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 SYZFCG-2020-02 | 项目名称 | 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
采购品目 | 货物 | 是否备案 | 是 |
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 | 否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单位 | 三亚市教育局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 三亚市 | 是否属于多包项目 | 否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650040.00元; 中标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 中标内容: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一批;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项目实施地点:三亚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 ||
收费标准 | 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标书 | 收费金额(万元) | 0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665.004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 |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 项目名称: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650040.00元; 中标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 中标内容: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一批;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项目实施地点:三亚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梁定顺、孙修程、陈冠铭、李敬维、陈玲、梁昌盛、吴干人 |
项目联系人 | 邢美雯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84638351 |
采购单位名称 | 三亚市教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36068222 |
采购单位地址 | 三亚市河东路60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88250606 |
代理机构地址 | 三亚市 |
招标文件 | 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
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项目登记号:SYZFCG-2020-02
项目编号:SYZFCG-2020-02
标包名称: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标包编号:SYZFCG-2020-02
采购需求: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二、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2日09时00分
三、定标时间:2020年04月22日
四、采购公告时间:2020年03月28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预算:9174421.00元
最高限价:9174421.00元
七、中标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企业类型 | 企业地址 | 报价(元) |
1 |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 | 6650040.00 |
公示期: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3日,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650040.00元;中标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中标内容: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一批;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项目实施地点:三亚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八、专家名单:
梁定顺、孙修程、陈冠铭、李敬维、陈玲、梁昌盛、吴干人
九、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三亚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三亚市河东路60号 地址:三亚市河东区新风街259号
联系人:钟七伟 项目联系人:邢美雯
联系电话:13036068222 联系电话:0898-88250606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22日
三亚市政府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项目编号:SYZFCG-202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三 亚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2438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TOC \o "1-3" \h \z \u
1
2
HYPERLINK \l "_Toc482172850"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482172851" E. 开标、评标和定标 14
6
7
18
0
第
3
3
4
25
25
25
26
28
28
28
9
2
2
5
6
1.开标一览表格式 44
1.1分项报价明细表.....................................................................................................................................................45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46
3.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47
1、投标书格式....................................................................................................................................................................48
0
1
1
2
3
4
55
6、信用查询..........................................................................................................................................................................56
57
58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59
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61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
1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3
1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4
65
65
6
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三亚市教育局委托,对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1个包)
1.2、招标编号:SYZFCG-2020-02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采购预算金额:¥9174421.00元,最高限价:¥9174421.00元;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5、采购需求: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6、项目实施地点:三亚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1.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1.8、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3其它要求:
2.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2.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2.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3.6、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招标文件中附带格式文本,按照信用承诺内容进行承诺,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携带一份(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存一份开标现场需要审查),一份放置投标文件里;
2.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20年3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至 2020年4月7 日00时00分 ,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0元.
4.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3.1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路259号)三亚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3.2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http://zw.hainan.gov.cn/ggzy/syggzy和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0年4月7日 00时 00分止。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0年4月22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7、其他
(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 /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 , 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 其他文件;
(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三亚市河东路60号 地址:三亚市河东区新风街259号
联系人:钟七伟 项目联系人:邢美雯
联系电话:88657891 联系电话:0898-8825060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项目名称 |
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
2.2 |
项目编号 |
SYZFCG-2020-02 |
2.3 |
采购人 |
名称:三亚市教育局 联系人:钟七伟 电话:88657891 |
2.4 |
代理机构 |
名称: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邢美雯 电话:0898-88250606 |
2.5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金额为:¥9174421.00元,最高限价为¥9174421.00元;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
2.6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2.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2.8 |
供货时间、地点 |
供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地点:三亚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
4.2 |
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
参加开标仪式的法人代表应单独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没有单独携带以上证件视为无效投标退离会场,法人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没有单独携带以上证件视为无效投标退离会场,每个投标人只能派出壹名代表进入开标仪式现场。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还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也能参与投标。属于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还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也能参与投标。 |
4.3 |
委托代表人 的代理权限 |
委托代表人只能代表委托人处置投标活动中的一般事务。提出质疑、投诉等特殊事项,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 |
8.1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3.3 |
是否允许 选择性报价 |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
1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 |
14.2 |
投标保证金 缴纳账户 |
保证金支付地址默认,保证金支付账号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每家投标单位账号都不一致; |
14.3 |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关于支付类型【线下支付】的注意事项:(1)请务必在转账到款后点击“支付”按钮进行保证金和项目关联确认,否则开标时以未交保证金处理。(2)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转账。) |
14.4 |
投标保证金 缴纳时间 |
投标截止前(2020年 4月 22日 9 : 00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天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单独密封)、副本6份、唱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
19.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2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审专家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5.1 |
中标候选人数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26.2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
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同时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
A. 说明和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1.2 本招标活动及招标结果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2 采购说明
2.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供货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词语释义
3.1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3.2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3.3 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4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5 伴随服务: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6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3.7 天:日历日。
3.8 交货地点:由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到达地点。
3.9 合同价款:由合同约定的、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3.10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3.1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 投标委托
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表人处理投标事务。
4.2 投标人现场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委托代表人的代理权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委托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符合格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活动的规则,提供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合同一般条款;
(五)合同特殊条款;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七)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充分关注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陈述的所有事项,遵循格式文件的规定和签署要求。不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澄清或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在原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发布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C. 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9.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2 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当附有该文字的中文译本。投标人承担未附中文译本或中文译本不准确而引起不利后果。
10 联合体投标
10.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唱标信封
11.2 开标一览表
11.3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1.4 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11.5 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
11.6 投标文件
11.6.1 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6.2 商务响应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6.3 技术响应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6.4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7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2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2.1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要求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制作详细的目录(包括页码的编制),为评标时查询作索引。
12.2 开标一览表是开标仪式上的唱标内容,投标人应按规定格式填写。
13 投标报价
13.1 《开标一览表》中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当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13.2 《开标一览表》中的每一个费用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计算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3.3 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3.4 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5 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防范投标人恶意利用制度缺陷扰乱开标评标秩序,避免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的相应义务,给采购项目和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
14.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4.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7.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7.2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8.1 中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8.2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扰乱开标评标秩序的行为或恶意利用规则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应当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制。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当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无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实施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错误且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6.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7.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17.2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7.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封装为一个密封袋,将所有副本封装为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要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
17.2.2 投标文件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17.2.3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密封及书写标记。
17.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做到整齐、干净、牢固即可。过度包装和精美装饰不是加分条件。
18 投标截止
18.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18.2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18.3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或截止时间,将在不晚于原定投标截止日期的前3天发布公告。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19.2 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E. 开标、评标和定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 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表应单独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现场签到,没有单独携带以上证件视为无效投标退离会场,法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没有单独携带以上证件视为无效投标退离会场,每个投标人只能派出壹名代表进入开标仪式现场。
20.3 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0.4 唱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记录人制作开标记录。
20.5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6 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为准。当出现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等法定可修正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时进行修正。
20.7 投标人如果对唱标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不属唱标错误的,应当请异议人核验“开标一览表”并维持原唱标结果;确属唱标人宣读错误的,应当将该“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开标仪式参与人公示,当场予以更正。
20.8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8.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8.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方式密封。
21 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 开标后,至正式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能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22.3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1 初步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3.2 初步审查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3.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4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签署和盖章;
23.5.2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3.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3.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5.6 拆包报价的。
24 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定标
25.1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 最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F. 授予合同
27 中标人的确认
2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排序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人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10%。
27.3 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应当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推荐的第一顺序中标候选人。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 中标通知
29.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中标单位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4 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对未中标人解释落标原因的义务。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天。
30.2 中标人拒签合同,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3 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4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后,采购人有权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备选中标候选人中标并与之签订合同。所有被确定中标的候选中标人均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弃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重新招标。
30.5 中标人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赔偿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0.6 前款所称“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指顺延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违约人中标价格的高出部分。
30.7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31 验收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进行验收。
31.2 采购人可以独立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出现争议时,中标人可以与采购人协商共同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
G. 询问、质疑和投诉
32 询问
32.1 供应商对本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2 询问应当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32.3 对询问的答复,将依据是否是重要的共性问题,决定是否同时告知其他投标人。
33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或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2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书必须由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3 质疑应当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送达。信函的邮发地必须是供应商的注册地;发出传真的号码和发出邮件的邮箱必须是供应商以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的号码及邮箱。
33.4 不符合本章第34.1和34.2款规定的质疑是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33.5 对于供应商的有效质疑,我们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33.6 供应商应当慎重使用质疑的权利。属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产生一般疑问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提出询问,本代理机构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
34 投诉
34.1 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4.2 供应商的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H. 纪律和监督
3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得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拒不遵守开标纪律,故意扰乱开标会场秩序或其他无理取闹行为;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7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之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 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品名 |
附表 |
数量 |
学校厨房及食堂设备 |
|||
1 |
至诚楼(综合楼)食堂 |
详见附表:至诚楼(综合楼)食堂 |
1 |
2 |
至诚楼(综合楼)中餐礼仪教学区和教师餐厅 |
详见附表:至诚楼(综合楼)中餐礼仪教学区和教师餐厅 |
1 |
3 |
至诚楼(综合楼)西餐礼仪教学区和教师咖啡吧 |
详见附表:至诚楼(综合楼)西餐礼仪教学区和教师咖啡吧 |
1 |
4 |
至诚楼(综合楼)厨房 |
详见附表:至诚楼(综合楼)厨房 |
1 |
5 |
至诚楼(综合楼)智慧食堂系统 |
详见附表:至诚楼(综合楼)智慧食堂系统 |
1 |
(一)至诚楼(综合楼)食堂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设备 |
至诚楼(综合楼)食堂(1090人) |
每间配置清单如下 |
间 |
1 |
||
一,基础配置 |
|||||
一 |
食堂餐桌椅 |
钢管材采用Q235,支脚采用Φ60*1.6mm圆管,外套Φ76*1.8mm圆管,连接处采用电镀件覆盖。地面接触面采用塑料内套,横管采用50*50*1.6mm方管,桌面支撑架采用50*30*1.5mm、40*20*1.5mm方管。 钢管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钢件表面进行严格除油、除锈、酸洗、磷化、钝化、清水冲洗、烘干等工艺处理,粉末静电喷塑、高温固化。 |
项 |
300 |
否 |
二 |
食堂餐具 |
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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