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中台镇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2020年04月15日)
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灵台县中台镇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审小组于2020年4月15日确定中标供应商。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GSRC-2020-010
2.中标结果内容:
第一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西红柿苗 | 单穴单株 | 株 | 1700000 | 0.15 | 255000.00 |
辣椒苗 | 单穴双株 | 株 | 3700000 | 0.11 | 407000.00 |
甜瓜苗 | 单穴单株 | 株 | 600000 | 0.22 | 132000.00 |
中标总价 | 小写:794000.00元 大写:柒拾玖万肆仟元整 |
服 务 要 求 | 1、采购内容:按照采购方需求完成全部农产品的供应。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齐全部货物。 3、质量保证期:自所供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以上。 |
中标服务商名称 | 灵台县益康蔬菜育苗产业专业合作社 |
地 址 | 平凉市灵台县新开乡梁家庄村 |
联 系 人 | 王三德 |
联系电话 | 13519033419 |
| | | | | | |
3.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4.评标委员会名单:巩小刚、夏海燕、李军、张乐梅、柳青。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83号
联系人:柳青
电 话:13993343266
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6号楼4单元301
联系人:郭永红
电 话:17793313166
中台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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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9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6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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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灵台县中台镇 2020 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
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RC-2020-010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1 西红柿苗 株 1700000
2 辣椒苗 株 3700000
3 甜瓜苗 株 600000
注:本项目预算总价为 83.1 万元,实际采购数量由采购中标单价和预算
总价决定,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按照采购方需求完成全部农产品的供应。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日内供齐全部货物。
3、质量保证期:自所供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 6个月以上。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
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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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
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
供),或附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须包含蔬菜育
苗等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5、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售
后服务承诺(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
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
并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
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
金 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
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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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所有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3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登陆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
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参加投标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参与投标,具体登录方式详见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
《关于增加电子交易系统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 4月 15 日 09 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
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另行
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中台镇
东大街 116 号县残疾人联合会 5 楼)。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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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现
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20200324-017117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
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灵台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 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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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柳青
电 话:13993343266
代理机构: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 6 号楼 4 单元 301 室
联系人:王小花
电 话:15825853400
监管部门: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灵台县财政街 23号
联系人:仇旭辉
电 话:0933-36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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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单位名称 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
2 招标项目名称
灵台县中台镇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
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购
3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捌拾叁万壹仟元整
(¥: 83.1万元)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9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开标前3天
10
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20200324-017117;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
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三天前(节假日除外)将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发
送至1009935874@qq.com(邮件名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由招标代理机
构(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账,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
件内;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5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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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开标时间 2020年4月15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1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5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6 项目联系人 柳青
17 联系电话 13993343266
18 投标有效期 60天
19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灵台
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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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 综合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采购。
(二)定义
1.“采购人”即采购单位,系指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
2.“招标人”即采购中介机构,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灵台县中台
镇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是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 “中标人”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5.“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组(配)
件材料等。
6.“服务”系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的有关投标产品的装卸
及运输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义务,以及招标文件中未规定,但依法
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其它义务。
7.“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话、传真及电子邮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
件的法人(详见第一章第一条“3.生产厂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综合说明;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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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0年4月1日17:00时前
将需质疑、澄清的内容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
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于2020年4月12日17:00时前在招标人以
书面的形式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澄
清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投
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
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
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
将其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按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三部分须
在统一目录下按顺序标明页码合订成册,且封面均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授权
人签字或盖章,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所涉及资格证明的材料原件均需
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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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
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
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
供),或附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须包含蔬菜
育苗等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5)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售
后服务承诺(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
供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在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
并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未被
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
性资金 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
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
甘肃”[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
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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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其投标无效。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
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
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及完成该项目的运输、人员培训、所需组(配)件、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在投标产品保质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和更
换。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要求及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3)▲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4)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5)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投标人提交
的“商务文件”中应对打▲号的商务条款作实质性响应。对商务条款的偏离请
在商务偏离表中提出。未打▲号的商务条款为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对非实质性
商务条款的负偏离最多允许出现三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
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低于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
能向评标专家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3.“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2)▲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
述(包括文字和图表);
(3)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
(4)投标产品的外形色效果图及具体规格;
(5)▲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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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配置清单(格式附后,请投标人注明投标产品零部件、材料的产
地、品牌);
(7)投标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附后);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照片与实物完全一致;
(9)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物品价格、
运输、保险、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当优
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统一;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投标人提交
的“技术文件”中应对打▲号的技术条款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对
技术条款的偏离请在技术偏离表中提出。未打▲号的技术条款为非实质性技术
条款,对非实质性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最多允许出现三项,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
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合订成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
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专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
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
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接受招
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
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实,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整)
提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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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
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20200324-017117;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
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5.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后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换。
6.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供应商,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
标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
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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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上
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
其授权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
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3.电报、电话、网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三部分
在统一目录下合订成册,正副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
版U盘和光盘各1份,并各自装订成册。)统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密封包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投
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20年 4月 15 日 9 时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 ),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投
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
金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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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按本文件规定包装,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
标文件;
3.以电讯形式投送的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或在灵台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未确认保证金的;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存在“▲”条款的负偏离或不满足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4.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
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5.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程序组织开标会议。
2.招标人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在开标现场当众检验、拆封
开标一览表和清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编制和装订的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 17 -
(二)评标原则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先审查资格证明文件,若资信
不具备资格,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不予评审,投标
文件视为无效。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
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在开标评标期间,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六、授予合同
(一)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
结果。
2.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并经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如有合理证据证明投
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3.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
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4.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
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合同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三)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
释权属招标人。
(四)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
- 18 -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 83号
联系人:柳青
电 话:1399334326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 6 号楼 4 单元 301 室
联系人:郭永红
电 话:1779331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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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技术规格、参数:
序号 名称 货物参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西红柿苗 单穴单株 株 1700000
2 辣椒苗 单穴双株 株 3700000
3 甜瓜苗 单穴单株 株 600000
二、售前保障(运输、伴随服务等)要求:
1.要求供货商将投标产品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供货商提供为履行合同要求的伴随服务,其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应货物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及
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全部货物供应到位后,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供应商、
及监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凭
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方支付货款。验收
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格、参数要求的货物和不符合要求时投标人须
进行无条件更换、重新配送,不予积极配合处理者将视为验收不合格。
四、交付期限及交付地点
交付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供齐全部货物。
交付地点:所有货物要求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保证期
自所供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 6个月以上。
- 20 -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证件和《招标文件》要
求的证明文件原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先决条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21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灵台县中台镇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
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
依据灵台县中台镇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项
目采购(采购编号:GSRC-2020-010 )招标结果,在第三方监督下,由甲、乙双
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灵台县中台镇2020年第
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招标代
理费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表不一致
时,以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表为准。
- 22 -
六、合同金额
大写: (¥ 元)
七、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损
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乙方负责。
4、乙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供货,完成供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开具验收
合格证明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完税价),甲方付款95%,余款5%作为
质保金,半年内付清。
6、凡货款由财政国库支付的,乙方凭合同向甲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
8、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
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乙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
金,且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乙方参加灵台县政府采购的资格。
9、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甲方应当在所有货物供完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
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当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
- 23 -
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
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验收单位: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
九、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
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
额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
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大修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
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
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甲方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 24 -
十一、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
俗。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
份,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监督机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二份。
- 25 -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2020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2020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代理机构: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 6号楼 4单元 301 室
电 话: 17793313166
邮 编: 744400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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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格式一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灵台县中台镇 2020 年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采购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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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 投标函
致: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编号为 )招标有关活
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票
□转账支票 (方框内打“√”)),金额为 元。
3.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投标人承诺承担运输、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
6.若中标,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8.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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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另提交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时单独提
交,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 29 -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现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
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年 月 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另提交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时单独提交,
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 30 -
格式五 开标一览表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 期: 。
备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及其运输、装卸、保险和售后服
务、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3.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装订外,另制作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
信封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包段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小写: 。
大写: 。
供货日期
备 注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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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六 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及型号 产 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 期: 。
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及其运输、装卸、保险和售后服务、
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 32 -
格式七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付
款
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处(加盖骑缝公章)
特别说明:
1.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2.此证明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的唯一凭据,若因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
开户行信息有误而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或退付错误的一切损失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
任;
3.此证明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之前将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邮箱 1009935874@qq.com 处,以便查看保证金。
4.本表必须为机打填写,不得手写,若因供应商手写内容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招
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该声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书内,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 33 -
格式八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 34 -
格式九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
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 35 -
格式十 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
本投标人对所投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2.产品均为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3.产品“三包”内容。
4.质量问题的处理。
5.质量投诉的处理。
6.其它。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6 -
格式十一 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3.对用户安装技术人员的详细培训计划。
4.其他有关优惠承诺。
5.其他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7 -
格式十二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公司为_ _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招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如果投标单位是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须提供。
- 38 -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39 -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
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
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
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40 -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
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
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
- 41 -
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
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2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 43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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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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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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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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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十三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和投标供应商协商,本次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的招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时间和费率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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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十四 投标质疑函模板
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地址: 邮编: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
事实依据: .
.
法律依据: .
.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
签字(盖章): 公章: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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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
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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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十五 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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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一、开标程序
主持: 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宣布会场纪律。
(二)介绍本次开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三)介绍本项目开标会上的监标人、唱标人和工作人员。
(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人到场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五)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宣布本项目采购预算。
(七)宣布开标。
唱标时,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同一内容唱两次, 如有疑问,在唱标结束后
举手向主持人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八)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对以上唱标结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九)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请投标人退场。
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将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及开标记
录送到评标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和比较。评标专家是
在采购监管人员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半小时从灵台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名专家和采购单位 1 人共 5 人组成。
(二)评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候标区等候,负责
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有关澄清说明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
结果提出异议。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
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
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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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内容
散出评标委员成员之外。
(五)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七)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和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
评审专家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
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专家可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
商务等三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其中价格分为40分;商务分为25分;技术分
为35分,三项总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
(一)报价评分(满分 40 分)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 格 40 分
在价格评分时,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
价/投标报价) ×4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两位。
注:1.超出采购预算的不得参加价格评分;
2.投标报价指扣除后的报价;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产品价
格参与评审。
注:为确保本项目采购质量,防治恶意竞争,对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企
业报价,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且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其报价低于成本价对
待,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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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及技术具体评分分值如下:
商务
评审
【25分】
1、投标人银行资信状况【6 分】:提供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放入标书正本,未提供不得分。
2、合同履行能力:业绩。【10分】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7
年 3 月至今)同类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 2 分(开标现场以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3、提供农产品苗源地证明材料,提供者得 5 分,不提供者
不得分(开标现场以原件为准)。
4、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货期、供货方式、付款方
式、质保期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
评审
【35分】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均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20分,
非重要技术参数负偏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满分 20分】
2、提供所有满足投标产品配置及参数的说明书或彩页能详细
反映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3、售后服务【满分 7分】
①有详细可靠、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的得(1-5 分),
没有不得分。
②有完整、详细的供货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得 2分。;
4、配套设备【满分 3分】:免费提供与货物货物装卸及其他
需求的工具。
(一)适用范围
(二)定义
(四)投标费用
(一)总体要求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
(4)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5)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四)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整)
提交至: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有效期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一)开标
一、技术规格、参数: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四、交付期限及交付地点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一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二 投标函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
注: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另提交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时单独提交,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格式七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格式十三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2020-03-24T03:29:34+0000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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