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 2、项目编号: TRZFCG-2020-054 3、项目序列号: TRZFCG-2020-054 4、项目联系人: 冉思平 5、项目联系人电话: 0856-3912933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8、采购日期 2020-04-15 9、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0、评审时间: 2020-04-21 11、评审地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郑新平、梁广洪、杨宇 13、定标日期 2020-04-21 14、中标(成交)信息:
15、PPP项目:否 16、采购人名称: 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 联系地址: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5985630506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麒龙国际旁) 项目联系人:冉思平 联系电话:0856-3912933 18、代理机构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金额:0万元 19、采购文件上传(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trzfcg-2020-054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谈判文件(货物类).docx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
谈
判
文
件
招标项目: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
招标编号:TRZFCG-2020-054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别:货物类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目 录
第1章 谈判公告
第2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3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第4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5章 铜仁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委托,对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投标资质条件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
2、项目编号:TRZFCG-2020-054
3、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5日09:00至2020年4月20日17:00
4、报名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http://jyzx.trs.gov.cn)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算起,90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http://jyzx.trs.gov.cn)
联系电话:0856-3912933
8、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人民币0元/套
注:投标人应随时登录贵州省政府采(http://www.ccgp-guizhou.gov.cn/ )或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trs.gov.cn)“交易平台”查看、处理采购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开评标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只提工商供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项目报名时间开始至开标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制作于标书内)。
(6)保证金缴纳凭证;(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打印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具体缴退流程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yzx.trs.gov.cn),点击首页-办事指南-保证金缴退,自行缴纳保证金;或者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操作方式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投标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步骤》)
收款单位: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帐 号:0601001500000296
11、采购预算 :992904元
12、 谈判时间:2020年4月21日14:00
13、谈判地点: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麒龙国际旁)
联系电话:0856-3912933
联 系 人: 冉思平
14 、采购人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5985630506
15、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8563960513(固话),18352864732。
16、保证金热线:0856-3910364
17、CA数字证书办理:0856-3912276(贵州CA)、3912378(深圳CA);
办理流程简介:
①详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办事指南——招投标主体注册
②详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办事指南——CA证书办理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谈判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 采购人名称: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 采购人地址: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 项目内容: 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 TRZFCG-2020-054 财政审核控制价(预算价):992904元(谈判首次报价不能超过财政审核预算价) |
2 |
是否允许中国境外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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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条,以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 |
4 |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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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 |
谈判保证金:响应文件应附有人民币10000元整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账户支付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为方便谈判保证金的收、退结算,请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标注项目随机码,谈判保证金缴交凭证请随同响应文件同时送达。(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注:谈判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帐,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6 |
谈判规则、评审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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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5 |
谈判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无 |
8 |
履约保证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币种为人民币(不计息)。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按《谈判须知前附表4》的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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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中心不收取服务费 |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谈判小组判断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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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3 |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
2 |
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
||
3 |
二 |
3.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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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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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一 |
5 |
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
2 |
二 |
3.8 |
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谈判响应供应商放弃谈判响应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谈判响应; (5)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响应事宜; (8)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谈判保证金、参加谈判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
3 |
二 |
1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4 |
二 |
13.5 |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被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取消其谈判资格。 |
5 |
二 |
18.5.2 |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报价将被拒绝。 |
6 |
二 |
18.5.2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谈判保证金未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响应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项报价;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7 |
二 |
20.3 |
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
8 |
谈判小组将对谈判文件中列明的合格谈判方应符合“资格性要求”部分做资格审查,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者以无效谈判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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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 |
1 |
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如谈判供应商对这些关键性条款还存在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报价无效。 |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谈判规则、方法及步骤
一.评审原则、方法 1.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 2.谈判小组按照规定只对资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3.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对用户需求内容作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5.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以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为供应商。 6.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以无效响应处理。 三.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供应商;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 等。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拒绝邀请该供应商进行谈判和报价。 |
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谈判的,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审依据。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优惠办法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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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
□是/ ☑否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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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
谈判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注: 联合体参与谈判响应的的,以联合体中划型标准较高的一方,作为该联合体的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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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 |
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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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惠办法: |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按报价的(94%)计算评审价 中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视为中小企业。但联合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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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
(本清单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后,不附所投产品视为非小微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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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与谈判响应时须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监狱企业政策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时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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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关风险 |
一、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谈判供应商将不被视为中小企业: 1. 谈判供应商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货物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中小企业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4.、未按本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完整资料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 供应商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成交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成交,均取消其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该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认定;环境标志产品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当期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认定; (二)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品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强制采购要求。 (三)采购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应根据不同评标办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的优惠条款:
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载明对采购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具体要求,并明确要求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从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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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醒事项: 成交供应商必须凭成交通知书的原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采购单位。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等义务。
2.2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交易中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2.4 “谈判响应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指各种形态和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谈判响应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响应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查询,有失信信息记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间内的供应商不能成为合格响应供应商;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成交候选资格。
3.4谈判响应供应商不得与本次谈判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若接受联合体谈判,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谈判响应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响应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响应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谈判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响应。
3.7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谈判响应供应商放弃谈判响应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谈判响应;
(5)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响应事宜;
(8)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谈判保证金、参加谈判的;
(1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6)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7)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8)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4.谈判费用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知识产权
5.1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谈判响应供应商承担。
6.质疑与投诉
(%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2)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受理部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八)提交质疑函地点: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科,质疑函范本请自行在“交易中心主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下载。
(九)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邮寄(到付方式)或电子邮件(交易中心指定邮箱为:trggzyjyzxzfcg@163.com,该邮箱仅用于发送文件)。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及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
(2)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
(3)谈判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
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
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
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
铜仁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