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HW 01 2020002
(二)项目名称:市特检院天宝分部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三)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元
(四)货物清单如下:见附表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具有相应的具备厨房设备及工程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资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 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五) 提供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四、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15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天宝路8号(集荣工业区内)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总报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
(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 1 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原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五、投标方式:
(一)投标起始截止日期:2020年4月26日17:00时截止。
(二)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307室。
(三)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25928558
(四)投标文件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资质文件。
2.投标总报价单和厨房设备报价清单
3.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合同进度计划,含交货期(工期15天)及交货方式。
4.售后服务承诺。
(五)其他要求:
1. 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纸质投标文件盖章,一式二份,投标书应装档案袋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 投标书 及 开标时起封 字样。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附件:
1. 厨房设备清单(2页)
2. 厨房排烟系统图
3. 平面布置图
1587540416377.docx
1587539285345.xls
1587539309236.pdf
1587539323970.pdf
市特检院天宝分部职工食堂厨房
设备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特检院天宝分部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三)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元
(四)货物清单如下:见附表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具有相应的具备厨房设备及工程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资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5) 提供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四、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15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天宝路8号(集荣工业区内)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总报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
(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 1 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原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五、投标方式:
(一)投标起始截止日期:2020年4月26日17:00时截止。
(二)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307室。
(三)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25928558
(四)投标文件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资质文件。
2.投标总报价单和厨房设备报价清单
3.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合同进度计划,含交货期(工期15天)及交货方式。
4.售后服务承诺。
(五)其他要求:
1. 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纸质投标文件盖章,一式二份,投标书应装档案袋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起封”字样。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附件:1. 厨房设备清单(2页)
2. 厨房排烟系统图
3. 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