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GXZC2020-C3-000330-GXTZ)成交公告2020-04-16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GXZC2020-C3-000330-GXTZ)成交公告2020-04-16

招标详情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GXZC2020-C3-000330-GXTZ)成交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4月3日就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GXZC2020-C3-000330-GXTZ)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一项,服务期限:2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 2020年3月24日发布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4月3日

磋商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范慧明(组长)、陈小花、韦海潮(业主评委)

五、成交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1.成交单位名称:广西康田餐饮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成交单位地址:柳州市蟠龙路9号窑埠古镇101栋1单元3-1

3.成交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零捌佰元整(¥1180800.00)

4.服务期限:二年

六、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肆拾陆元整(¥16446.00)

七、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柳州市鸡喇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伍剑辉 电话:0772-312755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周洁明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3.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0771-5331544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GXZC2020-C3-000330-GXTZ 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244.9K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0330-GXTZ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1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GXZC2020-C3-000330-GXTZ)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磋商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C3-000330-GXTZ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一项,服务期限:2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1,209,6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工作日)。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邮寄,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竞标报名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如下材料壹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提供);(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必须与磋商公告中的项目名称一致,且委托的有效日期必须为磋商公告日期内);(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埠分社

银行账号:2682 1201 0108 4782 11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存缴银行、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也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开标区,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授权证明(以上均原件),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3日上午09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磋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柳州市鸡喇路1号

联系人:伍剑辉 电话:0772-31275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周洁明 电话:0772-3118118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0771-5331544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3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二年(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至二年)

三、服务内容

医院提供职工食堂厨房场地和所有设施,负责水电气费用,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劳务服务方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为医院职工就餐提供食品加工、菜谱制作,具体内容为:

1、职工餐:食堂早餐7点开餐,以面点、米粉、粽子、饮品等为主,约200人就餐;中餐11点开餐,以制作出色香味俱全可口的各类菜谱8-10个,约500人就餐;晚餐5点开餐,约100人就餐。周末、法定节假日三餐照开,每天预计200人。

2、接待餐:根据预定用餐的时间、人数、需求等及时提供保障。

3、每月按要求制作一定数量的熟卤、半成品菜等内部售卖。

4、保证食品搬运、储存、加工、食用等环节的卫生和安全,以及厨房、餐厅、各库房、炊事器械、餐具、员工宿舍等房间和物品的卫生清洁、日常消毒。

四、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人员(或厨师长)1人。具备中级(含以上)厨师等级资质;有从事厨师长工作经验或三星级(或相当于及以上)酒店从业经验;有较强菜品创新能力;有较强管理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年龄在30-55周岁之间。

2、红案厨师1-2人。具备初级(含)以上厨师等级资质;三星级酒店(含或相当于)以上从业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面点师1-2人,具备初级(含)以上厨师等级资质;三星级酒店(含或相当于)以上从业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服务员6-8人,包括墩板、打荷、面档、煮饭、洗碗洗菜、清洁等岗位,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入职时必须出示健康证)。

以上团队总人数12人,除服务员外各级各类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三星级(含或相当于)以上酒店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如:合同、聘书、用人单位证明等),否则投标无效。

五、劳务费用报价

供应商以平均每人每月不高于4200元人民币、人数12人为最高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1,209,600.00),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以上报价包含人工成本(含社保五险一金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加班费、利润、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只能在以上两种采购限价范围内选择一种进行唯一报价。

六、甲方(医院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对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和甲方纪律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甲方就餐人员满意度低于65%时,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都不能达标或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其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监督食堂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状况。每季度与乙方共同核查一次,以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完好、安全使用。

4、甲方应负责做好乙方经营期间食堂用水、电、气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工作。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设备,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更新。

5、甲方应确保食谱所有原材料要从正规商家进货并索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数量及卫生安全。

6、甲方就餐人员及开餐时间、食谱等如有变动,应事先1天通知乙方。

7、甲方应及时将就餐者有关食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以便于乙方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

8、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为乙方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9、甲方在乙方按要求做好食堂饮食保障工作的情况,按时结算合同价款。

10、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1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乙方存在浪费现象,甲方发现第一次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元,第三次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12、甲方为乙方当天在岗工作人员提供标准与职工当天普通菜谱饮食等同的工作餐。

七、乙方(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用工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正式员工,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及个人简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柳州市规定按期向员工发放工资报酬。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行业规范,不得将甲方食品、用具等带出工作场所。

3、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厨房操作程序和岗位职责标准。在甲方厨房操作间、面点间、库房、乙方员工宿舍等房间内张贴工作职责、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等标准、规范,以便甲方对照规范做好监督。

4、乙方应加强对食堂员工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自检。乙方对工作区域内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被盗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员工在使用甲方食堂设施、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章程,科学、正确使用,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装修、改造或转包、出租给他人使用。若因乙方员工操作不当导致食堂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负责提供每周《菜谱》 ,并在每周四下班前提供给甲方下周《菜谱》 ,经甲方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遵照执行。根据甲方制定的餐标和要求进行供餐。乙方应做到按时、保质、按量、保温供餐。乙方负责食谱原材料从接收到上售餐台之间的全部操作过程(包括:食谱原材料的接收入库、出库、加工、制作、装餐槽、摆放至售餐台以及甲方员工用餐过程中菜量不多时补充菜量)。

7、乙方应确保食堂卫生干净整洁,包括操作间、就餐区域及其他食堂公共区域。每日对餐具进行洗涤消毒,定期对厨房及食堂内外进行消毒。

8、乙方负责为员工配备整套工服。

9、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或一方人员的一切债务、债务争议或纠纷等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妨碍甲方工作秩序。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因食用不卫生食物导致身体不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结果。

2、甲方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如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正常理由仍未支付的,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按每天应交食堂管理服务费0.5%缴纳滞纳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不符合约定要求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半个月食堂管理费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2个月食堂管理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2

采购内容: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一项,服务期限:2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

竞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不含评委评标费),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4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埠分社

银行账号:2682 1201 0108 4782 11

5

现场踏勘:不组织。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或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澄清;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 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一份,装在响应文件袋中)。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3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10

磋商时间:2020年4月3日上午0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13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一律以转账、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竞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竞标保证金在与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16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1,209,600.00)

17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19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营业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项目要求的的供应商;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4. 竞标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竞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2.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2.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2.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2.4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5、特别说明: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书面要求

质疑人质疑时须提交质疑书,质疑书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7)如质疑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4、投诉的书面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项目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方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有特殊要求除外),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份组成,合并订成一册。(标注▲的,均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报价文件:

▲(1)竞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竞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资信及商务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标声明书、竞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标注▲符号的为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除外);

▲(6)供应商2019年9月~2019年12月有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复印件及“电子缴税证明”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2018年财务报表(如为2020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

▲(9)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2016年至截标时间止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或评分办法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3)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并于截标时间前提交原件备查,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3.技术文件:

▲(1)商务响应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应据项目实际要求描述)格式自拟);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竞标报价

1.竞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租金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竞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规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2. 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 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达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埠分社

银行账号:2682 1201 0108 4782 11

注: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姓名,否则其竞标无效。递交响应文件前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投标函中所附的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全称、账号及开户行退还供应商(注:供应商投标函提供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务必要完整、正确;所提供电汇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务必要清晰,否则因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而造成竞标保证金无法退付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未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和盖章

供应商将竞争性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签名、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 供应商名称;

4) 截标时才能启封。

六、竞标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供应商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竞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指标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不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

(3)竞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七、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磋商及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无效。

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低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接受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2)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响应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否则不予价格优惠扣除)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

竞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低于政府采购预算,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如果所有重新报价仍低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接受的,磋商活动终止。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本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3)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类)向中标人收取(不含评委评标费),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柳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评审依据: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其中:竞标价格分的计算方式是:

某供应商有效竞标报价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20

供应商最高有效竞标报价

2、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7分)

一档(9分):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拟投入人员安排基本满足要求,方案一般;

二档(18分):提出能满足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供管理制度,拟投入人员数量较合理、分工计划较合理,方案较完善、可行;

三档(27分):有详细的实施方案,提供管理制度,投入人员数量、分工计划较合理且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方案完善、可行,计划详细具体、有完善保障措施。

3、售后服务承诺分(满分24分)

根据采购要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对售后服务内容的针对性、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质量投诉处理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方案,由评委确定各供应商所属的档次,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8分):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及措施等方案一般,只满足以上部分内容;

二档(16分):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及措施、响应时间等方案良好,基本可行;

三档(24分):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及措施、响应时间等方案优秀,可行,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得力。

信誉分(满分15分)

(1)供应商2017年以来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复印件,3A级得3分,2A级得2分,A级得1分,满分3分;

(2)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4)供应商具有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5)供应商具有食品检验化验能力的(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和发票、化验室相关图片和检验员证书复印件),得2分;

(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以供应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进行计分:

最高保险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

最高保险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

最高保险金额在300(含)~500万元的得1分;

最高保险金额在低于300万元的得0分;

满分3分,提供原件审核,未提供相关投保资料的不得分。

(7)供应商拥有劳务派遣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得4分,没有不得分。

5、类似业绩分(满分10分)

供应商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的,每一个项目得2分,满分为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6、企业实力分(满分4分)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累计在100㎡以下(不含100㎡)的得2分,100-200㎡的得3分,200㎡以上的得4分。

7、总得分=1+2+3+4+5+6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3家或3家以下的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3家以上(含3家)5家以下(含5家)的推荐二名成交候选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5家以上(不含5家)的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采购单位(甲方)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服务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服务项目

1、采购服务项目: 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2、采购服务项目内容除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为医院职工就餐提供食品加工、菜谱制作外,还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医院提供职工食堂厨房场地和所有设施,负责水电气费用,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劳务服务方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为医院职工就餐提供食品加工、菜谱制作,具体内容为:

1.职工餐:食堂早餐7点开餐,以面点、米粉、粽子、饮品等为主,约200人就餐;中餐11点开餐,以制作出色香味俱全可口的各类菜谱8-10个,约500人就餐;晚餐5点开餐,约100人就餐。周末、法定节假日三餐照开,每天预计200人。

2.接待餐:根据预定用餐的时间、人数、需求等及时提供保障。

3.每月按要求制作一定数量的熟卤、半成品菜等内部售卖。

4.保证食品搬运、储存、加工、食用等环节的卫生和安全,以及厨房、餐厅、各库房、炊事器械、餐具、员工宿舍等房间和物品的卫生清洁、日常消毒。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二年(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至二年)。

第四条 采购费用及支付方式

1.资金性质: 自筹

2.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其中: 元/人/月(小写)¥ 元/人/月;人数: 12 人)

3.本项目原则上每个月为结算周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结算方式为:本项目每月结算支付金额= 元/人/月*人数。

4.支付方式:转账形式

5.甲方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医院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对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和甲方纪律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甲方就餐人员满意度低于65%时,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都不能达标或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其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监督食堂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状况。每季度与乙方共同核查一次,以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完好、安全使用。

4.甲方应负责做好乙方经营期间食堂用水、电、气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工作。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设备,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更新。

5.甲方应确保食谱所有原材料要从正规商家进货并索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数量及卫生安全。

6.甲方就餐人员及开餐时间、食谱等如有变动,应事先1天通知乙方。

7.甲方应及时将就餐者有关食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以便于乙方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

8.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为乙方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9.甲方在乙方按要求做好食堂饮食保障工作的情况,按时结算合同价款。

10.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1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乙方存在浪费现象,甲方发现第一次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元,第三次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12.甲方为乙方当天在岗工作人员提供标准与职工当天普通菜谱饮食等同的工作餐。

乙方(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用工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正式员工,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及个人简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柳州市规定按期向员工发放工资报酬。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行业规范,不得将甲方食品、用具等带出工作场所。

3.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厨房操作程序和岗位职责标准。在甲方厨房操作间、面点间、库房、乙方员工宿舍等房间内张贴工作职责、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等标准、规范,以便甲方对照规范做好监督。

4.乙方应加强对食堂员工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自检。乙方对工作区域内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被盗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员工在使用甲方食堂设施、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章程,科学、正确使用,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装修、改造或转包、出租给他人使用。若因乙方员工操作不当导致食堂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负责提供每周《菜谱》 ,并在每周四下班前提供给甲方下周《菜谱》 ,经甲方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遵照执行。根据甲方制定的餐标和要求进行供餐。乙方应做到按时、保质、按量、保温供餐。乙方负责食谱原材料从接收到上售餐台之间的全部操作过程(包括:食谱原材料的接收入库、出库、加工、制作、装餐槽、摆放至售餐台以及甲方员工用餐过程中菜量不多时补充菜量)。

7.乙方应确保食堂卫生干净整洁,包括操作间、就餐区域及其他食堂公共区域。每日对餐具进行洗涤消毒,定期对厨房及食堂内外进行消毒。

8.乙方负责为员工配备整套工服。

9.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或一方人员的一切债务、债务争议或纠纷等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妨碍甲方工作秩序。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当乙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因食用不卫生食物导致身体不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结果。

2.甲方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如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正常理由仍未支付的,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按每天应交食堂管理服务费0.5%缴纳滞纳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不符合约定要求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半个月食堂管理费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2个月食堂管理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自订立合同生效之日起,贰年(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至二年)。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三条 送达条款

1.的任何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双方注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原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均有权采用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两种形式进行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快递进行送达,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的第五日视为送达。采用电子送达的,应当通过本合同注明的电子邮箱发出,自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起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附则)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各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

响 应 文 件

竞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竞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标声明书、竞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标注▲符号的为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除外)。

▲(6)供应商2019年9月~2019年12月有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复印件及“电子缴税证明”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2018年财务报表(如为2020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

▲(9)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2016年至截标时间止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或评分办法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3)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并于截标时间前提交原件备查,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三、技术文件:

(1)商务响应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一、报价文件

(1)竞标函格式:

竞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 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4.如中标,本采购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竞标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广西脑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其中: 元/人/月(小写)¥ 元/人/月;人数: 12 人)

服务期限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应包括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差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本次采购范围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无偿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

(1)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将按质按时向贵方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成果。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服务以及质量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时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复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代理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除外);

▲(6)供应商2019年9月~2019年12月有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复印件及“电子缴税证明”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2018年财务报表(如为2020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

▲(9)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2016年至截标时间止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或评分办法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3)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并于截标时间前提交原件备查,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供应商自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 ]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附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状态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或评分办法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三、技术文件:

(1)商务响应表;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有效期

其他要求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应据项目实际要求描述)

第1条 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全部予以响应。

第2条 (由供应商按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所作的承诺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如提供虚假承诺或在中标、成交后不按其承诺履行的,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予以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