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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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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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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BCZB磋(2020)02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963259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遂宁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1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180963259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奉女士 0825-2210179

代理机构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818号4楼40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210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818号4楼403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现场及线上发售,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8382598271 邮箱:397868449@QQ.COM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3:30 至 2020年05月06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818号4楼403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818号4楼403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9632591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210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负责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每日早餐、午餐、晚餐

2、就餐人数:食堂餐位150个,正常用餐人数100人。

3供餐时间

早餐时间:7:00-9:00;

午餐时间:11:30-13:30;

晚餐时间:17:30-19:30;

)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至少配备特一级厨师一名,小吃一名,服务员一名,杂工一名所有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情大方;

3、成交人应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与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新聘或解聘人员须事先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新聘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约束食堂工作人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4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餐饮服务。

5、早、中、晚餐须自制且花色品种多样,随时更换味道鲜美、价格低于市场同类价格的食品供大家选择。中午须有免费汤供应,一周之内菜品原则上不重复。

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采购人每天正常就餐,确保食品加工、储藏、收发等环节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督促服务员工在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9、供应商须爱护经营场所的食堂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10、供应商负责食堂内容及周边清洁卫生,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和定期体检,负责按要求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食品留样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台账、档案备查。

11、供应商负责承担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工资、健康证办理和定期体检费用、保险、各种福利、加班、服装、税金、差旅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供应商应加强所派遣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人须积极配合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如2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14、成交人应管好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若有人为损坏的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注:带“”号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须完全满足,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时间及验收标准

1.服务地点:遂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    

2、服务时间:12个月;

3.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及承诺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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