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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教育局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嘉峪关市教育局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17:27:42

现对嘉峪关市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以招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及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原辅材料(食用大米6000千克,食用面粉25000千克,食用胡麻油3000升,食用鸡蛋11000千克。总预算:30.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 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三、报名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时间、递交时间及采购响应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 )
2.报名地点:持加盖有鲜章的企业(公司)投标申请书在嘉峪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6室报名。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嘉峪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jygedu.net) 文件公告 栏中本公告下方点击 附件 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逾期不再受理)
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6.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
7.开标地点:嘉峪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师晓青 0937-6231404 18298960048

附件下载: 采购要求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采购中心询价函

嘉峪关市教育局采购函

各投标供应商:

嘉峪关市教育局现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原辅材料进行采购,请各供应商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时将密封的采购响应文件递交至嘉峪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迟到者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的具体需求,合理填报各项价格,编制规范的采购响应文件(见“采购要求”三、供应商须知)。同时各供应商应做出明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并对你单位确定成交后最快交付使用时间做出明确承诺,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师晓青

联系电话:0937-6231404 18298960048

递交地址:嘉峪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采购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二、拟采购货物规格及参数

1.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附件5《嘉峪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辅材料参数规格及数量》

2.售后及其他要求:

①售后服务:按合同要求进行;

②所有货物应是生产厂家合法销售的合格产品;

③要求:送货上门。

3.项目其他补充说明:

①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货物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因鸡蛋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请投标商统一按10元/千克报价),除鸡蛋价格外,其它货物成交价在签订合同时不再变更;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优质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虚报或夸大产品性能;

③供应商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等;

④提供正规发票;

⑤交货地点:嘉峪关市教育局所属7所学校;

⑥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三、供应商须知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采购(或商务谈判)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采购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以及附件7《2020年嘉峪关市教育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原辅材料供货合同》。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次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且不得修改的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请各供应商仔细核对所报价格、规格和数量并详细阅读采购文件要求,在填报过程中产生的计算错误由供应商自己全权负责。最低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供应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4.此次采购总预算30.1万元,各供应商报价应等于或低于此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5.本次采购未划分标段,整体中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制作采购响应文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6.1 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含1份正本,1份副本。制作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第7项要求的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采购响应文件”字样(要求胶装,不按要求装订者,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做废标处理)。

6.2 此次采购报价单部分将公开宣读,并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时在嘉峪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举行该项目采购开标仪式。

6.3 为方便招标方唱标(采购响应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仪式时不拆封),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总表(需打印,手写无效,格式见附件2),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报价单”字样,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与采购响应文件一同分别递交(无此报价表将不唱标,视作无效标,做废标处理)。递交文件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姓名应与法人或授权代理人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响应文件装订须知(请按下列顺序依次装订,并按要求提供采购响应文件内容,不提供或者漏项均视作无效投标):

7.1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亦可);

7.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7.3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7.4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5 附件1:企业法人授权函(原件装正本、复印件装副本);

7.6 附件2:报价总表(需填列报价总表合计金额,如报价总表与分项报价表金额不符,以报价总表为准);

7.7 附件3:分项报价表;

7.8 售后及服务承诺书(含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时间及其他说明),格式自制;

7.9 综合评分佐证材料。

8.投标商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除鸡蛋之外米面油标准包装的实物样品,不提供者视作无效标。将现场拆封,由评委对产品质量做出评判。

9.成交结果确定后我单位将在2日内在嘉峪关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发布,采购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如无异议,请成交供应商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到嘉峪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6室领取《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不再电话通知(3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自行放弃成交权利)。

附件1

供应商法人授权函

致 :嘉峪关市教育局

本授权函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人,参与嘉峪关市教育局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原辅材料采购活动,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合计

嘉峪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原辅材料

报价合计(大写):

年 月 日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或规格等说明

产地

数量

单价

报价(元)

合计 (大写):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年 月 日

附件4

售后服务承诺

(针对此项目的具体举措及承诺,内容自拟)

附件5

嘉峪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辅材料

参数规格及数量

序号

食品名称

参数、规格要求

数量/单位

总价

1

食用大米

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的粳米、籼米一、二级标准、GB/T17109—1997包装标准

; 10千克/袋(参考价≤70元/袋)

≤6000千克

≤42000元

2

食用面粉

符合国家标准GB1355-2005、GB2715-2016、GB7718-2011、GB28050-2011的特质一等粉; 25千克/袋(参考价≤95元/袋)

≤25000千克

≤95000元

3

食用胡麻油

符合国家标准GB8235-2008桶装5L胡麻油(参考价≤90元/桶)

≤3000L

≤54000元

4

食用鸡蛋

本地区生产,符合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参考价 ≤10元/千克)

≤11000千克

≤110000元

合计

≤301000元

要求:

为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投标商必须有专用粮油储存仓库。

2.为保证配送及时高效,投标商必须有专门负责配送的人员和车辆。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0年 4 月17日

附件6

嘉峪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辅材料

采购项目综合评分表

项目

价格权值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投标报价

40%

1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40

 

产品质量

26%

2

有米面油蛋食品原辅材料质检报告,每份2分,共8分。

8

 

3

现场提供除鸡蛋之外标准包装的米面油实物样品,每样1分,共3分。

3

 

4

大米为国家一级标准,米粒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面粉为特质一等粉,颜色、气味正常;胡麻油气味清香,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每项5分,共15分。

15

 

信誉

17%

5

近五年来所供应食品原辅材料的质量及其配送能力、服务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和好评,有良好的信誉,共5分。

5

 

6

相关部门针对企业粮油经销方面颁发的荣誉证书,市级每项1分,仅累计2项,得2分;省级每项2分,仅累计2项,得4分;国家级每项3分,仅累计2项,得6分。共12分。

12

 

质量保证及服务

17%

7

经营范围以粮油为主营业务

6

 

8

服务及时高效优质,包括服务方案、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等。

2

 

9

有专用的粮油储存仓库

3

 

10

有专门负责配送的人员和车辆

3

 

11

有完善可靠的服务团队,少于或等于3人者得1分,多于3人者得3分。

3

 

总分

100%

 

100

 

说明:

1.每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商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纸质的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按评分表的顺序装订,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附件7

2020年嘉峪关市教育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嘉峪关市教育局

供方:

一、签订地点:嘉峪关市教育局

二、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三、供货期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另外供方与新城镇教委、文殊镇教委、峪泉镇教委及7所中小学:嘉峪关市师范附校、嘉峪关市新城中学、嘉峪关市新城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文殊中学、嘉峪关市文殊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峪泉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峪泉镇安远沟小学分别签订供货合同)。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定价等信息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食品名称

参数、规格要求

数量/单位

总价

1

食用大米

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的粳米、籼米一、二级标准、GB/T17109—1997包装标准; 10千克/袋(参考价≤70元/袋)

≤6000千克

≤42000元

2

食用面粉

符合国家标准GB1355-2005、GB2715-2016、GB7718-2011、GB28050-2011的特质一等粉; 25千克/袋(参考价≤95元/袋)

≤25000千克

≤94000元

3

食用胡麻油

符合国家标准GB8235-2008桶装5升胡麻油(参考价≤90元/桶)

≤3000升

≤54000元

4

食用鸡蛋

本地区生产,符合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以嘉峪关市嘉禾市场送货当日单价结算(参考价 ≤5元/500克)

≤11000千克

≤110000元

供方按每周配送一次的原则,按时、按量向需方所属学校配送。此次招标数量是九个月的预估量,每月配送后按照实际配送数量到新城镇教委、文殊镇教委、峪泉镇教委、师范附校结算货款。

(二)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鸡蛋价格按照送货当天嘉峪关市嘉禾市场当天的市场单价为依据结算,其它货物价格不再变更。

(三)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毒、防污染、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合同金额:¥301000元(大写:叁拾万壹仟元整,此金额为中标预估量,结算以月供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一般条款

(一)供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按规定向需方嘉峪关市教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

(二)供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符合需方所要求的国家现行有效标准的合格产品,学校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提供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可拒绝付款,同时对供方行为进行查处。由此产生的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三)供方指定专人负责货物配送,切实加强配送过程中货物的安全管理,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无特殊情况不更换配送人。

(四)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短少等问题,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

(五)供方在交验货物时需提供发货清单、货物每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下认真履行。供方凭合同向需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八)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在发货前,供方应对该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内容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附装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材料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和内容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3.验收包括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

4.需方将在供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需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是有缺陷的,需方应报请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且有权解除合同。

5.供方提供的产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产品验收标准执行。

6.供方应保证到货清单清晰、明了、有序,便于验收查对。

八、保换条款

货物在保质期内如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负责更换,供方在接到需方报告电话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调换。

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学校需求,每周送货一次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嘉峪关市教育局7所中小学(嘉峪关市师范附校、嘉峪关市新城镇中学、嘉峪关市新城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文殊镇中学、嘉峪关市文殊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峪泉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峪泉镇安远沟小学)。

(三)验收单位:嘉峪关市教育局7所中小学(嘉峪关市师范附校、嘉峪关市新城镇中学、嘉峪关市新城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文殊镇中学、嘉峪关市文殊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峪泉镇中心小学、嘉峪关市峪泉镇安远沟小学)。

十、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5%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4. 供方送货不及时,或者提供的原材料出现发霉、变质、生虫等任何质量问题,供方需无条件予以退货调换,没有正当理由不予更换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个供货期间内,供方送货不及时或提供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第一次时,需方将对供方进行示警约谈;累计发生第二次时,需方除对供方进行示警约谈外,供方还应当赔偿所送货物或提供问题原材料双倍价格的违约金;累计发生第三次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

使用单位在货物交付当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出具验收合格单;供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按自然月结算货款。

十二、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共4页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735100

需方:(章)

地址:嘉峪关市河口西路3号

电话:6231404

邮编:735100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