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渔港监督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064)竞争性谈判公告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064)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0-D-0064)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20-D-006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第一包: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9
三、项目预算
5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04-15到 2020-04-22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4-26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26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光
2.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杜海玲:022-6631213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0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谈判文件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TGPC-2020-D-0064).doc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5日

招 标 文 件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物业管理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0-D-0064)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4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0-D-006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59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4月15日9:00至2020年4月22日17:00。

(二)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 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88908890。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电话:022-23593752)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88908890。

(三)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放弃谈判,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谈判。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0年4月15日9:00至2020年4月26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6日9:0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谈判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0年4月26日9:0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谈判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谈判。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谈判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谈判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谈判。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杜海玲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6312138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http://tjgpc.cz.tj.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cz.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咨询服务电话:022-88908890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2.联 系 人:张德红

3.联系方式:18920028770

4.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0年4月15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食材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 投标报价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服务期: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实施地点: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服务合格,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谈判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60天。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建筑面积约2776.22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面积共计1120平方米。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保洁员

1

性别不限,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2

保安员

1

男性,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每周2日

每日24小时

3

食堂服务

3

主厨1人,年龄不超60周岁;帮厨2人,年龄不超50周岁。性别不限,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主厨1人、帮厨1人:每周5日,每日8小时

帮厨1人:每周6日,每日6小时

5

勤杂工

1

不超过40周岁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6

船上厨师

2

男性,不超过65周岁,具有船上厨师经验

随船出海,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7

维修工

1

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上岗

不驻场,采购人有需要时通知

合计人数

9人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保洁

内容:区域内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设立专职卫生人员以确保为采购方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标准:

(1)庭院、门厅、走廊、会议室、值班室、垃圾道清理

每天利用采购方休息时间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会议室一次,每天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办公院内及楼道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垃圾桶及时清理,门厅、楼道门玻璃每周擦拭一次。保洁人员将垃圾清运到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区域:院门外市容垃圾清运的指定位置,市容垃圾清运费无需供应商承担。

(2)卫生间

每天早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厕所垃圾及时清理,墙面便器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定时放置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2.保安

内容:设立保安人员,以保证采购方的人身、财产、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标准:

(1)值勤

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保证处内安全。

(2)来访登记

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

(3)监控室

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全处安全(供应商提供的保安员与采购方现有门卫工作人员按照倒班制度,协同完成)。

(4)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5)其它突发事件

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3.食堂服务

食堂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有丰富的食堂经营经验,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知识;

在以往餐饮经营管理中无食品卫生、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在食堂的承包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品的卫生,工作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以满足就餐员工的就餐要求。

用餐时间:早餐:7:4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

提供如下食堂用餐服务:

  

人数

入口标准(元)

天数

工作日

早餐

27

8

250

午餐

27

10

250

晚餐

5

10

250

休息日

午餐

5

10

115

晚餐

5

10

115

4.维修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求到现场进行维修,包括:上下水道疏通,日常修理等工作。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上岗。兼职,不需常驻。工作时间无限制。

四、费用分割

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由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保洁、设备维护、秩序维护、食堂服务等)中使用的工具、耗材、维修更换的零配件等由采购人提供。

供应商负责采购食材,食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方不提供物业服务人员免费食宿。

采购人免费提供10平米物业用房。

五、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公司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如采购方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保洁、保安和食堂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采购方通知供应方立即整改,如整改后标准仍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可单方通知供应方终止合同,合同自采购方通知到达供应方时终止,双方按供应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结算费用,除此之外,采购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违约责任。

(一)采购方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免费为供应方提供物业服务涉及水、电及必要的库房(10平米物业用房);

(2)采购方指派专人对供应方服务给予必要配合。如供应方要求给予合理协助或提出合理建议,采购方认可后应给予全力支持;

(3)采购方有权审核供应方服务计划,据实提出修改意见,供应方必须遵守;

(4)采购方有权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认为不合格的,供应方应限期调换。

(三)供应方权利与义务

(1)供应方保证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若此人员数量不能保证供应方物业服务标准,则供应方应自行增加补充人员,但采购方向供应方支付的物业费用不因此而发生调整。如供应方临时性增加物业服务工作应协商解决增加的物业服务,但是每月支付的物业费不因此进行调整。

(2)供应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如供应方雇佣以上人员,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方承担,造成采购方(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损失的,供应方应全额赔偿;

(3)供应方工作人员须专职于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工作时间未经采购方事先批准供应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供应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采购方不承担任何供应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供应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5)供应方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件、保险,若因供应方未能及时办理而导致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惩戒,供应方承担全部责任;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一份派驻本项目从事保洁、保安及餐饮工作的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本合同期限内发生本合同允许的人员变更时,应将变动情况书面通知采购方;供应方应将所有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及一般性健康证明原件提供采购方备案,涉及人员变动的,应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证件提供采购方备案;

(6)供应方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以保障其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如服务人员在作业中因疏忽、过失、故意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自身或其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作业,未树立警示、提示等标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其他第三方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供应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供应方应全额赔偿;非供应方人员人为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与供应方无关。供应方应在每位物业人员进场作业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保险单原件交采购方核查并备案复印件(该复印件须加盖供应方公章),保险金额由供应方自定,保险期限至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届满或保险期限包含本合同服务期限;

(7)供应方保证其服务人员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统一着装,且应做到整齐、干净、无破损)、佩带工牌,相关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8)供应方保证其物业人员遵守采购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采购方或采购方授权人员的管理;

(9)供应方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仅包括物业服务方面,还应加入报修、紧急事件处理、安全操作等项内容;

(10)供应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日内,向采购方提交各项目作业规程供采购方确认,供应方应按照采购方确认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11)供应方现场负责人应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管理例会,汇报物业服务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2)供应方有义务节约使用采购方提供的资源,不得浪费;库房只能作为暂时存放供应方服务作业所必须使用的清洁用品、工具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

(13)供应方应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采购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供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采购方授权,供应方或供应方服务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供应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14)供应方物业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等均由采购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且供应方不得私自挪用采购方物品。

(15)供应方应在进行高空作业或其他有危险性作业前向采购方提交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但采购方确认不减免供应方责任,采购方也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16)供应方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漏水、漏电等情况发生;如发现本项目存在任何设备故障、消防隐患,须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协助排除;

(17)供应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时间,涵盖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安排员工倒休)。当遭遇台风、暴雨、大雪等天气时,供应方应24小时安排人值班;当发生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时,供应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安排应急分队及时处理;

(18)供应方保证其物业服务工作不影响正常办公;

(19)在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供应方应留下有关本项目物业的管理档案,并与接管单位办理交接工作。交接手续由供应方与接管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采购方一份备案;

(20)供应方保证供应方及其人员具有承揽本合同项目业务资质/资格,自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1)供应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与采购方工作或其他人员发生争执,以免影响本项目单位的形象和正常秩序,否则,供应方应按每人每次100元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22)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意外保险、持有有关证件或不满足本合同约定其他条件的人员,不得进入本项目从事相关工作。采购方仅根据合格人员确定供应方对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23)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予第三人。

(24)除非采购方故意,供应方或其员工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供应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在供应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前提下,若采购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能支付供应方费用,并经供应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采购方按应付未付款项3‰/日向供应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2)如供应方提供的不符合约定标准,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扣付供应方物业服务费用,如扣付供应方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对不足部分,采购方有权从其他应付供应方款项中扣除或向供应方追缴。

(3)采购方收到针对供应方物业服务的投诉,经查证属实,每次采购方有权扣付供应方相当于月物业服务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4)供应方未按采购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5日,采购方有权扣付供应方相当于月物业费用1%的违约金。

(5)若供应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保洁人员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人数,采购方有权按人民币1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供应方物业费用;实际派驻人数不足约定80%,采购方有权按照人民币2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供应方保洁费用。

(6)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供应方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A.​ 供应方1个月内收到针对采购方服务投诉超过3次,且经查证属实;

B.​ 供应方未按采购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超过5日;

C.​ 供应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物业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连续超过5日,或累计超过10日;

D.​ 供应方服务存在瑕疵,导致采购方受到卫生主管部门处罚;

E.​ 供应方作业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故意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作业,未树立警示、提示等标语等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供应方未经采购方事先书面允许,将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整体或部分转包;

(8)供应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采购方书面指出后未予限期改正。

(9)供应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因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其雇佣的员工发生纠纷,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方需全额赔偿;

(10)供应方发生了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仍未改正,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因上述事项导致采购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供应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采购方有权扣除应付供应方的任何费用。

(1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违约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物业费用的违约金。

(13)如果因以上提到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供应方应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月物业费用2%的滞留违约金。

(14)本合同项下供应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采购方有权从应付供应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15)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四)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供应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采购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采购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礼品券、优惠券、置业、礼品、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不正当利益。

若采购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供应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供应方应向采购方相关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采购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供应方严格保密。

若供应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与供应方正在进行的一切合作(如有);供应方应按采购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采购方可依法对供应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冻结所有应付款,向法院诉请赔偿经济及商誉损失等。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谈判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谈判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谈判

《谈判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谈判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谈判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谈判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谈判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谈判邀请函》、《谈判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谈判邀请函》、《谈判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谈判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谈判要求。

10.5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参与谈判。

14.2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谈判文件“谈判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服务响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响应,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按照《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两阶段电子响应文件。

17. 报价

17.1 谈判书、货物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应填写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谈判评审过程中,每个投标人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谈判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谈判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

17.3 除《谈判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8.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谈判保证金

20.1 按照《谈判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1. 谈判有效期

21.1 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供应商按照《谈判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当出现网上应答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应答为准。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D 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3. 供应商须于《谈判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于工作时间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4. 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24.1 供应商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4.2 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供应商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供应商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供应商应当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4.3 供应商应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谈判程序

26. 谈判步骤

26.1 第一步: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谈判。

26.2 第二步: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为PDF格式且加盖电子签章后于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3 第三步:经谈判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经审查无异议后,谈判小组要求应当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26.4 第四步: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26.5 第五步:谈判小组应当根据供应商的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7. 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谈判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8. 评审方法及标准

28.1 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8.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8.5 评审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谈判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8.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谈判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谈判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响应文件损坏、无效的;

(6)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经谈判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存在串通情形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0)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下,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2.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谈判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3.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尺寸:长:米,宽:米,高:米

建筑层高:

建筑结构: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采购人所有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监督采购人所有人员遵守管理规约;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五)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

1、

2、

3、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采购人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采购人,当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六)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年服务费用为大写:(小写:)。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余额;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九条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采购人部分人员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采购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供应商-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年月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3

服务方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附件4

谈判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谈判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谈判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谈判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谈判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附件5-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谈判要求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谈判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附件5-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2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3

(三)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4. 项目需求书要求

序号

谈判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