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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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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食堂2020-2022年度粮油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食堂2020-2022年度粮油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11010136-2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水湾餐饮管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食堂2020-2022年度粮油定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10101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品牌大米 1211760 根据招标文件的定点方式,第二名供货份额为30%。 /
2 品牌大豆油 153450 根据招标文件的定点方式,第二名供货份额为30%。 /
合计金额小写: 136521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预计数量

单价

预计总价/年

备注

1

五湖优选丝苗米

25kg/袋(编织袋装、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11880袋

102

1211760

具体数量以实际关押人数需求量为准(按照全年总量的30%供货)

2

聚美味大豆油

20L/桶(桶装)

990桶

155

153450

具体数量以实际关押人数需求量为准(按照全年总量的30%供货)

合同金额小写:1365210元 全年按需求分月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最终按照每月实际被监管人数用量予以结算)。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定点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若价格有调整,则须签订补充协议。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方运输到需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条件:结算方式以单价结算,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具体结算金额=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商品及供货工作无问题,中标人凭验收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至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申请结算货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城支行(湖南金水湾餐饮管理公司:800152359409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招标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

2、招标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从(粮、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大米6个月,食用油12个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对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301房
法定代理人: 易剑波 法定代理人: 肖卉
委托代理人: 易剑波 委托代理人: 杨林
电话: 0731-84091559 电话: 0731-8822123
传真: 0731-84091560 传真:
  • 粮油采购合同(金水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