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外国语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配送项目的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1
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外国语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配送项目的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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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
二、 供应商名称:宁波史家阿嫂食品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外国语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配送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NSCG[2019]275
五、 合同编号:2020-18463
六、 合同内容: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折扣率 | 服务期 |
1 | 宁波史家阿嫂食品有限公司 | 肉类:90%;蛋类:90% 蔬菜类:70%;豆制品:90% 水产类:85%;水果类:80% |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 其它事项: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87384499
2、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838855
地址:江北区天沁路35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7
传真:/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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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江北外国语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NSCG[2019]275
甲方:(买方)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
乙方:(卖方)宁波史家阿嫂食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北外国语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配送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江北外国语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配送
2、配送地址及数量
序号 名称
人数
地址 备注
学生 老师
1 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 1800 人 120 人 宁波市江北区天沁路 358 号 /
说明:上述所列数量为近似数量,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实际数量以甲方要求提供
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项目实
施范围、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
赔或经费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配送内容及质量要求
1、肉食(排肉、精肉,牛肉、鸡、鸭、鹌鹑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
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
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类需要提供配送当前批次的检核合格证。
2、蔬菜(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
要求:投标人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
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鱼、虾、蟹、贝壳类水产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鱼排、薯条等)。质量要求,供应
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
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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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成品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调味品(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
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7、酱腌菜。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
地有效证件。
9、水果(应季水果)。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成熟、新鲜、不腐烂变质,必要时,中标
单位应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10、其他。质量需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三、配送要求
配送地点: 学校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 按照校方要求时间配送
配送要求: 一般一天一次配送(所有原料物资集中采购、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损失风险: 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
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2 张留学校,1 张作
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四、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
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
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
投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
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
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招标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
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招标方通报,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
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等。
4、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食堂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
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5、投标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
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
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6、投标人提供 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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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说明:
1、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招标方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
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招标方审核后付款。
2、招标方对中标人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中标
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
次没收 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
投标人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采购招标活动;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作
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得参加下一轮采购招标活动。
3、中标人必须签订“集中配送采购廉政协议。”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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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金额
1、固定价格部分:报固定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会员零售
价格。若中标后因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会员零售价格下浮并低于所报单价(特价销
售除外),则价格须相应下浮。
2、浮动价格部分:基准价为宁波市菜篮子网的市场价格行情公布的价格公布的价格。
3、中标价格应是实际完成项目工作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清洗、宰杀、配送、部分鲜活类物资在食堂现场宰杀等服务费用;
(2)人员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补助、津贴、奖励金及其它);
(3)车辆设备费(包括车辆设备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4)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4、合同折扣率
肉类:90%;蔬菜类:70%;水产类:85%;
蛋类:90%;豆制品:90%;水果类:80%。
七、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九、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十、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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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3. 履行地点: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
十二、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招标方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
清单交食堂管理员,招标方审核后付款。
十三、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
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
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
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
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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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
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
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用
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