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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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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厨房食材服务项目.docx

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YX[CS]ZZBJ-2020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YX[CS]ZZBJ-20200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媛

联系方式:0596-262860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警官1370937921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媛0596-262860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YX[CS]ZZBJ-2020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成交日期:2020年04月22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 单价(元) 优惠率(%)
1 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食堂食材 1116000 96.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7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小苹 陈征 李弢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CS]ZZBJ-202004

 

 

 

 

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04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货品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X[CS]ZZBJ-20200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批)

1116000

1116000

2232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执行有效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有效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及方式

6.1采购文件的购买时间:20204102020416(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6.2直接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6.3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须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账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为未办理相关手续),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7.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04209:3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10.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61号

联系人:高警官

联系方法:13709379210


代理机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联系人:

联系方法:0596-262860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必须从自身对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提交磋商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2020 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采购机构不承担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银行账号名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6102010010044655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未按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其他约定:无。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福州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预算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其他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请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金额小于10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1.5%,超过100万(含)元人民币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补充条款: 2.7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3)-⑦: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c、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1-(4)供应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场方式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4)鉴于开标日期于2020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从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产生,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响应情况

30

根据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须如实填写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0分,若有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除外),扣完为止。 (满分30分)

认证情况

1

供应商获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

供应商获得ISO9000质量系列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

供应商获得ISO14000环境系列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

供应商获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检测仪器配备

2

供应商具有完备的农残检测设备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介绍及其场地、设施设备照片等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种养殖基地

2

由评委根据种养殖基地面积情况进行评分,1000㎡≤基地面积<2000㎡得1分,基地面积≥2000㎡得2分。(须提供种养殖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现场照片等,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供货实力

2

针对供应商的供货实力情况打分,与供货商有3年(含)以上合作经验的,至少3个不同的供货商,每增加一个供货商得0.5分。(提供合作的供货商的合作合同等相关证明。(满分2分)

2

供应商配置足够的符合安全行驶标准的运输车辆(如冷冻车、厢式货车),配置1台的得1分,增加1台或以上的得1分,满分2分。注: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为供应商)或行驶证(所有人为供应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专职配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 承承诺配备2人及以上且承诺服务期间人员稳定的得2分,1人且承诺服务期间人员稳定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书复印件和评审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职员工数量

2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可用于配送调度使用的在职员工数量进行横向比较,数量最多的得2分,数量排名第二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否则不得分。

应急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因天气原因造成供应短缺等情况)的应对能力(包含有食品安全应急措施、临时任务应急能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力度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应急方案周全、实施性高,措施得当,应对能力强的得3分;②应急方案较周全、实施性较高,措施较得当,应对能力较强的得1.5分;③应急方案一般、实施性一般,措施一般,应对能力一般的得0.5分;④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退换货方案

3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的可行性、有利于采购人程度进行横向比较,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①退换货方案周全、可行性高的得3分;②退换货方案较周全、可行性较好得1.5分;③退换货方案一般得0.5分;④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配送方案

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组织实施的配送方案(包括:食品原材料的粗加工、检测、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等安排计划),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2分;②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分;③方案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④差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承诺函

3

供应商承诺能明确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供货要求,按要求的时间送达,保证送货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本项目采购人要求临时加单的二次应急配送供应商应在发出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供应商承诺配送时效每优于基本要求10分钟的得1分,此项最高为3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类似经验

2

根据供应商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食材供应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采购人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等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每提供一个年度合同金额(或年度实际供应金额)≥100万元的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2分。

固定经营场所面积

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离采购人较近的一个固定经营场所面积的情况进行打分: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 300平方米≤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的得0.5分,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的不得分(须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响应文件编制情况

2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能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正确、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响应文件制作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得2分,响应文件制作一般且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得1分响应文件无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与单位合作情况

3

根据供应商与各单位合作情况进行评分,完成同一单位连续配送3年(含)以上同类型项目的得3分,2年≤连续配送年限<3年的得2分,1年≤连续配送年限<2年的得1分,配送未满一年的不得分,满分3分(合同中需能够体现配送服务期限,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员

2

供应商具有专职人员同时具备公共营养师证和食品安全管理证(具有食品安全员、监督员或类似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或具有大专以上(含)文凭且专业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得2分,只具备其中一个证的得1分。【须提供相应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有社保中心电子章或盖章),否则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6.8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3、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1)、《中小企业声明函》;(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②、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