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编号:DQZCFW-2020-JC16
4.项目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41万元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备注 | 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将为无效标。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 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拟磋商响应方须为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
D.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
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磋商响应方的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拟磋商响应方须为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提供餐饮标准证明材料;
D.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E.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
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0年4月26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单位一次性提出,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单位将不予受理、答复。
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
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29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14:00止(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4月29日,14:00正(北京时间);
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1开标室;
5.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本单位,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竞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
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备份磋商文件和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分别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纸质备份磋商文件和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2-8180083
地址:德清县新市镇
2、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孝晓(项目负责人)、许海芳
联系电话:0572-8296188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10楼10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8074859
传真:0572-8074859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四楼
十、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十一、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所有。
附件信息:
DQZCFW-2020-JC16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全电子流程4.17定稿.doc
586.3K
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德采财确网[2020]162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DQZCFW-2020-JC16
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9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六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编号:DQZCFW-2020-JC16
4.项目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41万元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备注 |
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将为无效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 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拟磋商响应方须为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
D.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
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磋商响应方的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拟磋商响应方须为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提供餐饮标准证明材料;
D.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E.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
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0年4月26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单位一次性提出,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单位将不予受理、答复。
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
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29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14:00止(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4月29日,14:00正(北京时间);
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1开标室;
5.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本单位,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竞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
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备份磋商文件和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分别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纸质备份磋商文件和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2-8180083
地址:德清县新市镇
2、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孝晓(项目负责人)、许海芳
联系电话:0572-8296188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10楼10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8074859
传真:0572-8074859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四楼
十、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十一、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所有。
2020年4月17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 |
3 |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按中标金额的相应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按0.8%收取,不足1万按1万收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之前支付。 |
4 |
保证金:不收取 |
5 |
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 |
6 |
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两者内容应一致,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 |
7 |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29日13:30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1。 |
8 |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29日13:30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1。 |
9 |
磋商文件的接收: 1、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未完成电子磋商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磋商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磋商文件无效。 2、竞标人递交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竞标人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磋商文件的。 竞标人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文件,其投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
10 |
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11 |
成交结果公示:磋商结束后2天内,磋商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等网站或媒体。 |
12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
13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
14 |
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
15 |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
16 |
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17 |
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5、16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 4、为保障解密成功,竞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
18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需方”系指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4.“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6.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
(三)竞标委托
磋商响应方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磋商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四)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以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总机构或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规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符该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有关政策: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对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计算)。(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成交人产品报价明细表将和评审报告同时在采购结果公示中予以公示,若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文件中作出虚假承诺将上报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以下三项材料中,第①项必须提供,第②、③项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的小微企业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显示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评分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响应方的风险
磋商响应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方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方有约束力。磋商响应方在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依法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注:磋商响应方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竞标的。如发现磋商响应方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竞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文件以及备份磋商文件,备份文件分为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文件两部分。
1.1电子磋商文件:电子磋商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1.2 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即电子磋商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1.3 纸质备份磋商文件:系电子磋商文件纸质版,按照“(二)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制作。
2. 磋商文件的效力
磋商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文件、备份电子磋商文件、纸质备份磋商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竞标人问题造成电子磋商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方可启用备份磋商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电子磋商文件和纸质备份文件均不予以开启。在下一顺位的磋商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文件自动失效。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纸质备份磋商文件每部分一正本一副本。如竞标人不按上述规定制作磋商文件的,可能导致被拒绝。
关于本项目磋商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技术标及商务标中。
资格文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凡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本项目规定所需的资格审查文件已在注册供应商库中上传的。则在制作竞标文件时,可凭网上打印且每一页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等证明材料,代替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原件,在竞标文件中免于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格材料原件,但应当对其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
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磋商响应方的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和复印件;
拟磋商响应方须为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提供餐饮标准证明材料;
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评分索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磋商响应方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格式参考附件);
201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相关资质证书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磋商响应方(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类似业绩证明(证明材料详见评分细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格式参考附件)
磋商响应方的企业信用、荣誉等能体现响应方综合实力的证书,拟竞标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并通过权威部门有关认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参考评分标准相应评分项要求);(格式见附件);
服务网点情况(须提供详细的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若服务网点为磋商响应方的合作单位,则需同时提供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合作协议、合作单位人员组成、合作单位人员社保证明清单原件等)(加盖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磋商响应方为中小企业,或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等)(此项针对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
磋商响应方的维护期承诺,比如用户现场服务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等;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申明书)(格式见附件);
商务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组其他人员组成(要求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数量、技术实力等。提供相关协议、社保证明、所获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格式参考附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服务承诺和服务保障;
培训计划;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如有);
磋商响应方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一览表(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对招标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负偏离”、“部分负偏离”、“正偏离”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磋商结果的影响将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初次报价文件: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价格扣除情形的提供此项)
▲注:声明书、磋商响应函、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少必须各有一份原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竞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人员食宿与交通、消耗材料、专用设备及工具、器材、办公费、服装、人员培训、卫生保洁费等以及工商管理、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小组审查时,若该供应商不同意漏项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并认为其合同总价需作调整的,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需求,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响应方对同一竞标产品不得同时出现可选择性品牌和一个品牌中的可选择性型号。
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长竞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份数
1.电子磋商文件部分:
竞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备份电子磋商文件部分:
电子磋商文件的备份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数量为1份。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磋商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且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3.纸质备份磋商文件部分:
3.1竞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3.2磋商响应方提交的磋商文件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初次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磋商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纯订书钉、活页夹装订等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装订形式将被认定为活页装订)的磋商文件(包括初次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建议采用胶封装订。
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磋商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各标项磋商文件一正本一副本,且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单独提交。如磋商响应方不按上述规定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单独提交磋商文件的,将导致被拒绝。
3.3磋商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文件正本除本《竞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为原件时,可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3.4磋商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
3.5磋商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磋商响应方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初次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等)、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此磋商响应文件,并退回磋商响应方。同时,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 如果因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政采云报名程序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九)竞标无效的情形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竞标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
(2)磋商时不能按采购文件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的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均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声明书、投标函、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该项只针对参与现场开标会议的供应商)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磋商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验收方法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在“资信商务、技术”标中出现磋商报价的;
(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1)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12)磋商响应方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4)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15)磋商时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16)竞标产品(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18)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磋商文件;
(19)需要开启纸质备份磋商文件时,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盖章、密封和分标项(如有多个标项)的;
(21)电子磋商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文件的,或备份磋商文件均无法评审使用的;
(22)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竞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参数指标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
(3)竞标产品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
(5)竞标产品规格型号、品牌(或生产厂家)不明确,或产品数量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
(3)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上限)。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说明
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采购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采购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磋商响应方必须完全响应。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就餐人员规模:早餐:就餐约80人,中餐:机关大楼约210人,实际就餐约160人;晚餐:桌餐约10人。
3、招标合作模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联合经营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投入,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4、食堂运作机制:投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5、食堂日常工作内容:以厨房、餐厅、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投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招标人对投标人各工作各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6、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7、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8、中标后的投标人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中标人的交接工作,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工作调配。投标人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3.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1、项目地点及项目现状:食堂总面积约1000㎡。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采购人所有。如供应商为达到自我风格或实际操作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采购人所有。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每年允许总量的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置,费用自理。
3、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采购人的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其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供应商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除以上所述的内容以外的包括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申请、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5、采购人定期对食堂一楼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全年平均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的,承包经营服务经费全额拨付;全年平均考核分数80~84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5%;全年平均考核分数75分~79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10%;全年平均考核分数70分~74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15%;全年平均考核分数65分~69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20%。年度考核以月百分制考核为基础,结合其他测评。当月考核分数60至64分的,扣减当月承包经营服务经费的30%,并给予严重警告,供应商应针对服务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当月考核分数不足60分,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20%,留存至年度考核后,视考核结果相应拨付。
6、供餐价格须经采购人审定,允许15%以内的利润空间。
7、供应商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同时确保非常温天气冷暖气供应。
8、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一部固定电话,话费由供应商自理。
9、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一间办公室或一间值班室。
四、经营方式
本次招标主要以供应商劳务输出、管理服务为主,供应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机关工作人员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供应商买取饭菜,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就餐卡的制作、挂失、充值等业务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供应商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一楼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供应商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采购人认可,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提供厨师(包括高级厨师)、面点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经采购人审核后由供应商负责统一制作,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供应商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供应商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采购人对食堂一楼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具备或另行办理与本食堂相关的卫生许可证、本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消防部门的专用证件等,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7、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18、供应商每餐所有食品均须留样48小时(每样100克),并做好记录。
19、供应商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且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供应商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中标后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报表。
20、供应商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采购人的调配;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供应商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供应商需配备专员,主要负责采购人日常会议所需的会场操办、现场桌椅的布置等,包括会议所需的茶杯清洗、开水供应、提前准备室内通风等日常;会议结束后的卫生保洁、场地整理等工作。
22、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值班人员保证该时间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3、供应商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纸巾等。
24、供应商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
25、供应商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纸巾、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
26、快餐餐厅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其中中餐每个窗口菜肴品种不少于10个,菜肴品种总数不少于8个(卤菜除外):大荤2个、半荤2个、蔬菜4个、汤1个、水果1份,其中供应商应根据季节的变换,提供一些季节性或传统佳节的菜肴或冷(热)饮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货数量、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菜肴价格经采购人审定后,不得更改,供应商须承担物价浮动的风险。供应商应提供粥类、面点及特色小吃等多样化早餐,以低于市场价格10%的水平供应,按需计价。
27、供应商必须每周报一次早、中、晚三餐菜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供应商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8、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9、供应商须每日对整个食堂一楼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采购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30、供应商在行政管理中心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原则上在不影响机关人员工作、保持清洁卫生的前提下可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及限定时间内笼养少量禽、畜类动物)。
31、本食堂只负责对行政中心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对外经营或供应商员工对外兼职,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早餐服务时间为6:45-8:00,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00-18:30。(根据机关具体作息时间调整)。
32、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3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34、经评审中标的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
35、供应商与其他商家产生的账务、资金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6、供应商应配备专职物品采购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价,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
(二)供应商须制定提供的方案
1、供应商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2、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现场建筑图纸、设备材料表及服务要求,编制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将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等),供应商根据本食堂实际情况应不少于20人,具体人员配备:
序号 |
配备人员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名 |
|
2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1名 |
|
3 |
厨师 |
4名 |
其中任命1名厨师长(厨师的资质等级应等于或高于高级厨师) |
4 |
面点师 |
2名 |
|
5 |
财务 |
1名 |
须有上岗证 |
6 |
大楼保洁人员 |
2名 |
年龄在60周岁以下 |
7 |
会议布置专员 |
1名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负责会议日常服务 |
8 |
其他须配备洗切、蒸菜、蒸饭、仓管、清卫、保洁、洗消等人员,售卖、服务人员可以兼。 |
3、建立原料采购、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备案。
六、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本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全年平均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并报经财政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单次续签合同期为一年,续签不得超过2次)。
(二)付款方式:
1、承包服务费:供应商的中标价即为当年度的食堂承包服务费,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结算。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供应商承包服务费。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承包服务费。
2、物品采购费:供应商为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食品原料,所需的费用即为物品采购费,每月的刷卡消费由采购人的消费卡充值办公室管理,到月底统一结算。供应商应做好日常采购报表,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作为结算依据。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一年承包经营服务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限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单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服务质量由采购单位及相关机构验收。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磋商准备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磋商大会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磋商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所有二次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二、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及从政府采购评审的相关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线,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磋商信息。
三、竞争性磋商原则与方法
(一)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磋商响应方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响应方,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三)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四)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磋商响应方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七)需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采购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在收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供应商按签到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响应人作出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录入最终报价情况;
6、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凡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在制作采购响应文件时,可凭网上打印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代替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原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免于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格材料原件,但应当对其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如审查中发现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明显属于供应商信息录入失误的内容,评审时可允许其进行澄清、补正,但磋商小组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扣分或评标加价,其中如是评分因素项的,该项因素应不得予以计分。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
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通过政采云线上或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4、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六、确定供应商办法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按照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综合评分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
7.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商务资信及其他、技术分等三部分。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客观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磋商响应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竞标人书面说明(包括货物的进货或主要原材料、部件成本,人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多种构成要素说明),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传真的形式当场提供,但必须在事后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竞标人不能在评审委员会提出说明要求后半小时内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将该竞标人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7.2评标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
一 |
价格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 |
|
二、技术部分44分 |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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