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火又火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TP]2020002的宁德市农业农村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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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批 | 国内 | 786500 | 7865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786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786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卡; 5.零部件目录; 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光盘; 7.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 1验收标准 1.1我司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司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我司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报产品货物的原厂出厂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验收。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2.1.1我司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2初验收: 由我司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2.3试运行: 货物安装完毕后,我司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我司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我司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4验收与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邀请第三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司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3我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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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合同签订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
10、违约责任
因我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总价款的0.2%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合同款中扣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我司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我司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我司如获中标,承诺如下: 1、我司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的合格产品。不提供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三无产品”。 2、我司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我司还保证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司赔偿该损失。 3、我司若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报价无效,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报价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权部门对我司进行处理。 4、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采购文件、技术资料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5、我司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及相应的货物。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运输及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双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及办理相关手续。 6、我司结合整体系统及设备的需要,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直到受训人员能独立排除系统常见故障,以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 7、 所有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技术参数中有做要求或者投标响应承诺更优免费保修期限的,以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或承诺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备用件以保障应急维护使用。 8、我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9、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我司有专门后服务热线 0595-22007856,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技术支持),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1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10、我司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省火又火机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天王路2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乌石社区南环路430号1幢8号店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满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3-2870510 | 联系方法: | 180165775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12701040007654 |
签订地点:宁德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