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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湖州市·]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
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16

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ZJJY2020-039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三、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 月1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15日

五、更正事项: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新增如下条款:

(1)投标人主体及主要股东、出资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主体及其母、子公司在5年内无涉及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等财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或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相关案件但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有利判决的。

(3)拒绝通过企业投资、个人投资、任职关系、法人关系等方式发生关联,存在围标串标风险的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的承诺书”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母、子公司5年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3、招标文件中“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处本招标文件明确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3倍罚款,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删除招标文件第22页“配送场地(建筑面积)”中“配送场地的所在地必须是投标单位注册地,截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否则不得分。”

5、本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标方无法组织实地考察,因此采取视频及网络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更正公告有冲突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某单位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信息:

  • 更正公告—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doc

    26.5 KB

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ZJJY2020-039

项目名称:湖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 月1日

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15日

更正事项: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新增如下条款:

(1)投标人主体及主要股东、出资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主体及其母、子公司在5年内无涉及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等财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或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相关案件但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有利判决的。

3)拒绝通过企业投资、个人投资、任职关系、法人关系等方式发生关联,存在围标串标风险的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的承诺书”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母、子公司5年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3、招标文件中“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处本招标文件明确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3倍罚款,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删除招标文件第22页“配送场地(建筑面积)”中“配送场地的所在地必须是投标单位注册地,截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否则不得分。

5、本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标方无法组织实地考察,因此采取视频及网络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更正公告有冲突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某单位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视频制作方法及要求

本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标方无法组织实地考察,因此采取视频及网络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视频由有效投标方制作,按照招标方要求,采用拍摄视频结合语音讲解(普通话)的方式拍摄,并将视频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U盘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未提交视频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得分。

拍摄步骤及要求:

1.配送场地:拍摄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房屋产权证,拍摄场地全景,并配合讲解,说明场地占地面积。

2.办公场地:拍摄场地全景,并配合讲解。

3.检验室:拍摄检验室全景以及相关检验设备。

4.留样室:拍摄留样室及留样设备全景,对留样制度、留样设备容量进行讲解。

5.蔬菜分拣区:拍摄蔬菜分拣场地及设备,并对相关分拣、清洗、装框、消毒设备进行拍摄讲解。

6.肉类分割区:拍摄并讲解肉类分割场地及设备。

7.冷藏室:拍摄并讲解冷藏室全景以及冷藏总容量。

8.冷冻室:拍摄并讲解冷冻室全景以及冷冻总容量。

9.调味品库:拍摄调味品库全景,说明场地面积。

10.干货仓库:拍摄干货仓库全景,说明场地面积。

11.配送车辆:拍摄行驶证及对应车辆,说明车辆载重、容积。

12.生产基地:拍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相关租赁合同,拍摄蔬菜基地以及鱼塘全景,并说明占地面积。

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配送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加盖公章)、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招标方选定时间对所有有效投标方提供的视频、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期间,有效投标方应保持电话、网络在线,如考察期间遇有相关事项需要投标方解释说明,而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考察结果以视频内容为准。考察结束后,招标方将评审结果现场通报投标方确认无误后,作为最终评标依据。

视频画面应当清晰、完整,可以剪辑为1个视频或分为多个视频,评审时根据视频画面质量、完整性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投标方应对视频、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疫情解除后,招标方将组织资格后审,如发现实地情况与视频拍摄情况不符,涉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处3倍金额罚款,并取消合同,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