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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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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2020-04-22

合同编号: GPCGD19C500FG038F
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项目编号: GPCGD19C500FG038F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供应商(乙方): 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兴顺佳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永发蔬菜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广东省 韶关市 曲江区
所属行业: 餐饮配送服务
合同金额: 30.000000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0-04-21
合同公告日期: 2020-04-22
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编号:GPCGD19C500FG038F)
合同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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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乙方: 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9年5月 29日签订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 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编号: GPCGD19C500FG038F) (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共同 友好协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补充合同中乙方合计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量结算,且甲方不承诺授予乙方实 际采购的品类和数量。 二、本补充合同服务期到2020年5月 31日止。 三、履行本补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 协商的由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四、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合同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 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 联系电 ★ 日期 日 期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乙方: 广东兴顺佳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9年5月 29日签订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 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编号: GPCGD19C500FG038F) (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共同 友好协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补充合同中乙方合计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量结算,且甲方不承诺授予乙方实 际采购的品类和数量。 二、本补充合同服务期到2020年5月 31日止。 三、履行本补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 协商的由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四、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补充合同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 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 联系电 乙方: 负责人或 联系电话 日期: : , l 期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乙方: 韶关市曲江区永发疏菜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9年5月 29日签订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 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编号: GPCGD19C500FG038F) (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共同 友好协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补充合同中乙方合计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量结算,且甲方不承诺授予乙方实 际采购的品类和数量。 二、本补充合同服务期到2020年5月 31日止。 三、履行本补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 协商的由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四、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合同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 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00 71 甲方: 法定代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 :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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