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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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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宿和餐饮服务]关于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嘉兴市·住宿和餐饮服务]关于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6

一、更正人名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PF-JX2020002

四、关联原公告: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6578798

五、预算总金额:1600000.00元

六、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04-13

七、更正理由:项目需求和磋商办法及标准有变更

八、更正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九、其他事项:/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0573-83287762

附件信息:

  • 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4.15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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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PF-JX2020002

采购单位:嘉兴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04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 13

第四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 20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标准 24

第六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兴市财政局采购计划文号JM-00034729批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PF-JX2020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 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元(每年),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gov.cn/jxcms/jxztb/category/zcd/zcd_zxqyrzwj/list.html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未在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http://zfcg.czt.zj.gov.cn/

2、招标文件获取(网上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须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

3、报名时间:2020年04月132020年04月23日

报名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八、磋商保证金: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04月23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4月23日14时00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开标室号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嘉兴市公安局

联系人:唐渊 联系电话:0573-81292755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0573-8328776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2031217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0-2022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3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费用。

4

磋商保证金:无

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6

磋商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

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年04月23日14时00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室

8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04月23日14时00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室

9

现场演示:无

10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11

磋商结果公告: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磋商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12

中标公告: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3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投标费用:无

16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600000元,最高限价为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磋商文件为无效文件。

17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并通过考核,采购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每三个月结束后次月内支付上三个月的服务费用。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19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0

网上注册: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须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后完成报名;(详情请见第一章公告“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注:根据财库([2015] 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

2、定义

2.1 “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嘉兴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指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向招标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磋商方式

3.1、本次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3.2、本次磋商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

4、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

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响应同时被拒绝。

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供应商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二 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供应商须知

1.3、磋商项目需求

1.4、评审办法及标准

1.5、合同主要条款

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2、存在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份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需分别装订成册,可统一包在一个包封内)。

1.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

1.1.1、磋商响应函;

1.1.2、营业执照(复印件);

1.1.3、各类证书(复印件);

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1.7、供应商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1.8、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1.1.9、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

1.1.10、保证本项目有效实施的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安排;

1.1.11、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1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1.13、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1.1.14、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名单;

1.1.15、投入设备一览表;

1.1.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18、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磋商价格相统一;

1.1.19、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单位或由采购单位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1.20、未尽事宜根据磋商文件评分要求及本项目实际需求,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1.1.2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报价文件:

1.2.1、报价一览表;

1.2.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2.2、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磋商响应报价

3.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2、报价应包括设备费用、人工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3.3、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但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5、下列情况,供应商将由代理机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5.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4、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程序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6.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叁份(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需分别装订成册,可密封包装在一起,封口上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6.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署名,供应商应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响应文件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7.1、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7.2、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7.3、超出经营范围参加磋商的;

7.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5、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或磋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7、最后一轮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范围的;

7.8、磋商供应商提出采购方不能接受之条件的;

7.9、两份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两处或两处以上差错相同; 两处及以上技术文件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

7.10、存在带“▲”条款的负偏离的;

7.11、本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已规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

7.12、评审专家认定的其他必须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

磋商前的准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启封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会议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启封磋商文件时检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交纳情况。

3、准备工作程序:

3.1、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2、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主持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等);

3.3、告知是否应有回避人员;

3.4、投标人代表检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3.5、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

3.6、会议结束。

4、代理机构做会议记录,并由记录人、监督人和供应商签字确认。

磋商程序

1、磋商流程

1.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1.2、主持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

1.3、工作人员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各磋商响应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装,清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1.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单、磋商响应无效的原因、标项废标情况;

1.5、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公司情况、项目需求、售后服务、价格构成、供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1.6、标项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本次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密封后统一时间收取保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1.7、在各磋商响应方最终报价过程中,同时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方法对各磋商响应方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人员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1.8、主持人宣布磋商最终报价(价格标)评审的有关事项。

1.9、工作人员查验最终报价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各磋商响应方提交的按规定进入价格标评审的磋商最终报价,并公开宣读最终报价,最后要求磋商响应方公开确认无误。

1.10、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据第三章评审方法计算出总得分并推荐中标商;

1.11、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商。

1.1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l、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磋商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

2.3、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4、磋商过程保密

4.l、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4.2、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文件。

4.3、在磋商期间,采购中心将有专门人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

4.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5、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根据财库[2015] 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评 标

1、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2、磋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磋商程序

3.1形式审查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3.2实质审查与比较

3.2.1、磋商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

3.2.3、各磋商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3.2.4、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3.2.5、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磋商小组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4、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1、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6.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磋商结果的确定

1、磋商结果确定

1.1、采购单位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

2、成交公告:公告1个工作日。

八 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2、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2.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现有2个食堂,中餐厅,食堂操作间及就餐大厅面积总计约1100平方米;就餐大厅就餐座位300个;购餐窗口5个;日常就餐人数450人左右,接待包厢5个;西餐厅,面积约300平方米,就餐座位100个。二个食堂专用及配套设施齐全。

2、采购方提供全套食堂专用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状态良好。食堂所用的水电燃气等,由采购方负责。

(二)嘉兴市公安局后勤服务项目

1、嘉兴市公安局理发室理发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按年签,在服务期内上一合同到期前经采购方对中标方进行服务评价、打分,满意度达到合格(含)以上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满意度不合格,采购方将不予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合同履行到期,经考核服务优秀的可续签

三、承包范围:食堂、理发室。

四、食堂服务要求和工作内容:

1、食堂设备、工具

(1)采购方食堂室内外均已装修,供应商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变。

(2)采购方食堂的就餐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供应商免费使用,供应商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方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季清点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供应商承担,在外包服务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服务:供应商负责嘉兴市公安局全年每日早中晚所需菜谱的配制,制定合理采购计划,负责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并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及准确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指定的数量和时间确保职工就餐,供应商加强工作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并予以提前公示。在确保食品质量的前提下,供应商需努力提高菜肴色香味、花色品种、服务方式、并认真接受采购人改善服务质量的意见。

(3)紧急任务服务:供应商应对突发任务和紧急任务的能力,如遇就餐人数突增或临时性行动就餐的,投标单位必须有应急能力,确保1小时内提供需就餐人数的70%就餐量,就餐地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时间配送到指点地点。投标时必须提供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应急处理预案2.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3.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4.停水处理预案 5.停电处理预案 6.防止可疑爆炸物预案 7.临时就餐人数发生变化预案采购人对紧急任务服务应提前12小时通知。

(4)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食堂就餐大厅的就餐打包服务以及适时提供自制卤味。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提高服务质量或延长工作时间时,可要求供应商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5)供应商必须根据季节时令的变化,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菜单必须提前壹周经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

(6)包厢接待伙食标准按采购方通知要求执行,包厢接待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就餐标准由采购方提前4小时通知,中标方严格遵守采购方规定的时间,保证供应及时、符合需求;桌菜菜谱提前向采购方申报并通过核定后采购,每次桌菜招待成本需采购方核定。

(7)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食堂收支报表及管理台帐。

(8)供应商的人工费用计入本次投标中,食堂就餐费用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智慧食堂刷卡系统收取;就餐人员必须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包厢接待就餐的费用由供应商按月提供结算清册,经采购方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9)服务要求:达到B级餐饮服务标准。

3、岗位设置、人员要求与管理    

(1)基本设岗人数为30人,其中食堂领班1名、厨师长1名、厨师8名、面点师3名、厨工8名、餐厅(包厢)服务员7名、西餐厅西餐师2名,具体工作岗位要求见附件一。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供应商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5)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6)供应商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承包期内的人员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B级餐饮服务标准订立服务规程。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供应商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1)供应商需建立食材追溯机制、食品安全排查制度、食材留样制度。

5、卫生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6、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供应商负责进行采购和验收,采购人不定期检查。供应商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7、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oC或低于1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8、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9、餐饮具等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8)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五、理发室服务要求和内容(具体工作岗位要求见附件二):

1、理发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六(遇节假日另作调整);

2、理发器材放置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无积尘、地面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各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3、理发人员工作时应着整洁的工作服;

4、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

六、承担风险

1、招标方将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方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招标方每季度对本项目服务质量征求工作人员和上门办事人员的的意见为依据。

3、中标方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4、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凋解与处理,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5、中标方在本项目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一:食堂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30人)

食堂服务领班要求:

1、在警务保障处领导下,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每日原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及中、西餐厅日常菜品质量把关;

3、负责原材料采购订购工作;

4、负责安排食堂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做到分工有序,相互协作;

5、负责食堂卫生,餐具消毒工作,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

厨师长要求:

1、厨师长人员要求:人数1人,50周岁以下,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会大锅菜及接待餐制作;

2、配合食堂项目主管做好监管工作,建立出入库明细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食品;

5、厨师上岗必须工服穿戴整齐,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食堂物品;

6、要求定期推出一新菜品,并制定每周菜单。

面点师要求:

1、点心师人员要求:人数3人,5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会做南北各类早点及面食,早餐品种每天不少于10种,每周有新品种推出,不断满足员工就餐需求;

3、安全使用机械,严格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4、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厨师要求:

1、主厨2人,厨师6人,55周岁以下,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主厨会接待餐制作,厨师会大锅菜制作;

2、配合厨师长工作,负责大锅菜菜肴制作,做到花样翻新;

3、做好食堂外送工作。

厨工要求:

1、厨工要求:人数8人,5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

2、配合厨师及点心师做好饭菜供应;

3、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餐厅(包厢)服务员要求

1、餐厅服务员要求:人数7人,40周岁以下,女性,有工作经验;

2、相貌端正,服务规范德体,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

3、负责食堂及包厢的就餐结算工作;

4、负责食堂大厅及包厢卫生保洁工作,爱护好各类餐饮用具;

5、负责配合后厨工作人员做好原材料的清洗、摆放工作;

6、至少有一人以上有财务工作经历。

西餐师要求:

1、西餐师要求:人数2人,5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

2、熟悉西点原料及烘焙工艺及西点制作技术;

3、负责制作、研发各类西点,熟练各类蛋糕制作;

4、相貌端正,工作有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制定每周菜单、负责仓库进出货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附件二、理发室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2人)

1、理发师要求:人数2人。5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

2、有美发从业经历5年以上;

3、相貌端正,工作有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熟练掌握理发的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精准细致。

第四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项目编号:ZJPF-JX2020002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JM-00034729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

序号

品目名称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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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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