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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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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XZB-2020-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643276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8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028-699221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女士、028-64327676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4、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提供:①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其中第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第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6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6432767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