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我部对食堂副食品供应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0-QCBZ-1002
二、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供应
三、项目内容: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冷冻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类、牛奶类等副食品,具体规格、质量标准和需求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一览表及质量标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含)的企业法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全部种类副食品;
(四)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
(五)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
(六)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或军队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一)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8:30-11:50,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
(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申领标书人的身份证,购买标书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带食品经营许可证);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 。
(二)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8时30分。
七、投标方式:密封签章,现场投递。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部基本账户,必须确保开标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并将电子凭证装订在标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5月7日9:00(供应商签到时间为8时30分)。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
联 系 人:王鹤灵
手 机:15967890735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某单位
2020年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