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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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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成交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XJXZJZFCG(JZ)2020-1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4-10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4-21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 高昌区王德军蔬菜店 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市场 92650402MA78MP6B3H
高昌区文鑫商行 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东疆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院内 92650402MA77L3Y73J
高昌区彩丽新鲜鸡店 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西洲大酒店(西侧)对面 92650402MA7780AK7F
高昌区任兴荣商行 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西洲大酒店(西侧)对面 92650402MA78MMKL6F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食堂食材采购的全部内容(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张明(业主专家)、周永军(组长)、杨华东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995-862522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大厦七楼

2、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联系人:崔勇

联系电话:18099956319

地址:吐鲁番示范区


附件信息:

  •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doc

    181.9 KB

  • 中标结果公示(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doc

    27.5 KB

文件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XJXZJZFCG(JZ)2020-1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

采购单位: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代理机构:新疆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7977161" 谈判须知前附表 2

HYPERLINK \l "_Toc7977162" 第一章 谈判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797716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7977164" 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19

0

附件:(响应书格式)

附件一 响应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四 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六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

附件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八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九 投标产品近三年相同产品销售业绩表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XJXZJZFCG(JZ)2020-1

谈判内容:食堂食材采购的全部内容

2

项目预算:/

3

采购人: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联系人:崔勇

联系电话:18099956319

4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995-8625223

5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 ,须以电汇、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于2020年4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6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谈判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响应书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谈判有效期截至开标日后90日历天。

8

谈判报价: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

9

谈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

10

响应文件的数目: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1

响应文件递交至: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吐鲁番市绿洲西路481号)

12

谈判时间:2020年4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

谈判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吐鲁番市绿洲西路481号)

14

数量调整:谈判总价的±10%

15

供货要求:零星供货。

16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

响应文件中对所响应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19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0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确认或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响应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在谈判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2

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

银行信息:

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行

账号:108276063220

行号:104883001013

联系电话:0995-8625223

24

开标时,供应商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25

备注:入围3家供应商

如果供货商在供货期间达不到采购单位的需求和满意度,有权依次递补入围供应商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的委托,对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

二、谈判文件编号:XJXZJZFCG(JZ)2020-1

三、采购单位: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谈判内容:食堂食材采购的全部内容(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六、入围供应商:入围3家供应商

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供应商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文化路南侧滨湖花园小区对面3层

3.获取方式:

(1)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另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另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不齐者不予购买谈判文件。

十、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10:30(北京时间)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0年4月21日10:30(北京时间)递交至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吐鲁番市绿洲西路481号),逾期不收。

十三、开标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吐鲁番市绿洲西路481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吐鲁番示范区

联系人: 崔勇

联系电话: 1809995631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995-8625223

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文化路南侧滨湖花园小区对面3层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

1、 谈判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组成

1.1 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附件:(响应书格式)

附件一 响应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四 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六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

附件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八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九 投标产品近三年相同产品销售业绩表

1.2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谈判文件后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修改

2.1在谈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谈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4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谈判截止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谈判截止期。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谈判文件提出的谈判内容、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响应文件。

1.2 谈判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本次谈判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1.2.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文件构成

1.3.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1.3.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私章无效。

(3)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1.2 商务响应文件

(1) 响应书

(2)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响应产品近三年相同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 售后服务承诺书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1.3 技术响应书

(1) 项目服务方案

(2) 技术规格偏离表

(3)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1.4 第1.3.1.1条中第(1) (2) (3)项、第1.3.1.2条中第(1) (2) (3) (4)项、第1.3.1.3条中第(1) (2)项为本次谈判必备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内容,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8.3 供应商在谈判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响应按未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2、响应文件格式

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谈判报价

3.1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谈判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3.2 本次谈判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将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之前收集的所有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后答疑;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按原次序进行最后一次报价,报价后经综合评审,在二次报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人。

4、谈判货币

本项目的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5、谈判有效期

5.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6、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6.1 响应文件数量:一式3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修改处不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

6.4谈判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任何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响应无效。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7.2所有响应文件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⑵项目名称:

⑶谈判编号:

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⑸注明“谈判时间2020年 月 日 : 时前不准启封”。

7.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于一信封内,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上注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之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7.4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8、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之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谈判会议

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并邀请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参加会议。

2、供应商须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3、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4、为了做好谈判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参与谈判,认真解答或澄清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1、评审说明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终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评审

2.1 评审流程

2.1.1 按相关规定,组建3人谈判小组,其中三分之二成员于谈判前一日从省级政府采购网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2.1.2 响应文件的完备性检查、资格审查和商务审查

2.1.3 商务和技术评审

2.1.4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5价格评审(含最终报价内容)

2.1.6综合评议

2.1.7推荐或确定成交人

2.2 资格评审

2.2.1 供应商资质证书齐备,符合本须知第四项第1.3.1.1条款要求;

2.3 商务评审

2.3.1 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内容与谈判文件相符;

2.3.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2.3.3 满足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

2.4 技术评审

2.4.1、项目服务方案;

2.4.2、有技术参数偏离表。

2.5 响应文件报价

2.5.1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报价,报价合理,计算正确。

2.5.2 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所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谈判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5.3 属于监狱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如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报价,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报价的供应商将按废标处理

2.6 谈判答疑情况

2.6.1 商务技术人员对谈判小组问题书面答复字迹工整,清楚明确;

2.6.2 对本次谈判项目具有合作诚意。

六、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2.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谈判保证金应用人民币,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付形式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4、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未被确认为成交人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该项目评标公示期满后,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由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账户信息:行名、行号、户名、账号;

2)加盖投标人财务公章的第二联复写收据原件,收据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的权力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七条,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有权依据谈判专家小组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所有供应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 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谈判小组推荐意见,并经采购人确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其他事项

1、成交服务费

1.1 成交人应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金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


谈判内容及要求

品种

数量

单位

备注

大米

1

面粉

1

肉类

1

食用油

1

鱼类

1

副食品

1

调味品

1

蔬菜类

1

干货类

1

蛋类

1


供应商配送方面的要求

(一)质量及品质方面的要求:

1、供应商所有送货单位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所供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二)数量及验货方面的要求:

1、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质量的准确性(公斤计),并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2、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价格及调价方面的要求:

1、价格表每周确认一次。

2、通过市场调查后,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原定价格失效前2天共同确定新的价格,并有书面协议。

3、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在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调整。

(四)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的要求:

1、一般为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低点。

2、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款的10%。若超过时间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款的20%。三次以上,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方面的要求:

合同约定

(六)安全责任方面的要求:

1、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一)合同格式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总则

根据 年 月 日关于“ ”招标项目所发成交通知书要求,接受了卖方 (中标人)为本项目“ ”所做的投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中提到的设备,本合同的设备及实施方案以中标人所提交的经评标确认的投标书为依据。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要求。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负责,甲方有权对合同的履行、

项目的实施提出质疑,甲方提出质疑后,乙方必须在二日内做出书面答疑和澄清。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基本条款

特殊条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供货一览表和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

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四、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买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开标一览表”和“合同基本条款”。

五、合同金额

根据签发的成交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若无特殊要求,本合同的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具体实施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约定)

七、交货时间和验收方法

1.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双方人员进行现场设备检测验收。

4.项目验收方式: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八、人身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及采购中心各执一份,该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响应书格式

项目

响应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响 应 书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谈判编号 的谈判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谈判。

⒈ 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 项目响应文件市场价优惠率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⒉ 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⒊ 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⒋ 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 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⒍ 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 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

⒏ 本响应文件在谈判截止期后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 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 2000 元的谈判保证金。

10.所有有关本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该同志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谈判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三

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

致: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 日的 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投标,提供谈判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 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

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 份正本, 份副本。

2)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附上我公司近二年的财务报表。

下述签字人知道,采购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

供应商: (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需要投诉,则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投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宝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件

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项目经办人:

日 期:


附件六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谈判内容

市场价优惠率(%)

服务期限

备注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入围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市场价优惠率(%)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附件七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谈判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

条款序号

招标条款

谈判条款

备 注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件八

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谈判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

条款号

谈判规格及技术参数描述

响应规格及技术参数描述

备注

注:谈判人应对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件九

投标产品近三年相同产品销售业绩表

谈判编号: 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联系电话

实施时间

完工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