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截屏扫描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
2.4信誉要求:应答人须提供材料证明: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其他企业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5资质要求: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6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16年6月30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或20万金额),类似项目是指:食材类采购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原件备查。该项仅对市分公司采购包1的要求,对县(区)分公司采购包不要求。
2.7、经营范围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具有货物销售、粮油米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或同类经营范围。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