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附件1 | 德茂公司食堂干杂等定点采购JX[2020] 072.pdf |
项目名称: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X[2020]07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8-38219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004/t20200416_1415938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以本次文件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阿坝监狱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老师/0838-38219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银先生、0838-222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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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
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项目编号:JX[2020]072 号
采购人: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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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七章 评审方法…………………………………………………………………50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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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职
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2020]07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3.采购人: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第一包:30 万元/1 年,服务期 3年,合计 90 万元(合同一年一
签);第二包:12 万元/1 年,服务期 3年,合计 36 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简介:
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第一包:干杂、调味品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第二包: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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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
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
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
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
身份证明。(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 U盘拷贝标书)。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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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
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阿坝监狱内
联 系 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8-3821900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账 号:1007150000000182
通讯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电子邮件:3130715249@qq.com 202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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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
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30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9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包:12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36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第一包:30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90万元(合
同一年一签);第二包:12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36万元(合
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
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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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
以认定。
3、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
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第一包:6000 元;第二包:24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
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4 月 27日09:30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
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一年)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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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
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
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阿坝监狱内
联 系 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8-3821900
2、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
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
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
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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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
服务费:第一包 6300 元/家(大写:陆千叁佰元每家);第二包:2700 元/家(大
写:贰仟柒佰元每家);付款方式: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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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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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8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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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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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服务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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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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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 16 -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
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 17 -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的,
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
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 18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算书》原件及
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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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非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
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
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
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
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9 年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八。
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
8、投标人应出具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标
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清晰的复
印件加盖鲜章)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
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第一包:干杂、调味品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第二包: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干杂、调味品
1、技术参数
名称 产品描述 每年预估量
胡椒面
按照 GB/T 7900-2018 标准生产;符合国
家食品安全标准。
60 斤
辣椒面 GB/T 23183-2009 辣椒面 600 斤
干海椒节 GB/T 23183-2010 辣椒 600 斤
花椒面 GB/T 30391-2013 240 斤
鲜花椒 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180 斤
花椒
花椒呈棕红色,润泽;味道浓郁
疙瘩多;无籽。无杂质、干燥。 24 斤
青花椒
外表呈深绿色,内呈淡黄色,用手指搓不
脱色。
味道闻起来麻香味浓而持久。无异味。
花椒粒大而饱满,个头均匀,花椒内部无
籽。花椒干净,无枝叶杆等杂物混入。
花椒是干燥的。
48 斤
嫩肉粉
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
安全准入标准
12 件,10 瓶/件
生粉
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
安全准入标准
360 斤
红苕粉
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
安全准入标准
360 斤
醪糟
Q/JDY 0001 S-2009 发酵型米酒:包装为瓶
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
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24 件
料酒
包装方式: 包装;净含量: 2000ml;商品
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
准入标准
24 件
- 23 -
孜然粉
包装方式: 包装;不含食品添加剂;商品
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
准入标准
96 斤
小米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
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60 斤
银耳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
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24 斤
干海带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
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120 斤
黑木耳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
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300 斤
干香菇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
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180 斤
白醋
SB/T10337,规格: 2500ml,包装方式: 包
装
24 件,20 瓶/件
老干妈
按照 GB/T 20293 标准,规格: 280 克,包
装方式: 包装
36 件
白糖
按照 GB/T317 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规
格: 560 克/袋
1200 斤
冰糖
参照 QB/T1173 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规
格: 800 克/袋
240 斤
黄糖
参照 QB/T 1174 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
规格: 400g
84 斤
醋
参照 Q/BNC0001S 固态发酵,特级酵醋,包
装方式: 包装,规格: 510ml
36 件
老抽
按照 GB 18186 高盐稀态发酵酱,包装方
式: 包装,净含量: 1800ml
48 件,6桶/件
生抽
执行 GB/T 18186,包装方式: 包装,食品
工艺: 酿造酱油,规格: 1.28L
48 件,6桶/件
藤椒油
参照 NY/T 2111 执行,包装方式: 包装,
规格: 500ml
48 件,10 瓶/件
麻油 参照 Q/JHS0002S 标准,净含量: 460ml 120 瓶
耗油
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700g,包装方式:
包装,GB/T21999
24 件,2桶/件
蒸鱼豆豉油
按照 GB/T18186 执行,规格: 1.75L,包装
方式: 包装
12 件,1件/6 瓶
香辣酱 包装,参照 Q/MLB0002S 标准 120 瓶
番茄酱
850g/听,一级参考《GB/T 14215-2008 番
茄酱罐头》执行。
48 瓶
- 24 -
辣鲜露 48 件,6瓶/件
美极鲜 12 件,6瓶/件
甜面酱
罐装,一级,参考《SB/T 10296-2009 甜面
酱》执行
24 件
豆瓣酱
参照 Q/JCP0002S 执行,包装方式: 包装,
GB/T20560,包装方式: 包装
240 桶,6kg/桶
豆瓣酱
参照 Q/JCP0002S 执行,包装方式: 包装,
GB/T20560,包装方式: 包装
120 件,10 件 12 瓶
白菜豆腐乳 参照 SB/T10170 执行 20 盒,200k/盒
豆豉
袋装一级参考《T/GZSX 014-2018 豆豉》
执行。
360 斤
盐 360 包
味精 袋装,按照 GB/T 8967 180 袋
鸡精 袋装,参照 SB/T10371 标准执行 360 包
火锅料 包装方式: 包装 360 包
紫菜 包装方式: 包装,GB/T 23597 360 包
龙口粉丝 袋装,按照 GB/T 19048 执行 120 包
腐竹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96 斤
豆筋 参照 Q/LMF0001S 96 斤
榨菜 袋装,参照 Q/FZS 0002S 标准 1200 袋,100g/袋
芽菜
包装方式:袋装 250 克, 包装参照
Q/SYC0001S
360 斤
大枣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 斤
枸杞
散装,一级,按《GB/T 18672-2014 枸杞》
执行。
36 斤
党参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 斤
当归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 斤
草果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 斤
八角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 斤
山奈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 斤
白扣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 斤
桂皮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12 斤
香叶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 斤
- 25 -
注:以上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合格的检测报告。
2.服务要求
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干杂、调味品符合 GB/T20903-2007 标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2 服务要求:
本服务要求包括对投标人或竞标产品或制造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
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
内容:
砂仁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 斤
丁香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 斤
芝麻
散装,一级,熟制,参考《NY/T 1509-2017
绿色食品 芝麻及其制品》执行。
180 斤
去皮芝麻 120 斤
小茴香 36 斤
十三香
盒装,一级,参考《NY/T 901-2011 绿色食
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执行
20 盒,40k/盒
五香粉 散装 12 斤
陈皮 散装 12 斤
面粉 散装 132 袋
酸菜 袋装,参考 SB/T10439 标准,每袋 400g 120 袋
芝麻酱
瓶装一级参考《LS/T 3220-2017 芝麻酱》
执行
24 瓶
火腿肠 袋装,优级按照 GB/T 20712 执行
240 根,260k/根,20
根/件
泡椒
一级
参考《SB/T 10756-2012 泡菜》执行。
600 斤
酸萝卜 360 斤
蒸肉米粉
袋装一级参考《LS/T 3246-2017 碎米》执
行
540 袋
糯米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0 斤
玉米碎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0 斤
黑米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0 斤
绿豆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0 斤
红豆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360 斤
黄豆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1800 斤
花生米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2400 斤
- 26 -
2.2.1 本项目交货(供货)时限:
确定中标供应商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2.2 本项目交货地点:
确定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为准。
2.3 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2.3.1 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
1)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干杂、调味品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
3)配送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
4)必须用专用车辆(调味品(含干货)必须为调味品(含干货)运输专用车辆)
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
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调味品(含干货)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
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2.4)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按清单要求报单价,以预估数量的总价作为评分依据。(超总预算为
无效投标)
2)供应商每月的最终结算价: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平均价作为结算价。 在
供货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 访制度,
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 警告,
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 划量、
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 行为
的中标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报价为按招标要求完成本项目要求的调味品(含干货)所涉及到的所
有材料、包装、运输、检测、验收、税费、交付使用之前及保质期内保质服务、
备用物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 商在完成项目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
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4)每月按采购量按实采购、按实结算。
5)所采购货物的市场价半年内上下浮动不超过 10%,按供应商清单报价进行结
算。
注:1、 第一包采购 2 家合格的供应商。
2、 合同续签条件:采购人考核各个供应商,考核合格后续签(具体
考核办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包:鸡蛋
技术要求
1)
名称 产品描述 每年预估量
鸡蛋
符合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
与蛋制品及国家相关标准; 18500 斤/年
- 27 -
2)每枚生鸡蛋不少于 60 克,每斤鸡蛋 8个,必须是食用无公害鲜鸡蛋。从出厂
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日期不超过 25 个日历天。
3)蛋壳颜色正常,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蛋体均匀度:
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
4)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2.服务要求
1)配送地点: 服从采购方安排,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配送清单配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
3.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按清单要求报单价,以预估数量的总价作为评分依据。(超总预算为
无效投标)。
2)供应商每月的最终结算价: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平均价作为结算价。 在
供货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 访制度,
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 警告,
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 划量、
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 行为
的中标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报价为按招标要求完成本项目要求的鸡蛋所涉及到的所有包装、运输、
检测、验收、税费、交付使用之前及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
商在完成项目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4)每月按采购量按实采购、按实结算。
5)所采购货物的市场价半年内上下浮动不超过 10%,按供应商清单报价进行结
算。
注:1、 第二包采购 2 家合格的供应商。
2、合同续签条件:采购人考核各个供应商,考核合格后续签(具体考核
办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 28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9 -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 30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1 -
二、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 32 -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八、供应商每月的最终结算价: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平均价作为结算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财务报表
五、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33 -
六、磋商保证金凭证
按照磋商公告规定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由 (银行名称)出
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
(请附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4 -
七、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
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35 -
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
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36 -
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37 -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 38 -
一、报价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第 包),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18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9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 40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1 -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包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五、商务应答表
第 包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备注:
1、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
小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4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
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以上划型标
准仅作为评审时执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扣除扶持的评审依据,若
遇国家相应政策调整,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后的,按以上划型标准执行,
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前的,执行国家新的政策标准。
46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7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第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48
九、服务方案
49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0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1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且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财库
[2015]124 号)。
52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且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财库[2015]124 号)。
53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4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55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
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商务、技术配置服务要求、服务方案、履约
能力、售后服务措施、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业绩、响应文件的规范
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
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
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56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50% 50 分
1.以本次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
价/报价)×50。
2.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
五入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
2
技术配置
服务要求
10%
10 分
本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10 分,每有一
项负偏离扣 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
服务方案
15%
15 分
1.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需求分
析、质量保障、运输方案,售后服务,全面、科学、
合理、可行,完全匹配招标文件得 4 分,每有一项不
足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1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
完为止,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 配送机构及人员
①组织机构完善、合理、结构清晰明了得 3 分,每有
一项不足扣 1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②人员配置方案:配送人员达 2 名得 2 分,有 1 名的
得 1 分,没有不得分。(配送人员应提供健康证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方
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分析、应急管理机制、
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
响应时间;方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得 6 分;每有
一项不满足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1 分,不提供
方案的不得分。
57
4
企业信誉
3%
3 分
1.投标人参加了食品安全保险,且保额大于等于 300
万人民币得 1 分;
2.投标人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3.投标人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注:有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1 提 供 在 有
效期内的保单,复印
件加盖鲜章。
2 提 供 认 证
证书,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鲜章。
③原件备查。
5
售后服务
措施 15%
15 分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
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流程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
行横向比较,最优的得 15 分,其余依次递减 3 分,名
次可以并列。
6
扶持不发
达地
区和少数
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营业执照注
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7 业绩 5% 5分
供应商 2017 年以来,每具有一次类似项目的得 1分,
最多得 5分。
供应商名称一致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或
合同复印件加盖鲜
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情形的扣 0.2,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58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9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鉴章
合同编号:
购货方(简称甲方):
销货方(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嘉 信 成交【2019】 号
成交通知书,就甲方采购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二、货物、服务名称:
货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服务内容:
三、货物、服务的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供货。
四、货物、服务的单价:以成交两家供应商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所采购货物的
市场价半年内上下浮动不超过 10%,按供应商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四 、 货 物 、 服 务 标 的 ( 人 民 币 总 价 款 ) : 元 , 大
写: 。
五、货物、服务的技术标准(含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的货物出现三次不
合格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交货、完工、履约时间地点:
七、付款方式:
八、验收办法:
九、售后服务:
十、本合同期限为:
十一、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
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
60
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方法: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
住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十五、本合同一式 X份,双方签章并经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鉴章后
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4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六、磋商保证金凭证
七、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但符合《政府采购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