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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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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SJTCG2020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越

项目联系电话:0412-58307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建国路154号

联系方式:李翔 0412-58457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越 0412-5830778

代理机构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保洁人员(女性)

日常保洁工作,使项目各处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食堂服务人员

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食堂就餐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对 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ASJTCG202001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保洁人员(女性)

日常保洁工作,使项目各处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按实际

需求确定


食堂服务人员

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食堂就餐标准

按实际

需求确定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最高限价金额:投标单位报价固定为第三方审计额下浮5%(投标单位承认此报价方可参与投标)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04 15 08:00 时起至 2020 04 21 17: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辽宁省内企业需进行现场报名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500/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05 11 13: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需单独递交一份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04 15 2020 04 21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建国路154号

项目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15242223888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项目联系人: 于越 联系电话:0412-5830778

传    真: 0412-5830776 邮箱地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解放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163240100000134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