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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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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食堂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食堂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食堂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1401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食堂服务项目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查看 1
★一、服务需求(一)服务期限履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二)采购人要求1.食堂供餐要求: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服务,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甲方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中标人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甲方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2.食堂人员要求:厨师长 1名要求:50 周岁以下,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面点师1名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水案1名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其他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餐饮服务方式:(1)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2)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均不由中标单位负担。(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等工作,并负责提供质优价廉的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负责风味及菜品研发等工作。(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特别是要担负起生产安全的巡视、检查责任,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甲方反映、督促、配合甲方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严禁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服务管理要求: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特别是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甲方单独反应问题等现象的发生。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396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10396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4月17日08:30时起至2020年04月24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5月07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04月2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项目联 系 人: 郑茹
联系电话: 0427-2669085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825609
传真: 024-22849098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7846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4-17

关联计划 附件: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食堂服务项目 磋商 4.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