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中医院委托,就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20217009-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1 |
项 |
215 |
175 |
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
不允许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09时30分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址:投标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
十一.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5.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中医院
地址:杭州市邮电路54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71-87072521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李良君
联系电话:0571-85860255
传真:0571-85860230
E-Mail:287389019@qq.com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交易)--备案稿4.19.doc
1.1M
浙江省中医院
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电子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0217009-1
项目名称: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浙江省中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0609 电子交易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2744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206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148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HYPERLINK \l _Toc26055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28
HYPERLINK \l _Toc3053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62
HYPERLINK \l _Toc2347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中医院委托,就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20217009-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1 |
项 |
215 |
175 |
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
不允许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09时30分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址:投标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
十一.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5.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中医院
地址:杭州市邮电路54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71-87072521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李良君
联系电话:0571-85860255
传真:0571-85860230
E-Mail:287389019@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2 |
采购内容 及数量 |
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包括餐厅内的厨房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数量:1项 |
3 |
预算金额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5 |
电子交 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为交钥匙方式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即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相关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含标准附件、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等)、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利润、税金、质保期费用、以及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等。 以上“相关费用”指招标文件中虽未明确而项目实施中必须考虑的费用,如:风险费,政府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理隐含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增支付。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详细内容) 不组织 |
8 |
样品 |
提供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 不提供 |
9 |
演示 |
□ 要求(详细内容) 不要求 |
10 |
招标文 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11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2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 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14 |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邮寄或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 层 1410 室 收件人:李良君 联系电话:0571-85860255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15 |
投标截止 时间和投 标地址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6 |
开标时间 和地址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90天 |
20 |
进口 |
□允许 不允许 |
21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2 |
环境标 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3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9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6 |
其他 |
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文字表述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年的第三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
(须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投标人专业设备发票或代理证明或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案例、专业技术人员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及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2、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及近期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声明书;
2.商务技术文件
评分索引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如有,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
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与商务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
技术规格书、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不含报价);
产品样本说明书;(样本为英文版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版。如英文版与 中文版不一致的,以中文版为准);
设备的详细配置及零部件清单;其中: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和国别(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所投设备质保期限、质保内容;
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包括验收方案、依据标准、参数指标、计量校准的校准参数值);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等)、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与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
3.报价文件: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投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门冷藏冰箱(风冷)、三门燃气蒸箱、两眼一汤燃气炒灶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均一致时,认定为一家供应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 分、商务、技术分 70分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7)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功能发生负偏离达8项(含)以上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针对上述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证明材料包括以此价格的供货来源、政府补助等】。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技术部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企业资质、信誉、能力等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2 |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AA信用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
3 |
投标产品证书 |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不锈钢水池、不锈钢工作台、燃气蒸箱等)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4 |
投标人业绩 |
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提供的同类项目的厨房设备供货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5 |
政策分 |
1)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2)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 |
1 |
6 |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7 |
技术参数响应 |
完全响应“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8 |
8 |
质量保证措施 |
确保产品制造质量的管理体系的齐全性及针对性;0-3分 确保现场安装质量措施的全面性及针对性;0-3分 项目实施人员配置齐备性及专业性;0-3分 |
9 |
9 |
质量检测工具 |
投标人在产品生产、出厂过程中检测和抽测时所配备的质量测量、质检仪器设备全面性(0-3分)及先进性(0-3分)。 |
6 |
10 |
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 |
原材料检测报告:投标单位提供2018年度至今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指0.8mm、1.0mm、 1.2mm和1.5mm不锈钢板材)、不锈钢管(指Φ38和Φ25)和不锈钢方管(指25*38、38*38和40*40)的检测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齐全且报告符合相应的标准的,得4分,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11 |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2018年度至今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燃气设备(燃气蒸饭车、燃气三门蒸柜)燃气设备检测报告:设备通过GB 35848-2018标准的,得2分;设备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得1.5分;设备运行噪音≤65db(A)的,得1.5分。 以上标准、数据需体现在检测报告中,每满足一项得相应的分。 |
5 |
|
12 |
样品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样品对样品(小样及材料等)的外观、材质、板材厚度、制造工艺,以及牢固性、符合性等情况比较后评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样品选用的材质、厚度标准、牢固性等:0-3分。 样品(成品)的制作工艺、表面处理及部件连接工艺(结构稳定性、牢固性等)、美观性情况:0-4分 |
10 |
13 |
售后服务 |
售后技术服务保证能力及保证措施及相关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承诺的具体说明。 |
3 |
14 |
投标人取得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要求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15 |
质保期:根据投标人填报的质保期的长短进行综合评分。质保期为2年的得0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二)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概述
1、本次招标货物为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并以精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各自的竞争力。
2、按交钥匙工程方式交货。
3、安装坏境
投标人须自行了解使用坏境的一切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情况,提供产品时应考虑相应的环境与条件。
4、招标人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增减或调整部分需求的权力。
5、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6、交货期:根据甲方通知排产送货,6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粗加工 |
|||||
1 |
灭蝇灯 |
—参考品牌:紫蝶/亨得利/飞利浦 一参考型号: KL-QX-0271/WGS-30/40B |
1 |
台 |
|
2 |
拖把池 |
—品牌:厂制品 |
1 |
台 |
|
3 |
混水龙头 |
—参考品牌:T&S/TTS/TOTO |
1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