服务期满后,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则继续与其签订年度服务合同;若中标服务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考核不达标,则由采购人决定由备选供应商提供物资配送服务。
3、考评小组的设置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
(1)监督供应商的物资配送行为;
(2)建立供应商考评档案台账;
(3)制定和修改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各类表格等);
(4)每月召开考核评价小组会议,商讨日常考核评价中遇到的问题,商定当月的考核评价结果。
(5)负责审核、商定供应商考核年度(合同期)考核结果。
4、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及日常管理措施
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及日常管理措施按下表执行: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及日常管理措施 |
分值 |
1 |
价格方面 |
价格执行情况 |
(1) 是否依时报价(每月25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管理措施:(1)乙方须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下个月的报价表,甲乙双方依据中农网及周边市场价格确定。乙方未按时递交下月报价表的,按逾期天数、1000元/天扣除货款。例如:逾期3天递交,则扣款3000元。 (2)除因合同约定原因需临时调整价格、书面通知后甲方同意的情形外,对账单须执行月报价表价格。 不执行的、价格虚高的,每次扣1000元。 |
5 |
2 |
质量方面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及招标文件中各类物品的具体要求执行,不符合质量要求、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每次扣1000元。(2)乙方须在每周星期四前递交下个星期的水果单及水果样品,水果应尽可能选择当季水果。未按时递交的,每次扣1000元。 |
30 |
食品检测 |
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管理措施: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发现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每项扣1000元。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管理措施:没有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和专门台账档案的、没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的、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的,每次扣1000元。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管理措施:除蔬菜瓜果类外的配送物品经检查缺斤少两、与订单数量相差5%以上的,每次扣1000元。 |
10 |
4 |
时间方面 |
配送及时性 |
迟于早上6点20分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管理措施:(1)乙方须于早上6点20分前配送齐全所有订单物品。除第二款所述情形,迟到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500元,迟到20分钟以上的(包括20分钟),每次扣5000元。(2)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按时配送,乙方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甲方三餐供应,尤其是早餐供应。甲方确认突发情况相关材料后,不执行扣款。 |
20 |
应急响应时间 |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管理措施:质量和数量不符合甲方订单及招标文件中各类物品的具体要求的,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重送或补送,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000元。 |
|||
5 |
卫生方面 |
驻场人员 |
要求穿着干净、整洁,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15 |
初加工 |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6 |
态度方面 |
服务态度 |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0 |
反馈整改情况 |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总分 |
100 |
备注: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具有一票否决权。
5、考核周期
对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1) 日常考核
食堂管理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按照对供货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数量、价格、卫生等几类)进行逐一登记考评。日常考核将作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日常考核由仓管员和验收员具体负责,评价小组成员负责监督。
(2) 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及时填写《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
月度考核由评价小组负责。
(3) 年度考评(合同期考评)
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及月度考评的结果,对月度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对供应商年度进行一次总评。
年度考核由评价小组负责。
6、考评结果及应用
根据供应商考核周期,每月对供应商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并实施奖惩。具体按下表执行:
级别 |
得分 |
考评结果应用 |
|
合格供应商 |
一级供应商 |
75分以上 |
连续九个月被评为一级供应商,采购人可与其续签服务合同。 |
二级供应商 |
75-60分 |
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采购供应关系,解除合同。 |
|
不合格供应商 |
三级供应商 |
60分以下 |
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采购供应关系,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且永不录用。 |
7、供应商退出
(一)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的,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可直接终止合同,解除服务合作关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6、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7、试供期不合格的;
8、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0、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1、恶意质疑投诉的;
12、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附件:
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 年 月)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及日常管理措施 |
分值 |
得分 |
1 |
价格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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