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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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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烟草食堂(终).docx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TTC202004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8815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汕头市迎宾路 2 号

联系方式:陈0754-881799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0754-88881589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受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就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TTC2020040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STTC202004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2404500.00元(餐费预算为1612500.00元,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为792000.00元,其中餐费预算不参与竞价)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 用户需求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服务企业;

2、企业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4月20日起至2020年04月2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上午9:30分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七、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04月08日上午9: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九、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tobaccobid.com/)

十二、有关联系事项:

1、采购人: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汕头市迎宾路 2 号

电话:0754-88179915 传真:0754-88179917

2、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

电话:0754-88881589;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服务企业;2、企业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0: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TTC20200407






采 购 单 位: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招标公告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TTC2020040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STTC202004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2404500.00元(餐预算为1612500.00元,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为792000.00元,其中餐预算不参与竞价)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服务企业;

2、企业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4月20日起至2020年04月2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上午9:30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七、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04月08日上午9: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tobaccobid.com/)

、有关联系事项:

1、采购人: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汕头市迎宾路 2 号

电话:0754-88179915传真:0754-88179917

2、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754-88881589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承包内容

1、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2、承包范围:由采购人指定食堂

3、服务对象:公司员工

4、承包期限:贰年,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5、营业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迎宾路2号

6、最高预算金额:2404500.00元(费预算为1612500.00元,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为792000.00元,其中餐费预算不参与竞价)

7、预计用餐天数:500天

二、承包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服务企业;

2、企业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条件和要求

1、甲方提供食堂配置基本厨具设备设施,在承包过程中除炉具、供气设备和排烟系统维修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外,其它设备维修或食堂经营需要添置设备的均由承包单位自理自负。

2、承包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法》、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与甲方签定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依规经营,接受管理和监督。

3、承包食堂要有立足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能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服务,满足员工饮食要求;每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按约定的饭菜价格提供员工的用餐。早餐用餐人数预计100人,中餐为100人,晚餐为50人

4、食堂配置最低为 6 人,食堂所聘用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承包期限内食堂所有员工工资待遇一切津贴、医疗、保险、体检费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5、承包期间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在承包期内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食品安全等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安全由承包单位承担。

6、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上岗,并将从业人员健康证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备。

7、承包单位使用食堂的经营场地未经准许不得改、扩建,不得在场地范围外搭盖。

8、承包食堂需承诺每日早餐成本不低于6元/人,中餐成本不低于17.56元/人,晚餐成本不低于17.56元/人,其余损耗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包方需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成本清单。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条款所作的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

内 容

一、 说明

1.1

1.采购项目编号:STTC20200407。

2.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3.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2404500.00元(餐费预算为1612500.00元,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为792000.00元,其中餐费预算不参与竞价)

2.1

采购人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汕头朝阳支行
户名: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63516010000197;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000.00元向中标人收取。

二、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
电话:0754-88881589
联系人:方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不。

13.1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

14.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服务企业;

2、企业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16.4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财产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或银行转账、电汇

1、投标保函形式:

(1)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标明的开户银行(或该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有效的投标保函(格式按银行自有格式);由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投标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或由该上级行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附件格式或银行自有格式)。

(2)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银行或农信社,则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后,可委托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之一行出具投标保函(同时附上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没有办理保函业务”证明资料)。

2、投标担保函或投标财产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形式:

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提供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双方签署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同时提供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担保机构担保费或保费的转帐凭证。

投标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汕头朝阳支行

银行帐号:105063516010000197

[递交报价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称),否则评委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性]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17.2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60天内有效。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22.3

采用 综合评分法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6.4

招标结果公示及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tobaccobid.com/。公示期为 3 日历天。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3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协商







一、说

1 适用范围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概念释义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甲方采购人或业主。

2.3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5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潜在 投标人: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 投标人

2.7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8 中标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 投标人

2.9 货物: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0 服务: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11 实质性响应:是指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地方。

2.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 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 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3 投标保证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14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2.15 日期:指公历日

2.16 时间:指北京时间。

2.17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3.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4.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原则;

4.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5 关于最高限价

5.1 本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6 关于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自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7 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规定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 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为准。潜在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已收到并同意通知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 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关于知识产权

8.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 禁止事项

9.1 采购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 投标人参与竞争。

9.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9.3 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9.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0 保密事项

10.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0.2 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10.3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0.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招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采购人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0.5 采购人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10.6 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不得透露的,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所有。


1、 关于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 用户需求

3) 投标须知

4) 评标方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 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2.1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等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 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或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 投标人。潜在 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或更正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回传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更正文件内容。该补充和更正文件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潜在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招标文件作进一步澄清,应按招标文件所给出的招标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式(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 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文件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3.3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

3.4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 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2、 关于投标人

1 投标人的要求

1.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部分。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2 对于联合投标的规定

2.1 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

2.2 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 关于分公司投标

3.1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 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2 总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授章书进行投标。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4.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4.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3、 关于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1.1 投标语言: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电,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4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5 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 投标人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投标人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建议其投标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3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4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目录顺序,统一排序编码装订。

3 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清单表。

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部分指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

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5.1 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伍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须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骑缝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5.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 投标人公章。

5.3 招标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密封和标记所有的投标文件,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6.3 密封不严导致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 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7.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迟交等一切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从原截止期延至新的截止期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 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0.3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10.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金额小写:¥40000.00整;大写:人民币肆万元

10.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6 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 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3) 在投标有效期内因质疑和投诉等原因不能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代理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或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回所有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7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