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ZHZN2020-017]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就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ZN2020-017)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756-212638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HZN2020-01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内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报价上限(元):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本项目采用费率(优惠额度)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费率报价影响结算综合单价。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20年4月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0年4月22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17号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许彪;
4、评审委员会成员:许彪、李瑰琦、向吉华、钟云伟、陈宋群。
5、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投标人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诚诚成农产品有限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市健民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经济价格开标记录及评审结果如下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结算率(%) | 企业 类型 | 评审投标结算率(%) | 经济价格得分 |
1 | 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96.00% | 中型 | 96.00% | 13.2188 |
2 | 珠海市诚诚成农产品有限公司 | 90.00% | 小型 | 84.60% | 15.0000 |
3 | 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 | 93.00% | / | 93.00% | 13.6452 |
4 | 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6.00% | 小型 | 90.24% | 14.0625 |
5 |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 94.80% | 非中小型 | 94.80% | 13.3861 |
6 | 珠海市健民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93.00% | 中型 | 93.00% | 13.6452 |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经济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名次 |
1 | 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27.6000 | 50.0000 | 13.2188 | 90.8188 | 3 |
2 | 珠海市诚诚成农产品有限公司 | 22.4000 | 50.0000 | 15.0000 | 87.4000 | 4 |
3 | 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 | 30.4000 | 52.0000 | 13.6452 | 96.0452 | 1 |
4 | 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7.4000 | 50.0000 | 14.0625 | 81.4625 | 5 |
5 |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 10.4000 | 47.0000 | 13.3861 | 70.7861 | 6 |
6 | 珠海市健民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28.6000 | 52.0000 | 13.6452 | 94.2452 | 2 |
八、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人名称: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人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柠发商贸城首层;
第一中标报价:93.00%;
第二中标人名称:珠海市健民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人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青竹花园32栋一楼32号;
第二中标报价:93.00%;
标的内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九、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何云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2126381
(4)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碧仪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756-2897761;传真:0756-2897791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邮编:519000)。
3、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余柳、何显华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在此,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HZN2020-017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0327]-17123号
采购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碧仪
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注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引》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注: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九、已报名的投标人,无论最后是否参加投标,均须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附件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表 14
附件2:评分细则 1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
一、说 明 20
1.适用范围 20
2.定义 20
3.投标费用 21
二、招标文件 21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1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22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2
8.投标报价 22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4
10.投标保证金 24
11.投标有效期 24
12.投标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24
13.分包 25
14.备选方案 2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25
16.投标截止期 25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6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6
19.开标 26
20.评标委员会 26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6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23.评标 27
24.评标注意事项 27
25.定标 28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8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8
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8
28.合同的订立 28
29.合同的履行 28
七、质疑与投诉 29
30.质疑 29
31.投诉 29
八、适用法律 30
32.适用法律 30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1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38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39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41
一、资格性文件 44
1.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8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0
1.5诚信声明 51
二、商务文件 52
2.1商务评分响应情况 52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53
三、技术文件 54
3.1技术评分响应情况 54
3.2技术条款响应表 55
四、经济价格文件 56
4.1投标一览表 56
五、其他格式文件: 57
中小企业声明函 57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59
退保证金说明 60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1
资料原件提交清单(如有) 62
通知函 6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报价上限(元):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本项目采用费率(优惠额度)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费率报价影响结算综合单价。
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为结算率,结算率=结算价÷零售价×100%(如一斤猪肉最低零售价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零售价暂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
采购人采购价(即双方的结算价)=零售价×结算率。
价格评标评审依据:结算率。
供应商的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总采购金额约为人民币200万,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3.招标编号:ZHZN2020-017;
4.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0327]-17123号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6-2897761,邮箱:ZHZN2020@163.com)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邮购加50元,售后不退。
资金来往账号:(本账号不是投标保证金账号,请投标人注意区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北岭支行
户名: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633700000245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邮购加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 0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 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评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碧仪、张富哲(项目咨询) 联系电话:0756-2897761
联系人:罗小姐(标书售卖) 联系电话:0756-2897761
传真:0756-2897791 邮编:51900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
(二)采购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何云 联系电话:0756-2126381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
(三)采购监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2 |
投标报价: 1、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结算价=零售价×投标结算率 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结算率=结算价÷零售价×100%(如一斤猪肉最低零售价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注:零售价暂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以上所提价格均指含税价。 注:价格评标评审依据:结算率。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采用费率进行投标报价的,应以“%”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10.1 |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叁仟零壹拾柒元整(¥63,017.00) 递交方式: ①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户 名: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账 号:9550880217818700106 注:(1)以上为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与其他账户进行区分。(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标明该项目编号,即ZHZN2020-017,因投标人未标记或标记不清造成查账有误,或导致投标人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本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到招标机构指定的开标地点。供应商应当确保所递交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合法有效性,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1)若投标人已经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但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经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2)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11.1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12.1 |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件,刻录成U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5.4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开标、评标、定标 |
|
19.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20.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
20.1 |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总价或最高限价的; 项目工期/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
23.1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另附),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客观分除外),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 |
23.2 |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四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最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25.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2名中标人。所有评价指标评审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食材配送供应商。 由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人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月的配送任务;由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中标人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第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配送任务。 |
27.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服务费交款通知书》时,须向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每一中标人按定额人民币19000.00元计各自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机构开出的付款通知书3天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 |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28.1 |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质疑、投诉 |
|
31.1 |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99631、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650、2126273; 9、珠海市保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687134、8686528 |
其他 |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
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标注“■”为发布媒体): 法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http://zhuhai.gdgpo.com) ■珠海市财政局网(http://caizheng.zhuhai.gov.cn) 其他媒体: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附件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2 |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
3 |
备注 |
1.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项目工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6 |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7 |
备注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项“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进行评审。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标指标 |
权重(%) |
|
商务技术 |
服务方案 |
33 |
相关业绩 |
15 |
|
综合实力 |
32 |
|
经济价格(结算率) |
15 |
|
合计 |
100 |
评标分项细则:
评价 指标 |
评价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细则 |
技术部分 |
|||
服务 方案 (33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17分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17分): 1)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优秀得17分; 2)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良好得12分; 3)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一般得5分; 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差得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货物来源及安全保障证明文件,以货物采购证明及近3个月(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4个品种(蔬菜、禽类、肉类、水产品类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凭证,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选定、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均不计分(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
配送方案 |
12分 |
横向比较投标人的整体配送方案、售后服务计划、项目服务团队实力及个性化服务等,最大程度考虑招标单位实际情况。 整体配送方案完善、售后服务计划详尽合理、项目服务团队实力强及个性化服务优秀得12分; 整体配送方案较完善、售后服务计划较详尽合理、项目服务团队实力较强及个性化服务较好得8分; 整体配送方案一般、售后服务计划一般、项目服务团队实力一般及个性化服务一般得4分; 整体配送方案差、售后服务计划不合理、项目服务团队实力差及个性化服务差得0分。 |
|
应急方案 |
4分 |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进行比较,15分钟(含)内响应得4分,半小时(含)内响应得2分,1小时内响应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响应承诺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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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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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业绩 (15分) |
相关业绩 |
15分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配送合同的,每个合同得3分,最多得12分。 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均不计分(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配送合同的用户评价。每提供一个单位的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均不计分(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
综合实力 (32分) |
投标人认证情况 |
8分 |
1、根据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为3分) ①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②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得1分; ③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均不计分(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获得过政府职能部门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诚信评价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为5分): ①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得3分;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得2分;②投标人被评为“诚信示范单位”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均不计分(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
运营保障 |
17分 |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人员10人(含)以上得2分,15人(含)以上得3分,20人(含)以上得4分。本小项满分为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为配送服务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投保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配送场所且面积在100(含)平方米以上得2分;100平方米以下得1分;没有者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无法评定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数量进行打分:投标人每投入一辆自有货车得1分(其它车辆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 4、配备的配送货车中有专用冷藏车的加3分(其它车辆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货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所载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评标时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核对,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专业检测室及专业检测设备(农残检测)得2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6、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人数综合比较打分:提供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人(含2人)以上同时提供食品检验工1人(含1人)以上得2分,未提供或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注:评标现场提交人员近3个月社保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7、投标人2017以来曾入选获得省级(含)以上“名牌产品”企业称号中服务类型的“农副产品配送”或“农产品批发服务”得2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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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实力 |
4分 |
根据投标人有无经营农贸市场或与农贸市场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合作市场合同期超过3年,且处于有效期内),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均符合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注:自营农贸市场或合作市场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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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实力 |
3分 |
1、根据投标人有长期自营生产基地,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注:提供长期自营生产基地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2、投标人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的粗加工服务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内容承诺书原件。 |
|
诚信评分(5分) |
投标人诚信 |
5分 |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19〕120号)要求,对供应商是否被记入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诚信“黑名单”进行评分: 1)未被记入的,得5分; 2)被记入的,得0分。 注: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的供应商的诚信状况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诚信状况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记录的,视作供应商未被记入诚信“黑名单”。 |
经济部分 |
|||
经济标(15分) |
经济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结算率)×15%×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结算率,其经济价格分为满分。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
备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采购方名称、地址: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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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1、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结算价=零售价×投标结算率 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结算率=结算价÷零售价×100%(如一斤猪肉最低零售价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 注:零售价暂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以上所提价格均指含税价。 |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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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法及标准: 质量及验收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供货合同要求。 验收时间:现场验收。 验收方法:食品验收工作由采购方、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每天派承诺服务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前往采购方检测场所进行检测,且每天各品种出具检测报告;采购方自己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可自行检测,若采购方检测不达标,则中标方需无条件退换,采购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采购方有权对食品供应点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食品质量不达标或超过食品有效期,并确认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
|
付款方法和条件: (1)付款方法: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2)付款条件:无质量问题,无中毒事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 |
|
义务与责任: 1、在配送期间,中标人承担食品安全与事故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否则视为违约,采购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顺延中标方或重新招标。 2、中标人签署廉政承诺书。 3、在配送期间,发生中毒事件的中标人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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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招标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二次则由另一中标人接替该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履约,取消违约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2)其它违约责任按《用户需求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
|
其它: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
|
采购方名称、地址: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
其它: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
注: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的内容为供应商必须响应和满足的商务条款要求,如有任何不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无效投标,请各供应商特别加以注意。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 投标人可以主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投标报价
8.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8.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6 价格扣除:
1)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证明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享受评审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