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受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劳务一年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小组于2020年4月16日确定成交结果,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文件编号:JYGZC2020007J
2.结果内容: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劳务项目
3.成交日期:2020年4月16日
4.成交金额:62.5万元(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5.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3月31日
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嘉峪关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东路655-1号
6.评标小组成员:闻亮、黄焕芩、魏生举
7.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采购单位: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新华南路广场东口
联系人:刘国锋 联系电话:18909471711
代理机构: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 婧 联系电话:0937-6213025
地址: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西侧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 |||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购买
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劳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YGZC2020007J号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6日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说明:
现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提交给相关各方,请采购人核实招标文件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公管办进行合规性审核,有意见,请书面说明,若无异议同意发布请盖章确认。
采购人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公管办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总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4864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
HYPERLINK \l _Toc185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
HYPERLINK \l _Toc9874 投 标 人 须 知 - 13 -
HYPERLINK \l _Toc29673 总 则 - 13 -
HYPERLINK \l _Toc23791 磋商文件 - 15 -
HYPERLINK \l _Toc212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6 -
HYPERLINK \l _Toc1355 磋商、评审 - 21 -
HYPERLINK \l _Toc992 评审标准 - 26 -
HYPERLINK \l _Toc11098 定标程序 - 29 -
HYPERLINK \l _Toc10418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 31 -
HYPERLINK \l _Toc32007 其他 - 33 -
HYPERLINK \l _Toc25567 质疑、投诉 - 34 -
HYPERLINK \l _Toc26880 采购内容及要求 - 34 -
HYPERLINK \l _Toc15634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 38 -
采购合同 - 63 -
HYPERLINK \l _Toc24877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63 -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购买
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劳务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对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劳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磋商文件编号:JYGZC2020007J
二、磋商内容: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
三、采购预算:64.5万元。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年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由代理机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 4月 1 日至2020年 4 月 8 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流程:
1.未注册: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
2.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登录主体共享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认证。
3.登陆方式:
(1)用户登陆:注册手机号+密码+验证码。
(2)证书登陆:CA证书+密码+口令。
4.投 标:系统登陆后,在首页左下方的谈判公告栏中,选择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投 标。技术客服:177 9766 1556
QQ群:570949385;564860296
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锁)的用户,需联系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77 9766 1556)对现有数字证书进行绑定操作,绑定成功后方可登陆新版服务系统进行投标登记。
(磋商文件登录http://www.jygzyjy.gov.cn ,打开公告即可下载)。
备注:1.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及《嘉峪关市新 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 3 号)》的要求, 参与开标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出 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疫情防控中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证明或嘉峪关市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来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嘉 峪关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
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需自行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
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七、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16日上午8:30-9:00之间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16日上午9:00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0年4 月 1日至2020年4月8日止。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国锋 电话:18909471711
地 址 :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9号
代理机构: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联 系 人:刘 婧 电 话:0937-6213025
地 址 : 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西侧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2020年3月30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国锋 联系电话:18909471711 地 址: 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9号 |
2 |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地 址: 嘉峪关市南市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西侧 联系人:刘婧 电 话: 0937-6213025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 |
4 |
项目编号编号 |
JYGZC2020007J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付款方式 |
(具体付款方式以需方的采购合同为准) |
8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年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9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
10 |
磋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3 |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
14 |
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成交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关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信息更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6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0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 。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18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
1、磋商保证金:8000.00(人民币捌仟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银行节假日不办理,投标商注意节假日时间,未能按时到账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分配,请投标人按照报名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自己的投标报名列表中查询保证金交款账号信息。 3、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 5.支持电子保函,两种方式投标人自行选择。 |
19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均以短信为准。 |
20 |
磋商保证金的退付 |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
20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3份(1正2副)(同时用U盘准备电子版分项报价表一份PDF格式(递交不退) |
23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的封皮标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正、副本均要求胶装订),并在封皮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等。若没有加盖公章则视作无效标书, |
24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5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0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 磋商地点: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开标。 |
27 |
资格审查 |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磋商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注:1、磋商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磋商文件中报名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与磋商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磋商公告为准。3.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 标 人 须 知
第一节 总 则
请重点关注磋商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服务人员项目进行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将依法组织磋商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将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集采机构”: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3、“磋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后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5、“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由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已成功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12.关于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竞争性磋商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磋商文件
第七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文件构成(提供格式);
第八条 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九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发布更正公告。
第十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 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3、为使供应商准备提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推迟磋商时间。
第三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十一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响应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二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完全响应,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19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项税种的的凭据,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2019年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11、磋商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12、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磋商前一次报价总表
分项报价表
磋商后二次报价(另需单独打印备用)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技术参数必须逐条响应)
5、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6、其他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
7、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标注“*”的条款为初审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十三条 磋商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四条 磋商报价
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64.5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该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此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人工、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前一次报价总表”和“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采购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合计为准。
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并应充分考虑和认可磋商后价格的调整。
3、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单一磋商,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其它说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与成交(成交)人纳税义务挂钩,成交(成交)人必须服从本市税务机关的管理,成交(成交)人须持有税务发票、(国税、地税)预缴税款申报表和本市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出具的完税凭证申请拨付各类款项。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核算的子公司,凡是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承揽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安排财政性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将直接支付给设立的子公司。
第十五条 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除磋商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4、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采购人及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六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磋商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纸质的投标文件5份(1正4副)。同时应用U盘拷贝一份电子版分项报价表递交备用。
2.投标的纸质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的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8.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八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
正、副本均要求胶装订。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外包装封皮标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磋商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后递交。
有多个标段(包)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我中心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请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3、递交文件包括:磋商响应纸质文件3份(1正2副)、U盘准备电子版分项报价表一份(PDF格式)
第四节 磋商、评审
第二十条 开标
(一)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
(二)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请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开标。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监督部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开、磋商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各环节的公正性,见证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 竞争性磋商程序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资格(资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响应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8)磋商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9)供应商不接受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响应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10)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文件情形的;
3、竞争性磋商
(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综合评分
磋商结束后,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次磋商总分为 100 分(具体见表 1)。合格投标人的磋商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磋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投标人磋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元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
20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2 |
商务部分 |
运 营 经 验 |
20 |
1、有固定经营场所(出具证明),面积在300平以上的得3分,面积在100平-300平的得2分,100平以下得1分; 2、投标人注册时间5年(含)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注册时间3 年(含)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双证齐全得3分,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1分,其他不得分; 4、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复印件)3分(适用于许可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5、投标人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6、投标人设有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法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证件齐全得4分,法人不持证不得分; |
业 绩 |
4 |
近3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有1个得2分,满分得4分;业绩指提供50人以上人员招聘及外包服务项目,且服务良好(需提供反馈证明)。 |
||
4 |
服务实施方案 |
2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5分),不符合(0分); 投入本项目人员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5分),不符合(0分);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的(10分);方案不可行(0分)。 |
|
5 |
考评考核 |
10 |
有完善的招聘、管理、考核、奖惩员工的管理制度(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
|
6 |
服务配置 |
10 |
配置不少于20人的专业队伍,并持有有关资格证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加2分,满分10分。 |
|
7 |
服务承诺 |
8 |
按照招标文件及劳务外包服务要求,有完善的服务理念、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服务措施及完善的管理制度且能够提供其他优惠承诺的得8分;提供服务承诺、具体服务措施、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仅提供服务承诺,没有具体服务措施和管理制度任何一项的不得分。 |
|
8 |
企业文化 |
8 |
有党支部或工会组织的得4分;有相应的社会公益和员工福利活动。如每年为员工组织评优选先、慰问及奖励活动,开展扶贫、助学等公益活动,每提供一项活动文字影像资料得1分,满分4分。 |
第二十三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磋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
(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
竞争性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磋商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磋商价。
4、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磋商价。
5、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编写评审报告。
(1)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定标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履行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7)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 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 )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 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五节 其他
第三十条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三十一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三十二条 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招标采购单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第六节 质疑、投诉
第三十三条 澄清或质疑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磋商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磋商文件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作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当面递交书面材料。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4)质疑供应商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6.质疑函模板(见第三章)
第三十四条 其他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取消其磋商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或其关人员不得向未成交人透露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5、本磋商文件如于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最终发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业绩
投标单位在近3年有实施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成功案例相关资料。
二、管理
1.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整详实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
2.中标单位能够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具备岗前培训能力,经培训考核能达到上岗要求。
3.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选定人员安排到岗。
三、劳务人员要求
(一)服务岗位: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服务人员,岗位14名。
(二)选派对象: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服务人员中的优秀者。岗位空缺的,由中标公司通过市场化途径予以确定。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
2、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健康证、厨师证,3年以上服务行业工作经验。厨师应当持有二级以上厨师证,需熟练掌握各菜系家常菜式;所有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管理,遵守食堂规章制度,吃苦耐劳,工作踏实,保密意识强、有责任心,能适应加班要求。
3、服务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食堂服务相关工作。
4、后堂厨师男女不限,年龄20-50周岁;餐厅服务员要求性别女,年龄20-40周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三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隐瞒自身有传染性疾病的,以及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的服务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社会保险待遇缴纳按照嘉峪关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一、磋商响应函格式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文件3份(1正2副),电子版分项报价表1份备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开标活动,签署上述磋商响应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 五、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八、2019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项税种的的凭据,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十一、2019年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十二、磋商公告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十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一、磋商报价总表(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品目名称 |
分项说明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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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 (大写): |
年 月 日
三、磋商后报价总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该报价单另需单独打印一份并盖好公章(另备信封),现场磋商后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手写报价并签字确认,密封后由工作人员交给磋商小组评审(报价处空白,其余信息填好并盖章)
四、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五、其他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自选)
六、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七、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名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名称:
甲方名称: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依据本合同,乙方因承担甲方服务业务使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承担用人主体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一、劳务外包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劳务外包项目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岗位工作:
厨师、面点师、配菜师、服务员 等岗位工作。
(二)选派对象
原食堂系统优秀的临聘服务人员。如有空缺,由乙方通过市场化途径予以确定。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
2、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健康证,3年以上服务行业工作经验。厨师应当熟练掌握各菜系家常菜式;所有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管理,遵守食堂规章制度,吃苦耐劳,工作踏实,保密意识强、有责任心,能适应加班要求。
3、服务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食堂服务相关工作。
4、后厨岗位男女不限,年龄20-50周岁;餐厅服务员岗位要求性别女,年龄20-40周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
(1)三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隐瞒自身有传染性疾病的,以及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的服务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未接受正式培训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
三、工作规范和标准
甲方根据行业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具体业务规范和标准,经乙方认可后,乙方应按照工作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或交付受托业务。
四、费用标准
通过竞争性磋商,成交总费用为: 元/年(大写: 元整/年)。实际付款根据乙方实际用工数量按照第二款考核结果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岗位数量,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岗按月支付相关费用。费用项目包括:工资、社会保险、残保金、工会会费、管理费用(含税,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等一切费用。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或社会工资增加可适当调整费用标准。
五、结算方式
费用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外包费用。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收款帐号: 。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推荐服务人员,由乙方办理招录手续。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考试、面试。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行规、行纪及保密教育。
4、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或生产工具及休息活动场所。
6、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服务业务的完成情况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结算和支付费用。
7、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向乙方安排并下达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并按本合同约定检查、督促和考核乙方相关工作。
8、乙方服务人员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更换。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追究乙方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制度不超出责任人当月工资):有证据表明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的保密规定,损害甲方利益;故意损坏甲方财产的。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招用符合甲方岗位需求的服务人员,建立落实考勤、考核和薪酬福利等制度,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劳务。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应为乙方人员自行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甲方不以任何形式代为办理乙方人员的社会保险。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岗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工具,节约使用各种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保管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受托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
5、乙方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与管理、体检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乙方服务人员应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劳务费用,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由此引发劳务人员不稳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未发放劳动报酬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违约情形发生当月,本合同全部项目服务金额的2倍。
九、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