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隆
项目联系电话:823351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层
联系方式:钱隆 82335120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受邀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谈判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4:00 至 2020年04月23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隆
项目联系电话:8233512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99.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4:00 至 2020年04月23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及地点
1.项目名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5单元
- 项目内容
以自助餐形式为持员工就餐卡的人员全年提供早、中餐的餐食供应和餐厅服务工作。
- 项目概况
1.硬件条件:办公区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541㎡(厨房74㎡,二层餐厅259㎡,地下一层餐厅208㎡),设有必要的附属设施。操作区域分为红案厨房、面案厨房、冷荤厨房、切配厨房、粗加工厨房、洗碗间等,能够满足食堂所需的食品加工烹调和餐饮服务需求。
2.服务对象:持有员工就餐卡的人员。
3.就餐人数:工作日全天约360人次,其中早餐约100人次、午餐约260人次。具体用餐人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供餐时间:工作日期间早餐7:00 8:30、午餐11:30 13:00;法定假日及双休日是否供餐视具体情况而定。
5.结算方式
本项目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结算由双方共同支付相应费用。结算比例按照合同签署时双方实有人员比例计算。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
联合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2020001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4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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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谈判邀请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下述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按此谈判文件的要求前来洽谈。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0001
1.3 采购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
1.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6 预算金额:199万元
1.7 采购内容简介: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具体为以自助餐形式,为持有员工就餐卡的人员全年提供早、中餐的餐食供应和餐厅服务工作。服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5单元。(详细内容请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要求的服务进行报价。
2.3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人。
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可从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14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受疫情影响,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层
联系人:钱隆 联系电话:82335120
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需派经授权的代表参加。具体谈判次序根据现场抽签顺序安排。
7.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基本原则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特定服务的竞争性谈判。
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本谈判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受邀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谈判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
3.5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现场参与谈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
4.1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三、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5.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响应函
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实施项目案例及其证明文件
承诺函
上述文件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模板或要求进行填写或提供。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所提交复印件的正本进行核验。
6.响应报价
6.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6.2响应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只有谈判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对于有分项及特殊需求的服务内容,应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相关格式。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与谈判过程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最终报价或谈判结果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8.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8.2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8.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应长于谈判时间,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0.响应截止时间
10.1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提交。截至响应截止时间,未提交的响应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都密封包装,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外层密封包装上均应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及对应供应商名称及“在2020年4月24日14时30分(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1.2 如果外层包装未按照上述规定标记,谈判小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负责。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2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
12.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
五、谈判评审
13. 响应文件的初审
13.1 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13.2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可被拒绝。
13.3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3.4 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缺漏、没有重大负偏离的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有负偏离、保留、反对或无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将可拒绝。
14. 评审方法
14.1 谈判小组可在任何阶段拒绝非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且不再对该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14.2 评审及谈判方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
(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服务要求或合同条款,该修改将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若谈判小组对原谈判文件进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5)谈判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每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采用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 评审结果
15.1 评审结果将及时报送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将对评审报告及成交人进行确认。
16. 终止采购活动
1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17. 对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 影响评审
18.1 从递交响应文件后至授予合同期间,若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而试图对采购方的评议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其响应文件可被拒绝。
18.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谈判小组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认定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
六、授予合同
19. 成交人变更及重新采购
19.1 若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可以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按照评审报告提供的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采购:
(1)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人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不再符合成交条件;
(3)成交人因其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按采购要求签约;
(4)成交人因其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
20.中标通知
2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告知中标供应商。
21.签订合同
20.1中标供应商得到中标通知后,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0.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0.3供应商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1.询问
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邮件、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21.2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2.质疑
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出质疑。
2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
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投诉
23.1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按规定作出答复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24.保密和披露
24.1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谈判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4.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谈判小组的有关人员披露。
24.3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及地点
1.项目名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区餐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5单元
项目内容
以自助餐形式为持员工就餐卡的人员全年提供早、中餐的餐食供应和餐厅服务工作。
项目概况
1.硬件条件:办公区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541㎡(厨房74㎡,二层餐厅259㎡,地下一层餐厅208㎡),设有必要的附属设施。操作区域分为红案厨房、面案厨房、冷荤厨房、切配厨房、粗加工厨房、洗碗间等,能够满足食堂所需的食品加工烹调和餐饮服务需求。
2.服务对象:持有员工就餐卡的人员。
3.就餐人数:工作日全天约360人次,其中早餐约100人次、午餐约260人次。具体用餐人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供餐时间:工作日期间早餐7:00—8:30、午餐11:30—13:00;法定假日及双休日是否供餐视具体情况而定。
5.种类
(1)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其中主食不少于4种、副食不少于4种、流食不少于2种,并提供辣椒酱、酱豆腐等调味佐餐品。
(2)午餐不少于12个品种,其中凉菜不少于2种,热菜不少于6种,主食点心不少于3种,水果至少1种,汤粥至少2种,并提供辣椒酱、酱豆腐等调味佐餐品。
(3)所有餐品中应保证不少于30%部分为清真餐饮习惯员工可食用。
(4)菜谱每周1套,每周五提供下周菜谱,便于提前公布。
6.结算方式
本项目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结算由双方共同支付相应费用。结算比例按照合同签署时双方实有人员比例计算。
服务范围
餐厅服务
为办公区所有职工,提供工作日全年的早餐、中餐。特殊情况下,提供周六、周日、节日加班值班人员餐食。
提供招待用餐服务人员。
内部职工自助餐标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餐厅就餐实行一餐一刷卡消费方式。客餐、工作餐费用实行单独结算。
如遇中心特殊团建活动会餐,要求就餐标准较平时有一定提高,并提供果汁饮料等。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餐厅环境卫生、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清理并保持食堂、餐厅责任区域内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乱排废物,餐厨垃圾要做到每天及时清理。
食品口味多样、适中、南北兼顾,安全卫生、营养丰富,做好菜品留样待检。
服务质量要求
8.1食品质量要求(总体要求绿色环保):中标人须以现代营养学为基础进行科学配餐,做到各类主副食搭配合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食品营养可口,具体要求如下:
8.1.1主食质量:
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
食品表面无风干、水浸现象;
蒸活:要求碱量合适,不酸不黄,个头暄腾,分量符合要求,软硬合适,色白型好;
煮活:不生、不糟、不软、不硬、不破;烙活:火候均匀,不生不糊,厚薄一致,边沿熟透,层次多;
烤活:火候一致,不生不糊;
炸活:矾、碱、盐比例合适,型大量准,没有阴阳面。
8.1.2、冷菜质量:
(1)冷荤制作符合“五专”要求,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专消毒;
(2)酱制食品不含过多的汤汁;
(3)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搭配合理;凉拌食品汤汁应适度,适时拌制;
(4)烹制后的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隔夜熟食必须回锅加热并认真做好记录。
8.1.3、热菜质量:
(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
(2)菜要先洗后切,注意营养卫生,丁、丝、条、块、片等刀口均匀、厚薄一致、粗细一致;
(3)食品保证质量,火候适中,汁芡均匀,咸淡可口,色、香、味、型俱佳,兼顾南北口味;
(4)素菜食品即时烹炒,控干过多的汁和水份。
8.1.4、按时令季节有计划的调整菜单,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在传统民俗节日、节气,应能够适时提供时令菜品。
8.1.5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对供餐期间的菜品供应情况进行动态巡查,随时确保各类菜品供应数量(以剩余菜量占菜品容器的30%为下限),杜绝出现菜品短缺甚至断供的现象出现。
8.2工作仪容仪表要求
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鞋面干净整洁。
佩带胸卡、规范服务。
注重个人卫生,头发整齐、美观,男发长不过耳,女不留披肩发(长发应盘起),不许染黑色以外其他颜色头发。
上班确保正常的工作状态,冷荤制售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区域内不得吸烟。
8.3餐饮服务人员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我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在工作区内认真工作,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主管人员,并及时通知采购人。
不和用餐客人发生任何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如发生纠纷应如实反映并及时处理。
如单位发生突发事故、紧急事故或异常情况等,所有人员应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
8.4餐厅的服务工作职责
做好餐区及有关区域桌、椅、地面卫生。
检查餐厅内所有设备完好无缺。
发现工程问题,及时沟通有关人员。
随时清理餐厅区域内的地面、餐桌、椅,保证用餐清洁,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协助采购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餐厅、操作间、原材料库房、更衣间等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各种餐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洁维护保养。
采购人临时交办并属于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范畴之内的其他工作。
基本要求:
中标人要依法履行劳务派遣单位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派遣人员的管理、考查、辞退以及工资发放、社保的办理及缴纳、人员档案、福利管理等。
采购人与中标人派遣的员工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及工资支付关系。所有派遣到办公区工作的员工或管理人员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均由中标人负责妥善处理;因中标人及其派遣人员的原因,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被盗及损毁等情况,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标人要考虑到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自行决定并为派遣人员提供有关安全设施或投保相关保险,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被派遣人员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18,具备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被派遣人员中包括至少1名管理人员。
中标人根据用餐人数、用餐方式和用餐时间科学合理的选择餐厅服务人员,其中含库管、核算人员至少二人,具体用工人数,在厨师长等主要工种岗位数量不变情况下,在中标金额范围内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根据所配置人员的工种提供每个工种人员的所有费用(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按照中标结果支付餐饮服务费。
本次招标,实行按岗位每月每人全部费用报价。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管理费、税金等一切所涉及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提供中标价格之外的任何相关费用。采购人不提供人员住宿。
中标人负责厨房及餐厅的日常保洁、卫生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
中标人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提出定期检测及更新计划,报请采购人批准,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六、费用承担及财务结算
此次招标费用构成为:中标人的人员所有费用、餐厅每年低值易耗品费用均包含在招标费用之内。
本合同服务费按年计算,采购人每半年与中标人结算一次。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餐费标准和就餐人数准备提出原材料建议并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按照就餐人数及时调控原材料支出。原材料主要包括粮油、肉类、水产、禽类、蛋类、果蔬、豆制品、干货、调味品等。
如有需要采购人可委托中标人代为采购原材料,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标准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所有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原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按照职工餐每人每餐标准乘以实际就餐人数所得出的实际数额支付给中标人。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免费提供工作场地供中标人使用,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
采购人有权对原材料的使用消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采购人免费提供水、电、燃气等能源供中标人使用并有责任保证能源的正常供应。采购人有权对能源消耗量予以审核,如能源消耗量同期环比增长超过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费情况予以追偿和罚款。
采购人有权监督、考核、评价中标人的日常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菜品质量、卫生状况、服务质量、资金支出等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做出说明并及时进行整改。
其他
项目服务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根据员工满意度调查等考评措施,由中标人进行相应整改,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员工仍有突出反馈意见的,合同终止,费用结算完毕后不再继续执行。
采购人每6个月组织一次餐饮服务综合满意率调查工作,如综合满意率调查结果低于既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直至中止合同。
项目执行满一年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可采用包括员工满意度测试等考核措施,如考核结果达到满意标准,则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服务场地、工作用房、设施设备、厨具、炊具、餐具、剩余主辅原料和厨杂等物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终止通知的7日内撤出本项目,所有移交工作完毕后,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在撤出本项目前,中标人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直至合同终止。
第四章合同格式
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5单元
电话: 传真:
乙方: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5单元
电话: 传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丙方为甲方、乙方提供餐饮及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在北京市西城区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5单元就食堂餐饮服务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
二、合同期限及费用结算方法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2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服务终止,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费用及计算方法:
4、为确保服务质量,丙方提供 名工作人员为甲方、乙方服务。本项目为甲乙双方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结算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相应费用。结算比例按照合同签署日甲乙双方人员比例计算,甲方按员工 计算支付结算费用的 ,乙方按员工 人计算支付结算费用的 ,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为甲乙双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乙双方每半年与丙方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总结算金额 (大写): ,(¥: )。
5、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首次结算费用。第二次结算应在半年期满后10个工作日由甲乙双方向丙方进行支付。
6、甲乙双方向丙方付款前7日,丙方需分别向甲乙双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乙双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如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清除影响等)。
7、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由三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方可生效,费用变化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8、丙方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后果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一)丙方按照甲乙双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的餐饮服务。
(二)甲乙双方提供厨房、餐厅、灶具、厨具、餐具等服务设备设施。负责油烟机、烟道的日常清洗、维护工作、原材料采购;丙方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及相关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餐具、厨具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并负责把厨余垃圾就近送到甲乙双方指定位置。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进行原材料采购,并对丙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如需委托采购时,三方另行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三)就餐方式
早、午餐形式。甲乙双方餐厅早餐、午餐采取刷卡形式,其他用餐采用收取餐券或签单的方式。
(四)服务标准和要求
1、餐费标准:早餐 10 元/人,午餐 40 元/人。
2、水、电、气费均由甲乙双方支付。
3、餐食种类:
(1)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其中主食不少于4种、副食不少于4种、流食不少于2种,并提供辣椒酱、酱豆腐等调味佐餐品。
(2)午餐不少于12个品种,其中凉菜不少于2种,热菜不少于6种,主食点心不少于3种,水果至少1种,汤粥至少2种,并提供辣椒酱、酱豆腐等调味佐餐品。
(3)所有餐品中应保证不少于30%部分为清真餐饮习惯员工可食用。
(4)菜谱每周1套,丙方应于每周五15时前向甲乙双方分别提供下周菜谱,便于提前公布。
4、餐厅服务
为办公区所有职工,提供工作日全年的早餐、中餐。特殊情况下,提供周六、周日、节日加班值班人员餐食。
5、提供招待用餐服务人员。
6、餐厅就餐实行一餐一刷卡消费方式。客餐、加班值班人员餐食费用实行单独结算。
7、如遇中心特殊团建活动会餐,要求就餐标准较平时有一定提高,并提供果汁饮料等。
8、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餐厅环境卫生、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9、清理并保持食堂、餐厅责任区域内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乱排废物,餐厨垃圾要做到每天及时清理。
10、食品口味多样、适中、南北兼顾,安全卫生、营养丰富,做好菜品留样待检。
11、食品质量要求(总体要求绿色环保):丙方须以现代营养学为基础进行科学配餐,做到各类主副食搭配合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食品营养可口。
12、主食质量:
(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
(2)食品表面无风干、水浸现象;
(3)蒸活:要求碱量合适,不酸不黄,个头暄腾,分量符合要求,软硬合适,色白型好;
(4)煮活:不生、不糟、不软、不硬、不破;烙活:火候均匀,不生不糊,厚薄一致,边沿熟透,层次多;
(5)烤活:火候一致,不生不糊;
(6)炸活:矾、碱、盐比例合适,型大量准,没有阴阳面。
13、冷菜质量:
(1)冷荤制作符合“五专”要求,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专消毒;
(2)酱制食品不含过多的汤汁;
(3)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搭配合理;凉拌食品汤汁应适度,适时拌制;
(4)烹制后的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隔夜熟食必须回锅加热并认真做好记录。
14、热菜质量:
(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
(2)菜要先洗后切,注意营养卫生,丁、丝、条、块、片等刀口均匀、厚薄一致、粗细一致;
(3)食品保证质量,火候适中,汁芡均匀,咸淡可口,色、香、味、型俱佳,兼顾南北口味;
(4)素菜食品即时烹炒,控干过多的汁和水份。
15、按时令季节有计划的调整菜单,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在传统民俗节日、节气,应能够适时提供时令菜品。
16、丙方必须安排专人对供餐期间的菜品供应情况进行动态巡查,随时确保各类菜品供应数量(以剩余菜量占菜品容器的30%为下限),杜绝出现菜品短缺甚至断供的现象出现。
17、工作仪容仪表要求
(1)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鞋面干净整洁。
(2)佩带胸卡、规范服务。
(3)注重个人卫生,头发整齐、美观,男发长不过耳,女不留披肩发(长发应盘起),不许染黑色以外其他颜色头发。
(4)上班确保正常的工作状态,冷荤制售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区域内不得吸烟。
18、对餐饮服务人员的要求
(1)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区内认真工作,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3)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主管人员,并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4)不和用餐客人发生任何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如发生纠纷应如实反映并及时处理。
(5)如单位发生突发事故、紧急事故或异常情况等,所有人员应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
19、餐厅的服务工作职责
(1)做好餐区及有关区域桌、椅、地面卫生。
(2)检查餐厅内所有设备完好无缺。
(3)发现工程问题,及时沟通有关人员。
(4)随时清理餐厅区域内的地面、餐桌、椅,保证用餐清洁,随时接受甲乙双方检查,协助甲乙双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5)餐厅、操作间、原材料库房、更衣间等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6)各种餐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洁维护保养。
(7)甲乙双方临时交办并属于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范畴之内的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甲乙双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供丙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当维修保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3、甲乙双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上述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
4、甲乙双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办理丙方人员及丙方车辆的出入证件。
5、由于甲乙双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乙双方应提前通知丙方。
6、甲乙双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人员的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7、甲乙双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安全与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加工、制作等情况;
(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3)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上岗证、资格证和操作水平;
(4)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5)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人员到位情况。
(6)甲乙双方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丙方协助。
8、甲乙双方有权随时委派代表在非就餐高峰期对餐厅进行不打招呼抽查检验,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菜单、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后厨卫生、餐厅卫生及有关记录,并对丙方的餐食供应质量进行考核、测评,具体事项和办法由甲乙双方规定。
9、甲乙双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丙方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10、甲乙双方有权依合同条款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具体服务要求,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并有权要求丙方按照甲乙双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丙方应予配合,并满足甲乙双方合理的要求,符合甲乙双方要求的餐饮服务标准。
11、甲乙双方经检查发现丙方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丙方违约。
12、甲乙双方有权随时安排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统计方法由甲乙双方自行决定;如满意率不足85%(不含85%)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丙方违约。
13、由于丙方主观故意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相关文的问题,经一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经甲乙双方二次通知丙方整改,丙方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14、甲乙双方发现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乙双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要求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15、甲乙双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健康证、资格证等,以及丙方人员个人简历。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人员。
16、甲乙双方应协助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
17、甲乙双方负责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消杀工作。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2、丙方负责餐厅的管理运营,按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及餐厅服务辖区及办公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3、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餐厅原材料的贮存、加工制作。
4、丙方应在服务期的每个月和甲乙双方进行满意度调查,丙方应保证就餐人员的满意率应达到85%(含)以上,并针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丙方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为专业餐饮类企业。一旦丙方无法达到要求,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6、甲乙双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资产,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交接;丙方应定期向甲乙双方报告物品损耗情况。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丙方应将上述设备、设施等如数完好交还甲乙双方,因丙方的责任造成甲乙双方设备和设施损坏的,丙方应照价赔偿。
7、丙方应加强对设备、设施及餐具等物品的使用管理,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向甲乙双方报季度损耗表。餐具损耗:玻璃器皿年损耗率不超过30%,瓷器制品年损耗率不得超过20%。不锈钢及木制品不超过10%。损耗超出限额的部分丙方应及时补充,丙方自行承担费用。在丙方经营期间,餐厅的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维护保养费,由甲乙双方负责;日杂费(包括卫生工具、餐巾纸等),由丙方负责。合同解除、终止或到期时,丙方向甲乙双方交接各种厨具、设备、器皿等其完好率应该在95%以上。因丙方未尽到上述妥善保管义务,或经鉴定属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丙方保证向甲乙双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保证食品质量,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安全、消防、食品及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9、丙方应确保按照承诺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服务工作。
10、丙方在满足人员用餐要求的基础上,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不得在甲乙双方未批准的范围内另行开展经营服务,甲乙双方对此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11、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消防事故教育。保证其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乙双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在服务合同期内如发生丙方人员内部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人员伤亡或致残等人身损害事故、甲乙双方设施设备或人员的损害以及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的,全部由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且由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12、丙方在服务合同期内,应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确保节水、节电、节气等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甲乙双方有定期检查的权利,丙方未尽此义务,甲乙双方有权要求整改。
13、丙方应对甲乙双方的要求和建议作出令甲乙双方满意的响应。对于甲乙双方提出的建议和投诉,应立即响应,一般问题保证12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
14、丙方运货(包括垃圾)应按甲乙双方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15、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当甲乙双方就餐员工或甲乙双方宴请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以任何事由影响正常供餐。
18、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乙双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丙方承担。
19、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相关规定每天对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接受甲乙双方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控和随时接受对其进行的卫生检验。每餐样品保存期为48小时,样品卫生检验费全部由丙方负责。
20、丙方应分别向甲乙双方提供委派到甲乙双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各类上岗证和资格证,甲乙双方有权保存其复印件。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人员。同时,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无不良行为,历史清白、无前科。
21、丙方应确保其安排的人员在身体健康、资格、经验和能力方面均适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应确保其人员是熟练工,已经过试用期;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服务人员,除非事先征得甲乙双方负责人员书面同意。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人员。
22、丙方应如实统计标准菜单、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卫生等。
23、丙方应每日向甲乙双方申请次日所需物品及食材清单,以便于甲乙双方采购。
24、丙方或丙方员工不得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私自冒领食品原材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
25、丙方应负责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等日常养护工作,妥善使用各种厨房设施、设备、厨具,不得损毁破坏。
26、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7、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甲乙双方的服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因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28、丙方保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丙方应与其委派至甲乙双方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丙方与其人员发生任何纠纷或因不规范用工与提供劳动或劳务的人员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等由丙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此造成甲乙方损失的,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甲乙方因此承担相关责任的,有权向丙方追偿。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内的义务与责任,即视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一方负责赔偿结守约方。
2、丙方如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势,甲乙双方有权就丙方的每一次/项违约情势按季度服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1)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卫生标准;(2)经甲乙双方检查、考核或卫生检查,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3)甲乙双方要求整改丙方未整改。(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丙方若未能提供出入库账务、出入库记录与当日菜单不符均视为丙方违约,甲乙双方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出现5次该种情况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丙方服务人员如无合法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甲乙双方有权按每人次计取季度服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丙方还应赔偿甲乙双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出现5次该种情况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丙方原因影响甲乙双方会议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甲乙双方有权每次向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丙方还应赔偿甲乙双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出现5次该种情况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对丙方服务不满意并经二次书面要求丙方改进仍未能达到甲乙双方要求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如果发现丙方或丙方员工有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食品原材料的行为,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进行赔偿,出现3次该种情况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因丙方人员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于丙方管理不善或其人员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财产丢失、损坏或造成甲乙双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等,丙方应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甲乙双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5‰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出现3次该种情况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9、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有用途,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有进一步损失的,丙方应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丙方服务费,并经丙方3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应在丙方撤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服务费用。
11、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并赔偿甲乙双方损失,同时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因其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损失。若其他方因此向甲乙双方主张权利,甲乙双方有权向丙方追偿,丙方赔偿甲乙双方的损失或者甲乙双方向丙方追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及其他财务费用。
七、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二者内容有冲突的,以二者服务标准和要求更全面、更严格者为准。
3、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本合同,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三方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以及附件中未有明确约定的,以丙方投标书承诺的服务为准:如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的约定与投标书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三者对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两份,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到期终止,但合同约定丙方须履行延续服务义务的除外。合同终止后,甲乙丙三方不再合作,三方按谁配置归谁或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施、设备,并制作交接清单。
6、丙方驻场经理:谢金环,联系方式:13552981598,如丙方变更专业主管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否则,相应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7、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含地址、邮箱、传真等),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通过邮件、传真方式的,在发出邮件、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送第二日视为送达。
8、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其他两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第五章附件
1、响应函(格式)
2、报价表(格式)
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
6、实施项目案例及其证明文件(格式)
4、承诺函(格式,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编号:)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姓名) 经响应法定代表人:(姓名)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的第一次总报价为人民币(总价金额)。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插入编号或日期、修改文件](若有),愿
意接受其中的要求和规定。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_【60】_日。
4.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附件2报价表(格式)
第一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报价单价 (人民币) |
报价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供应商盖公章:
(该报价表的一份正本需单独密封递交,该格式适用于各次报价。)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3-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3 供应商单位授权证明文件/供应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编号)的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特此声明。
响应法定代表人签字:
响应单位(盖公章):
被授权人(即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或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附在本授权书之后)
注:该授权书的正本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代表应随身携带一份该授权书正本和身份证,以便谈判小组检查。
附件5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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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总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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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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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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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件6实施项目案例(格式)及其证明文件
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来填写。
每个项目须单独出具表格,并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有关合同(或合同组)的首页、软件金额页、尾页复印件。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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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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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的性质和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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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独立承包人/分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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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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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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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件7 承诺函(格式)
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的记录。特此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