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配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上限值: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料投标: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和食品质量问题承诺书;
④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一期写字楼325房(华新汽车站旁观光电梯上三楼)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帐户,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须在开标前缴纳;
2.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
户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905028009024913845
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网
http://zh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主任 电话:17707346071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联系人:李富华
电 话:0734-8855833/1890747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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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名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编号:YQ2020-FW006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富华
电 话:0734-8855833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方式:17707346071
日 期: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f \h HYPERLINK \l _Toc1369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82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HYPERLINK \l _Toc208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招标公告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配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上限值: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料投标: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和食品质量问题承诺书;
④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一期写字楼325房(华新汽车站旁观光电梯上三楼)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帐户,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须在开标前缴纳;
2.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
户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905028009024913845
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网
http://zh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主任 电话:17707346071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联系人:李富华
电 话:0734-8855833/189074757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主任 电话:1770734607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一期写字楼325房(华新汽车站旁观光电梯上三楼) 联系人:李富华 电话:0734-8855833/18907475752 |
1.1.4 |
项目名称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衡阳市珠晖区 |
1.2.1 |
资金来源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食堂食材配送(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
1.3.3 |
招标控制价 |
50万元人民币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书面发布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5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
3.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元整 递交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至如下保证金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 户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 |
4.1.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单位公章的内容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亲自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和封面、扉页、目录可不签署),不得用使用印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章代替;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其他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4.1.2 |
投标文件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文件U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信封密封 |
4.1.3 |
装订要求 |
分别装订正、副本,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 |
4.2.1 |
封套上写明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YQ2020-HW004 在2020年5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四楼402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四楼402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 随机顺序 (2)开标顺序: 随机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单位人员组成。 |
6.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至3人。 |
6.3 |
付款方式 |
所供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以 “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按月结算。结算前乙方应按结算金额及时提供相关票据,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票据15日内支付货款。 |
7.4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按需供应 交货地点: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 |
|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
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身份验证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
10.4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
||
10.5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7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8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9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将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 |
||
10.11 |
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中标单位条款。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招标控件价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3)在近三年有因食品质量问题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或因食品质量问题被起诉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12.3第五章“招标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内容及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补遗形式告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作相应延长。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投标商务文件
投标承诺书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报价承诺函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
投标人及相关业绩
(7.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7.2)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3)其他资料
八、企业实力和荣誉
B 服务文件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二、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2.2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2.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2.5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保证金缴纳形式应为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要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转账至保证金专户,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将汇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编辑成文本格式发至以下邮箱:1736108946 @qq.com,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3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对所投包号分别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内容、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全部采用A4(图纸部份可以用A3或A4)纸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按投标包号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检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本院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
招标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之后,对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不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按规定签订安全及廉政合同。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诉之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本院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本院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由专人负责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1、招标评标标准(共100分,具体评分因素分值的分配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分 |
评分标准 |
(一)商务部分(分值:70分) |
|||
1.1 |
公司荣誉证书 |
10分 |
连续获得两次获得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证书的得10分,获得一次的得5分。 |
5分 |
获得年度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示范企业证书的计5分。 |
||
5分 |
获得过国际残疾人日爱心单位的计5分 |
||
1.2 |
公司实力 |
10分 |
投标人具有自己的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家蓄、家禽等)的计10分。以(以土地租凭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 |
10分 |
投标人具有在项目所在地自己的连锁生活超市≧5家的计10分,≧3家的计6分,≧1家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 |
||
1.2 |
同类项目业绩 |
30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自2017年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计3分,最高30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
(二)服务部分(20分) |
|||
2.1 |
整体服务方案 |
10分 |
由评委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保障方案以及进行综合比较评审,优计10,良计6分,一般计2分。 |
2.2 |
人员配备 |
5分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计分:优计5分,良计3分,一般计1分。 |
2.3 |
应急预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完善性、科学合理性计分:优计5分,良计3分,一般计1分。 |
(三)价格部分(10分) |
|||
3 |
投标报价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分为1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2、评分准则
评分按以下计算汇总投标人最后得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3、记分、计算规则
A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① 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② 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③ 无记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略)
在遵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营养及食材的配送质量,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现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专业配送公司承担本院食堂食材及食堂用品的统一配送。服务期限为一年,由采购人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考虑优先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期,另行采购。采购内容主要为制作菜品、食品所需的主料、辅料、调料(包括肉、禽、蛋、蔬菜、干货、调味品等)。食堂目前就餐总人数约为100人。所供数量和品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单来确定,确保所供物资原材料安全可靠,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卫生标准与要求
1、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2、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消毒清理。
3、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配送部队的主副食品应向受配送单位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合格证。
4、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5、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7、遇到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供货范围及标准
供货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物资,主要包括蔬菜、肉类、家禽蛋类、鱼类、干货、副食品、冷冻食品、调料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其中: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瓜果
瓜果类、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货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具体配送需求如下: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嬾,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3)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4)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2.肉类、禽类
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及质量等级,保证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所有产品来源可追溯;冷冻禽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
3.干货、副食品、调料等
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特级、一级或者相应的等级,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鱼类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等。
五、供货要求
(一)配送时间
采购人提前 1 天向供应商提供“采购计划单”一式两份,供应商需次日上午8:00按“采购计划单”明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食品。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配置至少1辆“配送专用货车”。
4.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5. 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交通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供应商需自有或合作的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种植基地。
7.供应商需自有或合作的农副产品检测实验室,具有出具检测报告的能力。
8.配送过程中如采购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三次以上,采购人将解除其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给采购人,“送货清单”内容需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来源、产品重量、产品单价及总价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 “送货清单”核准称重。
(三)验收要求
1.本项目所指的商品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商品有包装的,商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注册商标、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5.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肉类均为衡阳市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 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衡阳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6.所供物资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采购人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7.供应商所供物资超出“采购计划单”明细的采购人自行退货,不再接收。
六、结算
1.每月定一次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共同商定一天),以市场考察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2.以每天的“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及价格,按月结算。
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4.结算价格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七、供应期限
本项目供应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由采购人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考虑优先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期,另行采购。
八、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提供“采购计划单”中需交货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使采购人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次最低罚款100元。
2. 采购人不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如发现供应商所供价格有高于市场批发价的行为,第一次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20%作为处罚,如供应商第二次出现类似行为,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 供应商擅自将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对其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 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采购人可以拒收,若连续出现3次类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 供应商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采购人仍然需要供应商交货的,供应商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6.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物资货款 2 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②供应商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因供应商提供物资的问题,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没收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无条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7. 供应商所供物资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8.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所供物资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所供物资确为伪劣商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九、其他要求
1、交货地点:本院食堂。
2、付款方式:所供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以 “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按月结算。结算前乙方应按结算金额及时提供相关票据,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票据15日内支付货款。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编号:YQ2020-HW004
投标人:
日期:
承诺书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且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湖南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
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若中标,将自愿接受招标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相违背的虚假情况,自愿放弃中标人资格,并同意将投标保证金作为罚金交给招标人。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相应设备,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提供服务。
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合同金额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及印鉴):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格式)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包号 |
|||
投标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备注: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2.此表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另须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封装1份作为公开唱标时用,并按规定密封。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上限值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如中标,供应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市场同一等级产品市场批发价格。具体供应食材价格已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