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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第六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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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奉新县第六小学食堂设备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奉新县第六小学食堂设备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奉新第六小学)委托,对其食堂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第六小学食堂设备

    二、招标编号:CG2020024A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及要求

    食堂设备

    1批

    486103

    486103

    详见磋商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以下证书、证件或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③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⑥纳税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涉税证明);(提供复印件)

    ⑦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⑧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提供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整理,开标时装袋后统一交于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 下午17:00(北京时间)。拟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须将投标报名表 (格式见磋商文件最后一页)邮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7425875@qq.com ),否则报名无效。

    五、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4月30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8000元。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至采购代理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

    收款人: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奉新县支行

    账 号:14089901040010335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八、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奉新县第六小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邵海龙 电话:13979522878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奉新县

    采购代理机构: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奉新县中大道2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傅龙海 电话:13870515800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137425875@qq.com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奉新第六小学食堂设项目(1).docx

招标编号:CG2020024A





奉新县第六小学食堂设备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0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7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9

1. 磋商响应书 20

2. 报 价 表 21

3.分项报价表 22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3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4

6.技术文件 25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6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32

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36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36

第六章 评审方法 5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奉新第六小学)委托,对食堂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第六小学食堂设备

二、招标编号:CG2020024A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及要求

食堂设备

1批

486103

486103

详见磋商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以下证书、证件或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③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⑥纳税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涉税证明);(提供复印件)

⑦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提供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整理,开标时装袋后统一交于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时间为2020年417日至2020年423 下午17:00(北京时间)。拟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须将投标报名表 (格式见磋商文件最后一页)邮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7425875@qq.com ),否则报名无效。

五、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430 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8000元。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至采购代理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

收 款 人: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奉新县支行

账 号:14089901040010335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八、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奉新县第六小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邵海龙 电话:13979522878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奉新县

采购代理机构: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奉新县中大道2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傅龙海 电话:13870515800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137425875@qq.com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4

16.1

磋商保证金:8000元。2020年429日下午17:00之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

收 款 人: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奉新县支行

账 号:14089901040010335

5

17.1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少于90

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3)种办公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 直接确定为投标报价最低者;

(2) 由采购人确定;

(3)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

29.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8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柒仟伍佰元整。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有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邀请”。

3.2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3.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2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3.2.3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

3.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3.2.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2.6本次招标所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与本项目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二、磋商文件

6.磋商事项说明

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磋商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磋商文件的询问

10.1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1.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提示    

12.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2.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响应文件使用文字及计量单位

13.1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书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技术文件

9)其他材料

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

14.3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以及证明其货物或服务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磋商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

15.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6.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

18.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在文件袋(箱)中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并在袋(箱)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9.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迟交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地点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20.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4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5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2.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磋商程序

23.1供应商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3.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有效委托的;

(5)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6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7评审方法

(1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顺序。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公告、履约保证金、合同

27.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奉新县人民政府网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八、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9.3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九、质疑

31.质疑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接收回复函的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迅地址。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6质疑函接收方式

联系单位: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傅龙海 联系电话:13870515800

通迅地址: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一、附则

33.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 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竞争性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

C.竞争性磋商报价表等

D.竞争性磋商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

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

F、成交通知书

G.履约保证金(如果有)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方案服务自合生效日起1日历天内完,将在 2

(日历天)内递交最终可交付使用的方案成果。

4关资文件及时间: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方案、份数、地点及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

6、项目费用总价:

大写:_写(¥):

7、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财政资金拔付到位后付款92%、余款8%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一年后,七天内付清。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 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和奉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 磋商响应书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二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 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少于天。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2.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报价内容

投标总价(元)

服务年限

1

总价(大写)





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3.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服务年限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奉新县第六小学食堂设备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