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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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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0-04-20 17:12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217002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217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见附件 1 3969936
合计金额小写: 39699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陆万玖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聘用乙方以下人员,并为其支付服务费:

项目负责人1名。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5233.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5233.00元,两年共计:125592.00元;

项目管理人员6名。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3900.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23400.00.00元,两年共计:561600.00元;

项目保安员23名。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3446.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79258.00元,两年共计:1902192.00元;

项目保洁员11名。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3004.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33044.00元,两年共计:793056.00元;

项目食堂厨师长1名。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6479.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6479.00元,两年共计:155496.00元;

项目食堂其他工作人员4名。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4500.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18000.00元,两年共计:432000.00元;

合计:两年服务为3969936.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10 —— 2022-04-09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甲方因物业管理的需要,聘用乙方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宁乡文体中心位于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路以北、文体路以东,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49100平方米,包括体育馆、体育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文体广场五大场馆,共有车位309个,其中地下停车场车位70个、地上停车位239个。此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宁乡文体中心范围内保洁、保安和食堂管理工作,不包含影剧院单体建筑的保洁、保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为:

1、宁乡文体中心所有办公区域、活动区域、停车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履行好文体中心范围内全方位安全监控、巡查和交通管理,利用电子巡更系统作出检查记录;负责消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24小时值班)、检查及火灾、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负责场馆开放秩序的维护;负责场馆设施设备的看管及保护;负责车辆停放秩序与外来车辆的管理。全天侯24小时必须有保安人员全方位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协助处理治安案件纠纷。

2、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不含垃圾外运费),公共绿地垃圾清理,明沟明渠的定期清理与疏通,外墙5米以下和窗户的日常清洗保洁(不负责幕墙的整体清洗),公共垃圾箱、烟缸桶和标志标牌、路灯、护栏等的日常清洗保洁,所有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各活动场馆等区域。

3、受理市民健身、办事咨询导引服务,负责会务、文印、考察接待。

4、负责宁乡文体中心食堂及干职工用餐管理。

5、其他事项:

(1)宁乡文体中心内公共环境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包括大型活动等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救灾抢险、防疫消毒等工作)。

(2)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监督管理。

(3)配合采购人制定水、电节能措施并抓好落实,负责场馆灯光、中央空调的开关,协助做好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的统计。

(4)协助采购人开展文明创建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对所有违反文体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及破坏设施设备的行为,采取规劝、批评、制止、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处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在长沙市公安局办理备案登记),提供证书复印件。

按照争创各级文明单位的标准,保洁、保安及食堂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另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1、人员配备要求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着装统一、干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能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业主)。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服从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5)合理配置人员,所有劳务人员一律实行分类(按不同工种)管理、编号(自然号)管理,挂牌上岗。

(6)总用工人数不少于46名,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保安员不少于23名,保洁员不少于11人,食堂人员不少于5人。

(7)各类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

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另要求明确带班负责人2人)。要求具备丰富的行政事业机关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服从采购人(业主)安排,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②管理人员

6人。要求工作严谨认真,责任心强,品貌端正,形象气质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经采购人(业主)考察认可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单独组织考核。

③保安员

不少于23人。要求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文明执勤,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接受过保安专业培训,具备保安知识和消防知识,并有保安从业资质证书,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优先录用;专职消防安全值班员还需持消防员上岗证和电工证,具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监测、维护、使用经验和能力;男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5米,女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④保洁员

不少于11人。要求品行良好,朴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50周岁以内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⑤食堂人员

5人。要求体检合格,有健康证;有良好的的职业操守,着装整洁,干净卫生;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精通食堂岗位工作,对厨房设施设备使用熟练。

2、安全保卫要求

(1)整体目标:维护宁乡文体中心正常秩序,保障人、财、物的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零火灾事故。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检查,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制定和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及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场馆开放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报警信息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生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采购人、公安机关处理。

(6)合理安排人员,以满足健身高峰季节和日常活动的场地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要求。

(7)按采购人岗位要求编制人数如数配齐,并配备统一的制服和基本保安装备。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保证不空岗。

(8)加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确保各类车辆有序停放,有效杜绝车辆随意进出广场、大型施工车辆随意进出文体中心、车辆乱停乱靠、交通堵塞等行为。

3、卫生保洁要求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天花板、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要求每天进行清扫,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道路、广场、运动场地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室外标志标牌、路灯经常打扫,不得有污渍和蛛网灰尘。

(6)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7)公共垃圾桶、烟缸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8)明沟明渠经常清理,做到无杂物、无堵塞。

(9)公共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10)及时做好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工作

(11)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及时清扫、分类收集,登记入册。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2)合理安排人员,以满足健身高峰季节和日常活动的场地卫生清扫要求。

(13)遇文明创建、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重大活动开展时,需无条件配合做好保洁工作。

4、食堂要求

(1)采购人指定的食堂事务长为宁乡文体中心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食堂所有日常事务的管理,中标人必须服从事务长管理。

(2)采购人负责审定中标人招聘的食堂服务人员的入职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迅速予以调换。

(3)采购人制定的事务长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中标人必须服从和遵守。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年度考核未达到采购人(业主)考核目标要求(另行制定考核细则),则取消第二年合同续签资格,甲方重新组织招标。

三、其他约定

(一)由中标人承担派遣员工整套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员工录用、员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确保派遣员工队伍稳定,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其中员工培训方面,中标人必须配备有专门的员工培训负责人,对上岗和在岗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岗位特性,从工作责任范围、职业道德、操作规章进行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试,并建立奖惩机制。对员工培训及相应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中标人派遣的员工,必须报采购人审核把关,对采购人认为不合格的派遣员工,经采购人要求后,中标人须于三日内调换人员。中标人派遣的员工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且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派遣的员工。

(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岗位编制人数如数配齐,并提供50个人的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

(四)中标人派遣员工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业主)概不负责。

(五)中标人按规定要给其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派遣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中标人食宿自理,采购人(业主)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值班室1间、休息室1间。

(八)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方式,费用构成包括人工工资、福利、食宿费用、保险费(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并保留保险回执单待宁乡市财政局备查)、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装备购置维护费用、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含五险待遇不低于45000元一年,保安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保洁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食堂厨师长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

(十)如遇大型活动需临时增派保安、保洁人员,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派人员到位,且增派人员的结算费用不得超过15元/小时/人。

(十一)采购人(业主)对中标人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1、对中标服务公司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每个月根据考核情况再计算实付保安保洁等费用;

2、中标服务公司人员本身或工作失职对文体中心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中标服务公司全额赔偿。

(十二)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踏勘需求的投标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张春 电话:18900756333)。

(十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备注:本项目因情况特殊,投标人中标后,政府采购合同需同宁乡市文体活动中心签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为聘用的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免费提供食宿。

二、对保安员按规定行使保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对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应按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四、保安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每班8小时工作制。甲方应保证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每月有4天休息的假期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若需要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加班或从事保安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乙方负责为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承担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并与人社部门依法做好经济补偿等工作。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了。

六、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第二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为树立聘用单位品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保安、保洁、厨房工作队伍;所派驻的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由甲方面试、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

二、维护辖区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三、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甲方单位工作、辖区、人身财产安全;

四、在甲方相关职能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以及厨房管理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五、如发生突发事件,严格听从甲方驻地警务室及甲方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特殊情况下,在30分钟左右调派保安力量30名以上参加紧急处突;

六、由于乙方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可对乙方失职保安员处以50-200元的罚款,其罚款在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能超过2000元存放在财务室过夜。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七、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卫、卫生保洁以及厨房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义务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7.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

四、本合同服务期履行期满,甲乙双方无条件按政府招投标程序规定执行,启动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平竞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4月1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可免除追偿责任。

二、乙方派出的保安员在甲方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活动造成伤亡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因甲方人员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地址: 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理人: 文斌 法定代理人: 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 文斌 委托代理人: 赵建军
电话: 0731-87836038 电话: 0731-87821711
传真: 0731-87882372 传真:

附件列表:
  • 中标书.pdf




  • 中标通知书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文体中心保安保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002170024)于2020年03月23日评 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协警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大写) 叁佰玖拾陆万玖仟玖佰叁拾 陆元整 执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二 年,合同一年一 签 (小写) 3969936.00 联系人 廖女士 联系电话 15580896645 地 址 宁乡市楚沩东路124号 采购单位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900756333 地 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即在2020-04-23日前),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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