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受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的委托,就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项目编号:BJJF-2020-167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JJF-2020-167
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联系人:陈超
联系方式:0106711719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平香0106714231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超0106711719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JJF-2020-16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7日
成交日期:2020年04月15日
总成交金额:21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北京华天凯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41号 | 217.5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欣、王燕、程育霞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餐饮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为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提供完善餐饮服务工作。保障财政局职工、物业、保安等一日三餐的供应,其中早、午餐以自助形式为主,现场制作为辅。
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需求:为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提供完善餐饮服务工作。保障财政局职工、物业、保安等一日三餐的供应,其中早、午餐以自助形式为主,现场制作为辅。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RMB:2,175,000.00元)
数量:一批
七、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食堂采购磋商文件03.27定稿.doc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JJF-2020-167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204578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220457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6
HYPERLINK \l "_Toc2204578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220458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22
HYPERLINK \l "_Toc22045822" 第五章 评审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22045823" 第六章 合同条款 35
HYPERLINK \l "_Toc220458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5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BJJF-2020-16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h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采购人\h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h
采购人联系人:宋平香
联系方式:010-671423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超 姚凤阳
项目联系电话:010-\h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为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提供完善餐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服务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18万元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3月27日9:00起至2020年4月3日17:00止 (北京时间)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618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文件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50元人民币。
文件价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磋商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文件邮寄给贵方。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15会议室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项目联系人:陈超 姚凤阳
联系方式:010-67117196
鉴于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建议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报名和邮购的形式购买磋商文件,若采用网上报名请将上述资料文件扫描件、项目名称、所报分包、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购买磋商文件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磋商文件领取表(直接从公告链接下载打印,填好后直接发送扫描件)发至邮箱发送至:BJJF005@163.COM,并随时关注邮件回复。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18万元 次年费用调整系数:上调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制。 |
3 |
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
报 价 和 货 币 |
|
4 |
报价货币: 人民币 |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5 |
磋商保证金金额:财政预算资金的2%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磋商保证金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
6 |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5 |
7 |
成交服务费为:按“第七章附件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类收取,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服务费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5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9 |
响应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 三 份副本、 一 份电子版、一份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 |
10 |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
1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磋商次序: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315会议室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的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六章 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 |
12 |
除供应商须知18.2.2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外,以下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的; 2、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的承诺书”的; 4、联合体参加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或联合体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或联合体各成员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不适用) 5、联合体各方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
13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
14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次招标为2020年度。为体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原则,本项目成交单位在本次招标项目一年服务期满后,期间如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招标人对其服务满意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中标单位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且续签合同金额较原合同金额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15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至磋商现场,以备查验。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文件中所称 “供应商”、“投标方”、“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1.2.3 只有收到邀请、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4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不适用)
1.2.4.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2”的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相应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中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2.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 使用规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节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1 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2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审记录一并保存。
1.5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1.6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 供应商的疑问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单位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或响应。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报价函(格式)
附件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8——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附件1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书(自行提供)
附件1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14——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15——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16——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8.2 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前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项目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还应包含项目实施整体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人员配备、售后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
10. 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磋商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3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0.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 供应商按10.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磋商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10.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 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1.4 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和第11.3条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13.6 以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不适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磋商和评审
17.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17.5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8.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8.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是指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 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8.2.1 在磋商中,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文件和承诺。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8.2.2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第七章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3 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将依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19.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的“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变动的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磋商情况确定。
20. 最后报价
20. 1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 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
21.1 经磋商最终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1 推荐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终报价、服务得分均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高低排序。
22.2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磋商、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保留权利
24.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 成交通知书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 采购活动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28.供应商质疑
28.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6710463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28.2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概述:
为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提供完善餐饮服务工作。
(二)用餐人数:
220人
(三)用餐形式及时间地点:
早、午餐以自助形式为主,现场制作为辅。
早餐:主食8种,流食5种,小菜(自制)3种,咸菜1种,蛋类2种。
午餐:热菜6种,凉菜(自制)4种,主食10种,汤、粥各1种,现场制作1种,水果或酸奶1种。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变换花色品种,每周四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食谱,经甲方主管审核后执行。
供餐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
早餐:8:00~8:40 物业、保安:8:40~9:00
午餐:11:30~12:10 物业、保安:12:10~12:50
物业、保安晚餐:17:30~18:00
供餐地点: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各项费用,每月5号前,乙方将上月餐饮服务费用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每月10号前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注:就餐人员餐费用以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资金。)
(五)餐标
财政局职工:早餐5元、午餐15元;
物业、保安:早餐4元、午餐10元、晚餐8元;
(六)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次招标为2020年度。为体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原则,本项目成交单位在本次招标项目一年服务期满后,期间如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招标人对其服务满意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中标单位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且续签合同金额较原合同金额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终止合同的条款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履行上述“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要求”、“餐饮服务总体要求”、“供餐服务具体项目及要求”、“餐饮服务要求”、“服务周期”的要求。如有违反,招标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招标人将随时终止合同。
(2)、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认定为餐饮公司操作原因所致,由餐饮公司负责赔偿;经认定为原材料原因所致,由原材料供应商负责赔偿。
(3)中标餐饮公司应在入场前统一做好食堂现有人员的安置工作,将食堂现有人员纳入中标餐饮公司统一管理,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招标人不再与该部分人员存在合同关系。
(4)中标单位承包食堂后,甲方有权视察勤务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食堂资产拥有所有权,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食堂所有资产,因乙方过错,导致食堂资产灭失或损毁的,乙方按购置安装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对食堂重大决策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事项:
(1)暂停营业;
(2)调整就餐时间;
(3)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察,在下列检查范围内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具体处罚金额见本合同附件。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情况;
(2)乙方各项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
(3)乙方委派负责本合作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4)乙方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情况;
(5)乙方从业人员的资质及实际健康状况;
(6)食堂就餐时间的执行情况;
(7)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炊具及餐具清洗消毒及人员着装情况;
(8)其他与甲方利益有关联的事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在食堂就餐人员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与乙方协商选择进货渠道和供应商,监督审查物流渠道的运营情况,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理价格的原料有权拒收实物或拒付货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设施、场所及设备用具,向乙方移交设备及设备清单,并承担设备正常维修和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负责支付定期排烟道清洗的费用;负责为乙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2、负责员工的消费管理与结算。
3、负责监督采购进货渠道,和原料质量。
4、负责支付定额指标之内的水、电及燃气费用。
5、负责向乙方支付定额工资及社会保险,以及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三、餐饮服务要求
1、人员需求:
A、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前科。
B、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多位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2、技术要求:
A、所配厨师力量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食、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面点部分,餐饮公司人员必须在现场制作,不得在外采购半成品或成品,面点包括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烙饼、点心等花样。)
B、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要配合招标方管理人员进行食材的点收。
3、营养及品种需求:
A、合理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冷荤搭配合理,营养丰富。
B、食品制作体现色、香、味的特点。
C、营养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用餐标准应符合成人营养配比。
D、有会议用餐的制作和服务。
4、服务要求:
A、礼貌和蔼,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B、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C、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5、卫生、器皿要求:
A、所有餐具餐前必须消毒,清洗干净,不留异味。
B、所辖区域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标准。
C、所使用的器材、器皿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D、确保垃圾清理、污水清理及时有效,保证制作工序、制作环境、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E、所用消毒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安全标准。
6、伙食标准要求
A、科学制订食谱。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投标书中提供两周不重复食谱。
B、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7、安全标准
A、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能力,保障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
B、提供完备的接管、维护方案及安全预案,确保无人身、卫生、水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因素及所占权重:详见评审标准细则
说明:
(1)评审价格: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同时满足“①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供应商,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对于独立供应商: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响应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审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10%)+供应商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审价=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
对于联合体供应商: (1)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则按上条原则确定联合体供应商的评审价; (2)若联合体是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则本项目将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则评审价=联合体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100%-2%)。(3)若联合体的构成不属于上述情形,则评审价=联合体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不适用)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评审标准细则
1、 资格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 |
有效 |
|||
3 |
资质证书 |
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之内,单位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
|||
4 |
资信证明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供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担保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是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7 |
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原件 |
|||
8 |
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
原件 |
|||
9 |
单位关系声明函 |
原件 |
|||
10 |
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的承诺书 |
原件 |
|||
备注 |
以上所提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
1、 符合性检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标总价唯一且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各分项报价唯一且不能超过本项目分项预算,各分项报价之和应为投标总价。 本项目逐年费用允许调整,增长不能超过10%,减少不限,增长的填报+X%,减少的填报- X%。不超过两年。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3 |
投标内容 |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备注 |
以上所提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
1、 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商务部分(10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0-8 |
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 22000-2006/ISO 22000::205GB/T 27306得2分 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
具备执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得2分 |
||||
具备环境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得2分 |
||||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得2分 |
||||
2 |
技术部分 (80分) |
基础供餐方案 |
15 |
提供相关菜品库,菜品库菜品多于200道(不含)的得15分 |
提供相关菜品库,菜品库菜品多于150道(不含)的得5分 |
||||
提供相关菜品库,菜品库菜品多于100道(不含)的得2分 |
||||
民族餐管理方案 |
10 |
能保证餐品摆放区域进行区分(如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得2分 |
||
餐具能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如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得2分 |
||||
定期提供少数民族特色菜单提供1套不得分每多提供2套得1分最高得6分 |
||||
节日供餐方案 |
10 |
能根据特定节日定制(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菜单,每种节日有1套不得分,每多一套得1分最多得4分 |
||
能根据具体节日情况,对食堂进行符合节日气氛的装饰,提供完善的节日装饰计划得6分 |
||||
会议培训用餐供餐方案 |
7 |
会议供餐方案能根据具体会议情况提供满足会议用餐标准的用餐餐单,餐单应满足会议参与对象的口味要求,会议开始前餐厅负责人应和招标人提前沟通。得7分 |
||
项目负责人 |
5 |
拥有国家颁发的营养师证书初级得2分,中级得3分,高级得5分。 |
||
人员团队合理性 |
15 |
团队成员中具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多一个得0.5最高不超过5分 |
||
团队成员中具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餐厅服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多一个得0.5最高不超过5分 |
||||
团队成员中具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多一个得0.5最高不超过5分 |
||||
应急人员补充计划 |
10 |
团队成员中具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多一个得1最高不超过3分 |
||
团队成员中具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餐厅服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没多一个得1最高不超过5分 |
||||
团队成员中具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没多一个得1最高不超过2分 |
||||
应急方案 |
10 |
能提供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常见急救方案、极端天气应急服务方案、防汛(场地在一层低洼处)预案、应急供餐预案。每有1项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3 |
价格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
0-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低评标价 / 投标报价)×5%×100分 |
0-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次年费用调整系数要求且系数最低的系数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最低系数 / 投标报价)×5%×100分,该项最低分为0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六章 合同条款
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
联系电话:6621 8039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的餐饮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 协议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顺延。协议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书。
1、 厨房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一)职工餐厅、炊事设备及器皿,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
(二)乙方免费使用因餐饮服务所需的水、电和燃料。在保证就餐质量的前提下,乙方须做好节水、节电、节气工作。由于乙方存在过错造成甲方的水、电和燃气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的除外。
(三)甲方负责定期联系专业烟道清理公司对烟道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消防局的规定,每60日清洗一次,并负责支付清理费用。
因烟道清理工作导致乙方延误提供餐饮服务的,乙方不因该延误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乙方须负责厨具设备和餐厅内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甲方须安排定期审验,并负责全部日常使用、维护及维修的费用。
(五)职工餐厅现有水、电、气、各种管道等设备设施,如需维修、改造须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由于乙方对厨房用具、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根据自身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七)甲方负责提供男、女职工分置的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起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被褥、更衣柜等);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脑、传真机和打印机,办公发生的正常损耗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1、 供餐标准及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提供的就餐人数确定饭菜品种和数量,做到精心制作,保证质量,卫生达标,满足供应。
餐 标:财政局职工:早餐5元、午餐15元;
物业、保安:早餐4元、午餐10元、晚餐8元;
1、 供餐方式
早、午餐以自助形式为主,现场制作为辅。
(二)餐饮品种
1、 早餐:主食8种,流食5种,小菜(自制)3种,咸菜1种,蛋类2种。
1、 午餐:热菜6种,凉菜(自制)4种,主食10种,汤、粥各1种,现场制作1种,水果或酸奶1种。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变换花色品种,每周四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食谱,经甲方主管审核后执行。
(三)供餐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
早餐:8:00~8:40 物业、保安:8:40~9:00
午餐:11:30~12:10 物业、保安:12:10~12:50
物业、保安晚餐:17:30~18:00
供餐地点: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
1、 卫生标准及要求
(一)甲方负责职工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并定期对厨房和员工餐厅进行卫生检查。
(二)乙方负责餐厅日常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且购买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卫生标准。甲方有权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对原材料进行监检,对不合格原材料有权监督、处理和拒收。
(三)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原材料出入库有关手续,甲、乙双方有权对所有原材料数量、质量、成本核算和卫生要求相互进行监管。
(四)乙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餐饮相关法规、政策,保证餐厅卫生达标、制作流程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乙方每次使用完厨房设备、饮食用具后要及时进行清洗,餐具每次用后及时消毒处理。
(六)乙方负责维护厨房和就餐区的清洁卫生,使其始终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A”级标准。
(七)甲方用餐人员在餐厅如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确认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方全部损失,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但因甲方有过错导致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甲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 管理
(一)甲方委派管理人员负责:(1)及时与乙方联络,处理各项餐饮管理与服务合作事项;(2)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各项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正常运行;(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有关工作;(4)有权直接对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提出工作指导;根据餐饮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指导意见。
(二)乙方委派从事现场管理、餐饮制作及服务人员 名(乙方岗位设置及费用明细见附录《关于西城区财政局职工餐厅人员配备及经营劳务费用的预算》),负责食品采购、制作、餐厅服务有关工作。
(三)乙方负责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操作安全。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对甲方口头、书面提出的意见乙方应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四)乙方人员用工按《劳动合同法》办理,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
(五)乙方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