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004-115001-0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00,000
四、采购数量:1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资格 | 1家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注: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说明: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提供原件核查。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1日 至 2020年04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808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86470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2层09号 |
联系人:潘金杏 | 联系电话:0763-3368089 |
传真:0763-3368089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10号 |
联系人:李国盟 | 联系电话:0763-3864703 |
传真:0763-3864780 | 邮编:5115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004-115001-0030
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2020年4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采购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及投标的资格。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四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四章《前附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770681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527706811"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7
HYPERLINK \l "_Toc527706812"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
HYPERLINK \l "_Toc527706813"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8
HYPERLINK \l "_Toc527706814" 第五章 合同文本(适用服务类) 48
HYPERLINK \l "_Toc52770681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004-115001-0030
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项目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数量:1家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资格 |
1家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注: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供应商资格: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说明: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提供原件核查。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15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12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7日止。
联系事项: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8089
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4703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8089
传真:0763-3368089
邮编:511500
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4703
邮编:511500
发布人: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4 月 20 日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资格 |
1家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
共招募1家食品原料配送公司。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配送资格公司。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公司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二、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二)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制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四)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五)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六)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半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 1 日或 3 日,15 日或 18 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供货价格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本广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若广州市菜篮子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则参考甲方所在地周边(5 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三鸟批发市场、鱼类批发市场等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确定。
(七)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八)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6:3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九)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十)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十一)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十二)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十三)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十四)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十五)中标人经营场所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业主提供净菜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净菜工作间的明确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2-3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
(十六)中标人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十七)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十八)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十九)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
(二十)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二)中标人应做好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二十三)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二十四)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二十五)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取消中标公司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二十六)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三、具体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④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⑤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二)鲜肉(猪肉、牛肉)
1、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2、中标人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须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质量要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质量描述 |
1 |
去皮五花肉 |
1×10kg 鲜肉 |
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
2 |
去皮上肉 |
1×10kg 鲜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3 |
牛肉 |
1×10kg 鲜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韧性强。 |
4 |
肉碎 |
肉品需到现场验收后,到场制作成肉碎。 |
(三)大米、食用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豆类货物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②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蔬菜类 :
1、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6、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7、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8、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9、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10、要求中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11、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五)干货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①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②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③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④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2)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13)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四、产品配送
(一)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二)冷藏、冷冻食品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三)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中标人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物料经采购人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将订货单一并交于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采购人主管人员加盖“收货验讫单”、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
(二)中标人不负担采购人内部分发及内部分发配送过程所造成的食材损伤、损耗及其它人为造成的问题。
(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
(四)如需分批交货,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六、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一)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二)对食品检查如下:
1、采购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七、送货及验收方式
(一)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二)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三)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四)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五)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定价方式
(一)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半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 1 日或 3 日,15 日或 18 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供货价格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广州菜篮子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若广州菜篮子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则参考甲方所在地周边(5 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三鸟批发市场、鱼类批发市场等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确定。
(二)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供应商该月供货款至少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三)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四)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九、付款方式
(一)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二)采购人与中标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核对上月账单,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按经双方确认的每天送货清单汇总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凭国家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十、检验及费用负担
(一)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二)质量与检验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3、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4、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5、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须提供地级以上卫生或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十一、退出机制
(一)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1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三)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四)确认为中标人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附件一: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公司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标分标准 |
1 |
规章制度 |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 |
3 |
缺一项制度扣0.3分,不上墙扣1分 |
2 |
岗位职责 |
八项岗位职责(公司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 |
2 |
缺一项岗位职责扣0.25分,不上墙扣1分 |
3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
1 |
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扣1分 |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 |
1 |
缺一扣0.5分 |
||
晨检记录 |
1 |
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0.5分 |
||
4 |
安全保障 |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
1 |
缺一扣0.5分 |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
1 |
如无扣1分 |
||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 |
1 |
如无扣1分 |
||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 |
1 |
缺一扣0.5分 |
||
5 |
货源组织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公司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 |
6 |
缺一扣1分 |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
6 |
缺一扣1分 |
||
6 |
质量保障 |
包装产品有QS标志 |
6 |
缺一扣1分 |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
6 |
缺一扣1分 |
||
7 |
各类台帐及时对帐 |
进出库记录 |
3 |
缺一扣2分 |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 |
4 |
缺检一样扣1分 |
||
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
2 |
缺一扣0.5分 |
||
财会人员与采购人及时对帐 |
2 |
不及时每次扣0.5分 |
||
退换货记录 |
1 |
缺一扣1分 |
||
8 |
环境卫生 |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9 |
食品储存 |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 |
4 |
不符要求扣2分 |
||
10 |
食品配送 |
按时到位 |
6 |
发现一次不及时扣1分 |
指定品牌食品采购情况 |
6 |
发现一次不属指定品牌的扣1分 |
||
自购食品的质量情况 |
6 |
发现一次质量不符要求扣1分 |
||
11 |
价格执行 |
按网上公布的价格或以市场调研的均价执行 |
10 |
不按网上价格或市场调研的均价执行一次扣2分 |
12 |
采购人评价 |
采购人后勤管理人员评价 |
5 |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分 |
采购人食用者满意度测评 |
5 |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分 |
||
总分 |
100 |
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
考核日期 考核人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本次公开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技术响应性评审表》(附表一)和《商务响应性评审表》(附表二)进行审核。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内容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权重 |
44% |
56% |
分值 |
44分 |
56分 |
2.本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价格不列入评审因素。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 查 内 容 |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证明文件齐全的: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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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资格问题。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如要求提供原件的,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 查 内 容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