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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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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ZC-2019HR-01GFCJ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富世昱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路28号1幢1909室

成交金额: ¥420000元/年(人民币肆拾贰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承包托管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二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侃方、滕巨良、杨连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6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公告日期:2020年3月31日

2、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3、磋商日期:2020年4月1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63号

联系方式:025-58058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

联系方式:17351799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卫新

电话:17351799296



附件: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稿.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9HR-01GFCJ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 理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招标代理: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二 0 年四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华睿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北路 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教四楼 303)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0年 04月 14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ZC-2019HR-01GFCJ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 45万元/年,最终报价超过此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为方便其工作人员就餐,拟将食堂餐 饮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一家餐饮管理供应商对其承包托管。 (2)食堂管理外包年限:服务期限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③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 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没有失实或 者弄虚作假的承诺书)。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的餐饮服务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 (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 生许可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 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 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 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 (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cxda);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 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 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 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 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2.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6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04月 01日至 2020年 04 月 08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教四楼 303。 (3)采购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出售,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购买采购 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 04月 14日下午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4月 14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 263号一江大厦 521会议室,届时 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仪式。 (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U 盘或 光盘)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04月 14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 263号一江大厦 52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 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 263号 联系方式:025-58058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 联系方式:17351799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卫新 电话:1735179929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采购人)委托,对 其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 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编号 NJZC-HR2019-01GFCJ 2 项目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3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 200 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四号楼 303 室 5 控制价及 服务期限 控制价:人民币大写:4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服务期限:二年 6 投标保证金 不需提供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 8 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户 名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 帐 号 93060154740005897 9 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时间 2020年 04月 14日 14:00-14:30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 263号一江大厦 521会议室 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指定地点 提交响应性文件、保证金到帐收据原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 10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 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 并提交) 11 投标信息 截止时间 2020年 04月 14日 14:30 地 点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 263号一江大厦 521会议室 12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3 盖章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 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柳杨 联系电话 025-58058260 采购代理单位 联系人 王卫新 联系电话 17351799296 15 招标代理费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标 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 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 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 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 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 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 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 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 单独列支。 4.3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审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现金形式)。该项费用请投标 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 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 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 彩页等)。 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 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 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 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 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 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 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 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 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 件。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无要求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 地点。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2)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份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9.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四、磋商 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 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 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 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 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 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或“※” 或“*”的商务和服务要求或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文字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 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 的其他费用等。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 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 13.2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 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 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 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 代理机构。 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 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8.5原件送达到代理机构的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 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 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 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 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 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 18.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7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 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 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 法予以处罚。 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分项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报价 (20 分) 投标 报价 (20 分) 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报价超预算,按无效处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 2 位),投 标报价得分=2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分 商务 部分 (46分) 资信 (6 分) 投标人具备具有有效期内的且通过年度审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环 境管理体系ISO14001 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 每提供一个得2 分,最高得6分。 6 分 业绩 (10 分) 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金额在人 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日供午餐 200 人次及以上、服务对象书面满意资料的相关 食堂托管项目,有 1 个得 5 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 10 分。 10 分 人员 配置 (30 分) 1、中式高级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为托管企业正式职工(3 年以 上);具有 3 年以上独立管理餐饮实体经验。本项满分 15 分,有一项不符合扣 5 分。(提供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 分 2、厨师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厨师资格的,得 8 分。厨师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厨 师资格的,得 5 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分 3、服务员 1 名(35 岁以下,女),服务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得 4 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分 4、勤杂工 2 人(含洗碗、保洁等)。具有四星级以上酒店工作经历的,得 3 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保的 证明材料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分 技术 部分 (34分) 经营 方案 (15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经营方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比较:1、经营方略;2、人 员配备;3、食谱搭配方案4、保障措施;5、应急预案。 优得12-15 分,良得8-11分,一般得4-7分,差得1-3分,无不得分。 15 分 管理 制度 (10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比较:1、安全管理制度;2、 卫生管理制度;3、人员管理制度;4、职责分工;5、员工培训。优得9-10 分, 良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得1-2分,无不得分。 10 分 服务 承诺 (5 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服务承诺进行酌情打分,优得5 分,良得3-4 分, 一般得2 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 5 分 响应 程度 (4 分) 根据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主要包括响应文件编制完整 性、格式规范性、内容齐全性和前后一致性、表述准确性、条理清晰性等,最优 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4 分 合计 100 1 供应商 诚信档 案记录 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 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最终得分 说明: 1、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 备查。 2、 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 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3、 投标报价:①投标人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分项报价表及食堂管 理工作等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②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万元,投标报价高 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③除应包括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 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交五项基本保险)、社保福利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 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 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堂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④投标 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 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⑤报价中不包含报警器具、监控器、应急疏散灯、应急照明灯的维修保养费用及消防器材 的更换费用,上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⑥对于与报价相关的各楼的各种免费维保条件,请 各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了解,并考虑在本次报价中,若将来由于该种因素考虑调整 合同价格的话,招标人将不予考虑;⑦招标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 一个价格;⑧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4、 由各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每项评分因素进行打分,然后将各有 效投标人的得分进行相加,由此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最后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 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基本情况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位于热河南路 111号,食堂面积约 220㎡,为了方便 招标方工作人员的就餐,拟将餐饮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要求高标准提供至少早餐 60 人、 午餐 90人的就餐服务,工作日全面保障,周六、周日、节假日按要求保障。 2、承包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按照招标方要求,承包方派出管理人员、员工,提供餐饮 烹饪、食堂管理、就餐服务,及员工服装、后厨耗材、技能培训等。招标方支付管理费(含 用工总费用),招标方提供食材、厨具、餐具和餐厅耗材。 3、承包费用 项目 说 明 费 用 用工费用 岗 位 编制 月薪 (含税费 %、保险、公积金、加班 费等全部用工费用) 厨师 1 勤杂 2 服务员 1 采购员(兼) 1 财务(兼) 1 面点及假日加班 1 小计 6 (年总工资) 运行费用 年综合保险、工作服、降温费、健康证、交通 运输费用等 管 理 费 委托管理 合 计 注:1、投标人提供的岗位人数不得少于表格中招标人对岗位人数的要求。食堂财务由 招标方委派。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含税(7%)报价。 二、托管人要求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或者管理服务机构,提供餐饮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管项目所在地范围内 1个以上日均就餐 400人以上食堂(坐 餐),服务单位满意。 2、项目负责人 1名,日常坐班,允许大厨兼任,投标人自行考虑。 3、员工 食堂员工编制:服务员 1 名(35 岁以下,女,身高 162cm 以上),厨师 1 名(1 名二 级厨师以上,3名厨师每月轮岗),勤杂工 2人(含洗碗、保洁等)。 合同签订 15 日内,上述员工经招标方审查合格后到岗。全员应持有健康证及其他行 业必要证明,并进行相应培训,统一着装,无不良记录。 用人总成本含加班费、员工福利,承包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包括周末、节假日在 内的全年全天候餐饮服务,招标方不另行支付加班费。 承包方承担完全用人法律责任,按照相关劳动法规承担用人保险等费用。 <上述员工工资标准含保险等全部用工费用> 三、服务要求 1、食堂管理工作:负责食堂采购、餐饮、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等食堂日 常管理工作,食材及用品、用具采购后需报招标人验收。 1、大厅餐饮标准 早餐:时间 7:30 至 8:50,每日提供 2 种以上面点,一个品种的鸡蛋,混饨或面条、 豆浆或牛奶,一个新鲜炒菜,四种以上酱菜(每半月更新); 午餐:时间 12:00 至 13:30,每日提供 1 大荤、1 小荤、2 个蔬菜、杂粮或水果、米 饭、汤。双休日、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午餐,以面条、水饺、炒饭及汤类为主,不提 供早餐。 2、包间工作餐标准 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桌餐所需餐点。 3、承包方须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 管理制度。承包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 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招 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 员身体健康,影响招标方声誉,承包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 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管理费和保证金。 5、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承包方的员工,与招标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 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 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招标方概不 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分项报价表及食堂管理工作等中标明 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2.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 万。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接受。 3 投标报价除应包括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交五 项基本保险)、社保福利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 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 定的食堂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 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 自负。 4 报价中不包含报警器具、监控器、应急疏散灯、应急照明灯的维修保养费用及消防 器材的更换费用,上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对于与报价相关的各楼的各种免费维保条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了解, 并考虑在本次报价中,若将来由于该种因素考虑调整合同价格的话,招标人将不予考虑。 6 招标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7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通用条款 按通用条款执行(略) 发包人(全称):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委托给乙方实行有偿管理,形成以乙方 管理服务、甲方监督考核与实行服务质量保证金相结合的模式。在保证对工作人员提供就餐 服务的同时,对其他服务项目可实行微利经营。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为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工作人员提供日常早餐、中餐等其他临时性就 餐服务; 2、如需另行提供招待就餐的,经甲方事先审核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招待就餐服务。 3、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 4、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的建筑、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维护管理。 5、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的厨房设备、餐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6、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管理。 7、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员工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组织管理。 8、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的就餐秩序、就餐环境的维护管理。 9、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的消防安全防范管理。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确保就餐人员基本满意率达 85%以上 2、制定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制度及规范操作流程。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4、食堂管理按“五常法”的要求实施(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 律),保证就餐秩序、环境整洁、食品安全。 5、食堂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枝术职称,同时,须经甲方考察认 可,并保持相对稳定。 6、选配的食堂有关服务人员,应有甲方较为满意的岗位服务技能,对甲方提出认为不 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调整。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2年:202 年 月 日起至 202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食堂管理服务目标和确保食堂正常就餐秩序应急预案及就餐人员共同遵守 的准则。 2、负责审核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规范操作流程。 3、检查监督食堂正常运营、制度执行及月度财务收支情况并公布。 4、承担食堂运作费测算内容以外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气、设备维修 保养、设备更新、改造材料、污水处理、除四害、餐具、常用耗材、消防安全设施、台布清 洗等费用。 5、为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核定的 食堂运作费用。 6、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 负责进行更换或返修。 7、对承建商、设备供应商、安装商等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款及设备维保费由乙方签 字确认合格后方能支付; 8、负责检查和监督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有效的卫生健康证明和所采购原材料供应商有效 的证件。 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应急预案和食堂管 理“五常法”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协助乙方做好食堂厨师、服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就餐人员就餐质量满意度的调查。 11、负责收集设备设施的质量证明、图纸、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及时移交乙方。 12、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的各类证照及相关票据手续。 13、在就餐人员满意率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 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一切因此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验收由乙方负责采购的食材、用品、用具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食堂监督管理的同时,依法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根据食堂委托管理合同服务要求招聘食堂工作人员的数量,并依照《劳动法》 等相关规定决定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4、在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5、制定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同时认真执行确保机关食堂正常就餐秩序的 应急预案,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6、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组织管理工作。 7、接受甲方对食堂经营管理质量的监督、日常考核、检查;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建立 食堂财务帐目,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监督,定期向甲方上报月度食堂收支明细帐目。 8、负责向甲方收取食堂经营的应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9、检查验收餐厅的各项设备设施及餐具完好率,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甲方进行维修 或更换。因乙方保养和使用不当而造成各项设施设备及餐具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0、乙方选派经甲方考察认可的食堂现场管理负责人,如确需调整应先与甲方沟通说明 情况,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持续改进工作,定期与甲方保持沟通协调,极积主动与甲方协商需配合解决的管理 问题。 12、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有关服务的人员,应有甲方较为满意的岗位服务技能,对甲方 提出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整。 13、乙方所提供的餐饮及菜肴品种要不断进行多样化调整,以周为阶段与甲方协商并公 布,做到:品种多样、科学搭配、营养丰富、美味可口。 14、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食堂原材料、菜肴成品管理规定。 15、对甲方提供的财科及各项设备设施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无权置权。 16、负责采购食材及食堂用品、用具,并保证采购的食材、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费用 1、食堂年运作费核定为 元整,具体内容见附页。由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 每季度为人民币 元, 2、日常用餐标准为:早餐按正常就餐 元/人,中餐按正常就餐 元/人(套餐一 份:一大荤、一小荤、二素菜、一杂粮、汤、饭免费,或面条、水饺,如因物价上涨而需调 整标准,另行商定),临时就餐 元/人;乙方保证提供三大荤、小三荤、三素菜 9 个以 上莱肴品种和二个品种水饺、三个品种面条等以上品种供自选,乙方必须足额保证就餐人员 伙食标准。 3、相关部门产生的临时性就餐费用,由就餐部门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经营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期 限内解决。 2、食堂因非甲方原因(包括及乙方人为原因)所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经相关部门认 定后,应视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社会及政治影响的程度,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 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造成就餐人员基本满意率达不到 85%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且综合基本满意率在 80% 以下时,乙方应考虑撤场即委托合同终止,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行费用,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不能视为乙方违约。 4、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对照合同条款,由甲方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做好合同到期时 的撤场清缴物品和清算工作要求,乙方应按要求配合甲方稳妥地做好有关合同到期时的离场 工作,双方应积极共同商议,妥善处理好未尽事宜,善始善终的保证食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 行,对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甲方视情扣减管理费。 5、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无重大过错且就餐质量基本满意率始终保持在 85%以上,乙方 应成为甲方在下一轮食堂托管招标时优先考虑的对象。 6、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委托管理运行费年度总额 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相关事项 1、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需增加或减少费用,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2、因物价上涨而导至大餐厅亏损,经甲方审核后按实补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 定。 4、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一 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贵方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NJZC-2019HR-01GFCJ(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 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服 务期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 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 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人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 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 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 备注 投标总价 小写:人民币(万元):万元/年 大写:人民币(万元):万元/年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 副本:份 服务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 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项目负责人 中式高级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 其它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投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所需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未列和 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 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3、“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 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 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 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四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编制) 序号 分项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是否小、微企业 产品(货物或服 务) 1 2 3 4 5 6 „„ 合计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按照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七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 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 “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近五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规模 获奖 情况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九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服务标准内容自行编写,要求全面、详尽、完整、易于理解。 十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采购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 ..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采购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附后 2、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等(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十二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 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十四 资格证明文件 十五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网站在线打印) 十六 其他 二次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首次报价金额: 元 二次报价在首次报价金额基础上下浮或下浮 % 二次报价金额:元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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