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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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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17 08:53:15.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端则磋商(货物)2020-014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 347900 办公家具厨房用品等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投标人未受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用中国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含信用中国水印)”。(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4-17 至 2020-04-23 17:30:00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一号公寓楼11328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27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7 09:30:00

九、 磋商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6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2806 0279 0920 0021 789 电汇、转账 收款人: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参考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17000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1号楼13层11328室

2、采购人名称:尖扎县公安局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5997060080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尖扎县财政局

联系人:尖扎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3-8732004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httpget/zb_xm_uploads/20200417/085313_926.zip



青海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磋商(货物)2020-014

采购项目名称: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 购 单 位:尖扎县公安局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10

1.适用范围 10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0

3.磋商费用 10

二、磋商文件说明 10

4.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5.磋商文件的质疑 10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8.磋商报价及币种 11

9.磋商保证金 12

10.磋商有效期 13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4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5

五、磋商过程 15

16.磋商过程 15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

17.磋商小组 15

18.磋商程序 16

19.评审办法 18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21.成交通知 21

八、授予合同 21

22.签订合同 21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

23. 终止情形 22

十、处罚 22

24.处罚情形 22

十一、其他 22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3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23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封面 36

目录 37

(1)磋商函 38

(2)最初报价表 39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0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2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44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5

(9)资格证明材料 46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7

(11)产品相关资料 48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9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0

(14)磋商保证金 52

(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3

(16)最终报价表 54

(17)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6

(19)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 57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8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尖扎县公安局委托拟对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磋商(货物)2020-014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端则磋商(货物)2020-0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34.79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投标人未受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用中国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含信用中国水印)”。(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16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041720200422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包( 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一号公寓楼11328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17000

邮箱地址:QHDZ2019@163.com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购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参考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购买: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否则造成的遗漏我公司概不承担。报名通过后将纸质版的公司资料寄往代理公司指定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逾期不候。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0427 09:30时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27 09:30时 (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尖扎县公安局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5997060080

联系地址: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17000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一号公寓楼11328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279 0920 0021 789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尖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32004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6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端则磋商(货物)2020-014

3

采购人

尖扎县公安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项目分包个数

8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投标人未受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用中国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含信用中国水印)”。(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0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陆仟元整(¥6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1 789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字数不够可简写关键字)并写明用途: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书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上下册(如有)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年*月**日**:**(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0427 09:30时 (北京时间)

1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27 09:30时 (北京时间)

18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

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24

其他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1)磋商函

(2)最初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1)产品相关资料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磋商保证金

(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最终报价表

(17)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9)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 投标供应商须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和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1磋商响应文件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上下册(如有)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等。

13.2电子标书(光盘或专用U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签到时提交。

13.3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 投标专用袋用“于20********时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5投标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和项目售后服务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19.1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商务部分(满分36分)

1、磋商报价

30

2、类似业绩情况

4

3、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

2

技术部分(满分49分)

1、技术参数

40

2、环保和节能

3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6

售后服务情况(满分15分)

1.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10

2.本地化服务

5


19.13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36分)

投标报价(30分

在所有的有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设备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类似业绩情况(4分

提供自2017年4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项以上(含2项)得4分;提供2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2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者得2分;无不得分

技术部分
50分)

技术参数(40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每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环保和节能(3分

投标产品具有环保认证证书的,得1.5分;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清单所在页的扫描<或复印>件为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6分

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好的得6-4.1分;项目管理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不周详得4-3分;方案编写混乱,逻辑性差得1分

售后服务情况(15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0分

针对本项目有配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方面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切实可行思虑周祥得 10-8 尖扎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