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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城市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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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 1、项目名称: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 2、项目编号: JJZB采2020--001号
  •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4-15—2020-04-16
  • 4、采购预算: 869,000元
  • 5、最高限价: 850,000元
  •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遵义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3 号)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7、采购单位名称: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联系人: 陆丹
    •   联系电话: 18585275558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周培培
    • 联系电话:0851-28435418
  •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 食堂备案表.JPEG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二次)(磋商定稿).pdf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 编 号:JJZB 采 2020-001 号 日 期:二 O二 0年一月十三日 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中关于报名时间、保证金缴纳时间、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在招标文件 中没有注明。具体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站公 告。磋商文件中若有实质性变更、澄清、修改也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报名后应随时关注。 目 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 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24 第六章 磋商文件格式......................................................................................................................36 5 第一章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JJZB 采 2020-001 号 3、项目序列号:001 号 4、项目联系人:周培培 5、项目联系电话:0851-28435418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869000.00 元/年 (4)最高限价:850000.00 元/年 (5)服务期:叁年,每年签订执行合同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8、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中经营范围应当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堂承包”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9、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月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月 日 17:00 时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 http://220.197.200.182:88/ZY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 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 CA证书 后登录)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 并下载招 6 标文件 http://220.197.200.182:88/ZY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 理 CA 证书后登录) (4)磋商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 年 月 日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12、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 务中心 9楼) 13、磋商保证金情况 (1)磋商保证金额 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 年 月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月 日 17:00 时 (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通过其在交易 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该账户(包括电汇、网银和转帐),转账时需在备注栏 填写下载招标文件页面的随机码(未填写随机码或者随机码填写错误的,系统将无法识别),待 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14、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 18585275558 联系地址:遵义市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小微企业给 予 6% 的优惠,扣除后参与评审(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的小微企业 证明文件、否则不 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 7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生产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 关材料。 备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方予以认可,否则不予给予优惠评 审,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海尔大道南岭公园北侧 100 米 项目联系人:周培培 联系电话:0851-28435418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珠海路 项目联系人: 陆工 联系电话: 185852755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南岭公园北侧 100 米 联系人:周培培 联系电话:0851-28435418 1.1.4 项目名称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1.1.5 交货和服务地点 (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 1.3.2 服务期 叁年,每年签订执行合同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当 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堂承包”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 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6)特殊资格要求:无 9 1.4.2 投标人其它要求 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 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 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声明函 并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 查询截图。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 5 日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 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招标控制价(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 5 日前 2.2.2 磋商截止时间 具体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遵义市)网站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 3.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 式函件 3.3.1 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10 3.4.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纳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在网上报名后获 取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通过其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 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该账户(包括电汇、网银和转 帐),转账时需在备注栏填写下载招标文件页面的随机码 (未填写随机码或者随机码填写错误的,系统将无法识 别),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登录遵义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 号: 522161500018150073564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见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磋商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和开 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磋商文件电子档壹份(电子档 用 U 盘或光盘均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 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磋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 大小的纸张装订 正本装一个文件袋,副本装一个文件袋,资格评审标准资 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须单独打印一份与磋商文件电子 档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共三个包封袋。封套外注明以 下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内容: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电子档) 投标 人名称: (盖单位章) 4.2.2 递交磋商文件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 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 9楼) 4.2.3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否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磋商文件地点 11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1)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 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 家 2人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 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2)相关专业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 定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中标人 否。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 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投标人自行提供,只作为评分依据。 10.1.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850000.00 元/年。 10.1.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 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否则,其磋商文件按无效处理。 10.1.4 中标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站进行公告。 10.1.5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 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磋商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 中标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 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 的财政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2 10.1.8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 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 责解释。 10.1.9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为准。 10.2 落实财政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小微企业给予 6%的优惠。 10.3 代理服务费 该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壹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0.4 付款方式 1、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并送合同复印件一份到代理公司;由代理公 司办理备案手续。 2、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以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为 准。 10.5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审法 10.6 其他 1、中标承诺书: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格式作出承诺。 2、采购人补充条款:上年服务测评为优秀时(测评分 90 分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3 1. 总则 磋商文件正文 1.1 项目概括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交货和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范围、交货期和质量和要求 1.3.1 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应具备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该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1.5.2 成交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1.9 踏勘现场 1.9.1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 1.9.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取编制磋商文件的资料。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 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得由采购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 况,供投标人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 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15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和要求; (6)磋商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以 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5天,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磋商截止时间 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 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 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6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类似业绩; (9)技术方案; (10)项目管理机构; (11)中标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磋商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磋商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1)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2)省市有关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3.2.5 磋商报价说明 3.2.5.1 本项目实行总价计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的调整。 3.2.5.2 采购人对不可预见风险因素造成的误工、或因交通延误工期造成的误工 等损失不予补偿,请磋商单位将此风险自行考虑列入磋商报价中。 3.2.5.3 各供应商可自行考察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磋商价 格。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磋商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磋商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17 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纳 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文件作无效标 处理。 3.4.3 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备选磋商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 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 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交货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 术标 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竞争性磋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18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 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和 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 ;磋商文件电子档壹份(电子档用 U 盘或光盘均可),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 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磋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大小的纸张装订正本装一个文 件 袋,副本装一个文件袋,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须单独打印一 份与磋商文件电子档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共三个包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封套上应标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文件,采 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5 未按本章第 4.1 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 构)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9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磋商会,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 理人携带法人 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递 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参会代表身份验证:核验法人参会出示法人证明书原件(手持1份)、法人 身份证原件、核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当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内 容;);授权代表参会的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手持 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当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内容;)。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注:投标人只对自身的投标文件 密 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被提前开封、泄密的情况,不得对已递交其他投标文 件密封进行检查和异议。 (5)宣读本项目预算(即控制价); (6)按照递交文件的任意顺序对投标人投标函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磋商 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8)开标结束。 6.磋商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 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0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 采 购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磋商 6.4.1 磋商小组分别与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单独进行磋商,投标人须派能最 终决定所有投标内容的人员参加磋商会,磋商时除考虑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 下因素: (一)服务期 (二)投标人的实力 (三)公司人员的配备 (四)其他要求的因素 6.4.2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投标人根据磋商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二次 报价,二次报价和在原报价基础上降价或保持不变,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6.4.3 磋商小组综合考虑与投标人的磋商情况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按评审汇总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代理机构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进行确认。除 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 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虚假应标的除外),磋商小组推 21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不要求。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 件和 中标人的磋商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 退 还 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磋商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 (3)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磋商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磋商不足3个使得磋商明 显缺乏竞争,磋商小组决定否决全部磋商的。 (4)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 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 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 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2 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 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 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 人 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3.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议; 4.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磋商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 属 于保密内容; 三、评标程序 根据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投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根据前款规定,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第二章 6.1 条规定进行资 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磋商资格,不能满足磋商文 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完成后向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磋商小 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 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 2. 具体评标程序如下: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具体评审表因素如下: 24 。 注:(1)审查项为“有效”的打“√”,审查项为“无效”的打“×”; (2)凡全部符合以上情形的,结论均为有效,凡出现一种与以上情形不符的,结论为无 效。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身份验证,以验明其合法身 份,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及响应性评审标准,以验证其合法身份。 (4)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与磋商文件电子档密封在 一个文件袋中。 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评审因素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投标文档光盘或 U盘一份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不良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投标人其他要求 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不 良行为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 被取消、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声明函并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 查询截图。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投标人投标范围必须包含第二章所有采购人需 求内 容,工作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第五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服务期 满足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保证金 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价格 低于招标控制价 25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 组成部分。 6、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无效投标: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响应文件没有投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响应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投标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 其 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 (5)投标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8、质疑与回复 8.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投标人在收到竞 争性磋商文件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并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 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回函各投标投标人。 投标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文件形式 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给予确认。不予确认的投标投标人将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澄清内容无异议。 8.2 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 容无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 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 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除非依本须知第 8.1 规定的有必要时或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 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8.4.1.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8.4.2.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 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 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8.4.3.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8.5 澄清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内容以 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内容相矛 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27 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2.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方式: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 5 日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 统上公 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 未能保证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日历天)前,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具体延长时间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9.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 争 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 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 准。 10.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法定的媒体上 发 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 购人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 商报价也相等时,两个成交候选人并列推荐,最终由采购人自行确定。综合评分表 具体如下 :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标 准 1 价格 10 分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 标文 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若是 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审价需给予 6%的优惠。 (注:投标单位的报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低于成本 价,则 须由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该报价未低 于成本。如 递交的证明材料经评审不足以说明或未递交证明 材料,则该投标 单位的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报价,该投标单位 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且评审得分为 0 分。) 28 2 投标人管 理机构 (30 分) 项目经理 (13 分) 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得 5分,满分 5分;不 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经理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得 4分,满分 4分;不提供不 得分。 3、项目经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4分,满分 4分;不 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①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证书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查。 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第二天项目经理需带以上三 证原件及政审材料先行到采购人处报到开展工作。 拟配备岗 位人员 (17 分) 1、提供拟配备岗位人员员工花名册并备注岗位,厨师需提供厨师资格证 (复印件盖鲜章),服务团队人员在 13 人及以上得 3 分,否则得 0分。 投标人提供的厨师资格证如与员工花名册备注岗位不符,扣 2分。 2、员工花名册中的工作人员提供 10 人及以上健康证(复印件盖鲜章) 的得 3分,否则得 0分。 3、厨师资格等级:拟配备人员中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高级职业资格 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个得 3分,最多 9分; 证明材料:提供资 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餐厅及厨房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24 小时驻守 得 2 分。证明材料: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业绩 (20 分) 15 分 投标人提供 2017 年至 2019 年餐饮管理(餐饮劳务承包)项目 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个得 3分,最高得 15 分。 注:①类似管理业绩需为每年服务费 70 万元以上(如为食堂承 包的需扣除食材购买费用)。 ②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查。 5分 提供的类似业绩中,服务对象在 400 人(含)以上的计 2分, 服务对象在 800 人(含)以上的计 3分,服务对象在 1000 人 (含)以上的计 5分,本项满分 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 甲方联系方式,以竞标人提供的最高人数计分,不重复计分。 4 食堂服务方 案(18 分) 18 分 根据各竞标的经营管理方案进行比较打分,有规范的管理制 度、饭菜品种丰富、营养搭配、食堂应急预案等因素,好 18~10 分,一般 9~5 分,差 4~1 分,缺项 0分。 5 项 目经 理 阐 述 方案 及 回 答磋 商 小 组提 问 ( 10 分) 10分 项目经理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对投标的经营管理方案进行现场阐 述并回答评委的提问综合评审:好 10~7分,一般 6~3分,差 2~1 分,不到现场阐述的计0分。 29 1、详细评审 1.1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 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 值。 1.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3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评标结果 3.1 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2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投标人。 6 服 务 满 意 度 测 评结果 (12 分) 12 分 投标人提供 2017 年-2019 年所服务机关单位的测评结果报告(最多提供 2个),满意度达到 95%及以上每个得 6 分,满意度达到 90%及以上每个得 3 分,满意度未达到 90%的不得分;最多 12分。 注:① 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服务单位需为每年服务费 70 万元以上(如为食堂承包的需扣除食材 购买费用)。 ③提供服务合同原件和测评报告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查。 30 3.4 成交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五、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 人 提 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磋商文件及知悉的商 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 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 表 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 时向行政 监管部门报告。 6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 以下工作纪律: 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 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 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3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 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4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 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5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31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磋商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 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筒称乙方) 为提高就餐品质,满足餐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需求,特将机关食堂餐饮服 务工作外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 特签订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和承包期限 1、承包内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承包服务期:365 天 3、... 4、... 二、外包劳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承包劳务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3、上述费用是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外包费用,含乙方派遣员工人工成本、公司管 理费、营运成本等。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菜品的需要统一采购原材料,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2、甲方按支付乙方劳务外包费用。 3、甲方有监控管理、检查的权利。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按有关部 门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 33 2、乙方须保证至少*人到甲方职工食堂厨房工作,办理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根据 甲方具体要求,乙方须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换厨师。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如果发生 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 如发生食物中毒,除因食材原因外,承包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另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有权要求承包方及时整 改,如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如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 书》;乙方如要提前解约或者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 保证金。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34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食堂劳务服务。餐饮公司派遣食堂工作人员,负责 提供加工制作等餐饮服务,开展食堂管理工作。餐饮公司提 供每天 250 人左右早、中餐(自助餐),工作日加班、值班 晚餐(简餐),根据需要提供会议、接待、培训就餐(自助 餐或桌餐)、周末和节假日的值班、加班简餐等。食材由采 购人负责采购。 二、主要要求 1.劳务人员配备:项目经理 1 名,厨师长 1 名,炒菜师 1名,蒸菜师 1 名,面点师 1名,切配师 2名,洗碗洗菜工 3 名,前厅服务、卫生保洁 3名,共 13 人。 2.劳务人员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体检 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操作规 章,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 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 三、服务要求 1.餐饮公司每周星期三拟定每周菜谱报采购人的具体管理 人员审核,每周菜谱尽量不重复或减少重复。 2.每季度满意度测必须达到 70 分以上。 3.年内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一起扣除当月 10%的劳务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 理,并且中止合同。 3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目 录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内容自拟目录编制磋商文件 41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的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年(小写¥ 元/年)。 2.服务期限: 。 3.投标有效期: 。 二、递交资料 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份。电子光 盘或 U 盘 份 三、相关承诺 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 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 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日 期: 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资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须单独打印一份与磋商文件电子档密封在一 个文件袋中,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没有单独提供的报价分计 0分。 42 二、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小写:元/年 大写:元/年 服务期 项目经理 优惠条件 对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是否为小微企业(填 写“是”或“否)”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注:1.开标一览表价格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函金额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投标日期: 4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4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60 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 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5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结构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业员人数 经营范围 备注 46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公司的信息,无相关 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相关截图;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的声 明函(格式附后); 4、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自行提 供相应声明函。) (备注:磋商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 的任何责任都由磋商投标人自行承担。) 47 (一)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 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投标文件作无效磋商处理,我方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二)关于投标资格的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现就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 1.4.4 款的情形说明如下: (l)我公司(填:是/不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我公司(填:是/不是)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3)我公司(填:是/不是)被责令停业; (4)我公司(填:是/不是)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5)我公司(填:是/不是)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填:有/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特此声 明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 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近三年企业信 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 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0 (四)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自行提供相应声明函) 50 七、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1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2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业主方地址 项目实施地点 合同内容 合同价格 工期 合同主要内容描述 注: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一个项目 53 十、食堂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54 十一、项目管理 (一)拟上岗人员按专业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注: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为依据 55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注:投标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证明材料。 56 十二、中标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 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第二天项目负责人需带一级/高级技师 证 书、营养师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原件及政审材料先行到采购人处 报到开展工作。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第三日,按投标文件员工花名 册配齐所有岗位进场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团队所有员工须携带在其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材料及健康证方可入场,如进场时服务团队人员不齐或 政审资料不全,取消其中标资格,由采购人顺位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 组织招投标。 2、在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他人来承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公司对 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57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58 十四、二次报价表 二次报价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开标事项 项目报价:元/年 备注 原始报价 元/年 最终报价 元/年 补充承诺条件: 授权委托人签字: 竞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需单独打印“第二次投标报价表”,投标人盖章签字后报价表中的数据在开标现场用 手写方式填写。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主要要求 2020-04-14T12:02:57+0800 - ×ñÒåÊн¨¹¤¼àÀíÓÐÏÞ¹«Ë¾ verify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