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灵川县第三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中标结果公告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0/4/23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第三中学的委托,于2020年4月22日就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GXZDZB2020-G3-0900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1

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

1

符合最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健康、营养。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八年。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0年4月1日在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日期:2020年4月22日

评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号评标室(专家)、 11号评标室(采购人代表)(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评标委员会名单:刘恒、林梅、唐旭、潘群祚

采购人代表:龙树养

五、定标日期:2020年4月23日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

中标金额(元)

桂林全州县安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全州县全州镇菱角塘市场41、42号门面

贰拾捌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2815680.00)

中标标的基本信息:

项号

中标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月)

服务承诺

1

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

1

29330.00

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合作委托管理协议要求的内容执行。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八年。

七、未中标情况:

未中标人名称

评标得分

排序

梁河县安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35.96

2

湖南绿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34.68

2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无。

九、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9525.44元,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

十、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朝阳路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龙树养,18178318511;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秦春莲 李芳,0773-6827677/2890599;

3. 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3-6812272。

十一、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6827677,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定稿-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pdf
2-中标结果公告.doc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1日 1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采购需求.............................14 第四章:评标办法.............................16 第五章:合作委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及格式)....1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第三中学委托,就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1 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 合作委托管理服务 1 项 符合最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确保师 生饮食安全、健康、营养。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八年。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陆仟伍佰柒拾陆元整 五、资金性质: 非财政资金。 (¥3936576.00)。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 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期限:2020年 4月 1日至 2020年 4月 9日。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22日 9时 30分。 投标人应于 2020年 4月 22日 9时 00分至 9时 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 2020年 4月 22日 9时 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 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 十 一 、 信 息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 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 标会议。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朝阳路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熊校长,1897839282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 1#综合楼 2楼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秦春莲 李芳,0773-6827677/2890599; 3、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3-6812272。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1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2 5 投标人资格 5.1 国内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 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5.2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非财政资金):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陆仟伍佰柒拾陆元 整 15.2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 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936576.0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 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 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 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 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 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 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 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18.8 投标文件袋(盒、 箱)标记 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22日 9时 30分。 投标人应于 2020年 4月 22日 9时 00分至 9时 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 4 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13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4月 22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 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开标。 14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人。 15 25.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6 32 信用查询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 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投标人资 格。 17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 31.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1.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3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由中标人在签订 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直接转入采购人的单位往来账户。投标人在 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须在转款凭证上注明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19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20 35.3 合同存档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送灵川县教育局存档。 21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2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9 监督管理机构 灵川县教育局,电话:0773-6812272 5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 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5.1 国内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 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5.2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关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 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6 10. 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项目存在直接关系,要求一次性详细完整提出并提供相关事实、 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绝。 10.3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3-6827677;通讯地址:广西桂 林市灵川县八里街富豪兴城 2栋 1单元 504室。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作委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采购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 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 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 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3.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7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1.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服务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必须提供); (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如有,请提供);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4)投标人2018年度 (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 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 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 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 节假日加班、劳保用品、管理费、各类保洁、消毒、其它杂项、法定税费、风险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及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如遇政策性变化需要调整合同金额时, 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 效。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18.2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 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 8 投标单位名称。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 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6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 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 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8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22日 9时 30分。 投标人应于 2020年 4月 22日 9时 00分至 9时 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 2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按未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0.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 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年 4月 22日 9时 3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 21.2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 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9 (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 扣;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 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 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 进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 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 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 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 的,关联供应商均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23.3 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 标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 认;投标人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人。 25. 评标办法 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10 26. 评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 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 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 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 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 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 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 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 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原因(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在评标现 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1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26.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 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投标报价仍相同时,按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实施方案分仍相同时,按服务保障及履约 能力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 12 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 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 候选投标人资格。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履约保 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直接转入采购人的单位往来账户。投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须在转款凭证上注明 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34.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上述第 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4.3 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凭《验收单》、《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履约保证 金转款凭证向采购人申请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人不得额外要求中标人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并应当自收到 退还资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 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5. 签订合同 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35.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协助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 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13 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3合同存档: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送灵川县教育局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 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灵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银行帐号:3054 1201 0104 9659 17 开户行行号:402618130038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9. 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教育局,电话:0773-6812272 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合作委托管理项目概况: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共一层,食堂建筑面积约为 726平方米。全校师 生约 1160人、学生就餐人数约 700人,教师就餐人数约 20人。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 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决定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 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二、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八年。 三、合作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 1、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作为师生早、中、晚餐。 2、餐饮费符合灵川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审批标准,结合灵川县中小学食堂实际情况,做到营养健 康、质优价廉、保证供应。 3、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并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4、中标人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若有违背,采购人可终止合作协议并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切损 失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必须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 的复印件交采购人后勤管理处备案。 6、食堂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与管理,中标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员工 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中标人应做好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有关 用工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用工管理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节假日加 班、劳保用品、各类保洁、消毒、管理费、其他风险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 强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以及食品污染、中毒、肠道传染病预防等 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 连带法律责任。 7、要求配备不少于 9 名人员(其中:工作人员不少于 7 名、厨师不少于 1 名、管理人员不少于 1 名)。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不能低于灵川县当年最低标准。 8、不得从事校外送餐业务,不得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行为。 9、必须保管和维护好房屋及设施,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严禁私拉乱接水电,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员的管理 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品种、服务规范 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 11、中标人自行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和调味品,就餐餐具由中标人自行消毒且必 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2、当遇到重大会议或竞赛接待任务时,中标人可从其他地方抽调工作人员,确保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13、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总务处的管理。 14、中标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整改,若整改三次以 上(含三次)都达不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中标人为学校食堂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配合学校按上级部门要求把食堂标准化、规范化,让食 15 堂能够达到“明厨亮灶”的标准。 16、中标人应充分考虑食堂管理中的各种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学校食堂的 要求做好所有的食堂管理工作。 17、其他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最新规定执行。 18、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合作双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936576.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 处理。采购预算金额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节 假日加班、劳保用品、管理费、各类保洁、消毒、其它杂项、法定税费、风险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及在 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 纳基数不能低于灵川县当年的最低标准。如遇政策性变化需要调整合同金额时,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 进行协商调整。 2、从学校食堂经费中支付,每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正规合法真实含税发票给采购人, 采购人每月按时一次性将上月的管理服务费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做好食堂进出账及财务工 作。 附件 1:食堂平面图 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投标文件评审(初步评审): 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 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法人身份证 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 必须提供) 3 营业执照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 《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5 投标人企业股东及 出资信息 投标人是否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情形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书写及签名、盖章 2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3 投标报价 是否在采购预算金额内 4 其他情况 是否无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注:以上审查因素如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轮详评。 二、投标文件评审(详细评审) (一)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实施方案、 服务保障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三)评标办法: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满分 30 分 17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30分。 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2)投标人价格分 = ×3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 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实施 方案分……………………………………………………………………………………满分 27分 (1)食堂改造方案分:投标文件中能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食堂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设备 平面布置图、厨房及就餐大厅改造效果图、经费预算、厨房各功能间设备清单及材质说明。由评标委员 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堂改造方案,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后,在相 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 18分) 一档(0~6分):方案描述简单;平面布局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改造效果一般;经费预算不够详细。 二档(6.1~12分):方案描述较详细;平面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大方;设备配备总体满足要求, 所用材质较好;经费预算较详细,合理性一般。 三档(12.1~18 分):方案详细、有特色;平面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大方、规范;设备配备完 全满足要求,所用材质优良;能够达到“明厨亮灶”的标准;有详细、合理的经费预算。 (2)管理制度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优异程度,集体讨论确定投 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后,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 3分) 一档(0~1分):管理制度种类不够齐全、内容不够完善。 二档(1.1~2分):管理制度种类较齐全,制度基本合理,内容较详细。 三档(2.1~3 分):有各种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内容详细、可行性强。 (3)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物资配置方案,集体讨论 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后,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 3分) 一档(0~1分):制定有各类人员及物资的配置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1.1~2分):人员、物资的配置较详细、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 三档(2.1~3分):人员、物资的配置方案较详细、完善、可行性强,有多项优于采购人的需求。 (4)管理模式、应急预案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模式、应急预案等,集体讨 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后,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 3分) 一档(0~1分):常规管理模式,应急预案基本可行。 二档(1.1~2分):常规管理模式,窗口服务方式一般,应急预案较充分。 三档(2.1~3分):先进管理模式,人性化窗口服务方式,应急预案充分,可操作性强。 3、服务保障及履约能力分………………………………………………………………………满分 43分 (1)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文件中提供近期为公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 料复印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不予计分),每提供 1 人得 3 分。(满分 18 18 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保险金额每 100 万元 得 3分(不足 100万元不得分),最多得 15分(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不予计 分)。(满分 15分) (3)投标人为本地机构或在桂林市范围内设有服务机构或办事处,承诺能便利地为本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地产权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并注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得 4分。(满分 4分) (4)投标人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的,得 6分。(满分 6分) 4、综合得分=1+2+3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投标报价仍相同时,按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实施方案分仍相同时,按服务保障及履约 能力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19 第五章 合作委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最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 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改善师生生活环境,解决好师生就餐问题,学校将食堂 委托乙方与学校合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合作委托 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合作委托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委托管理期间,甲方不能在校园内另外开设相同范围的项目。 3、合作委托管理期间,如本协议甲方法人代表变更,此协议不变,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直至协议 期满。 4、甲方负责组织学生有序到学校食堂就餐,教育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习惯。 5、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食堂。 6、节假日和其他活动调课等情况,甲方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必须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在校生除节假日,无特殊情况或无班主任假条一律不 准走出学校,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甲方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外携带食品,不得 从家中自带菜到学校,如学生在校外购买食物或从家中自带菜来出现食物中毒等,乙方概不负责。 8、甲方配合乙方要求学生实行刷卡计次消费,每个学生首张卡统一不收费,后续补卡只收取 10元 一张成本费,甲方协助乙方收取卡费,卡费由学生自付。 9、学生请假不在校就餐的,必须在当天将请假条交到乙方手中,乙方依据假条减料,否则不给予 退款。 10、甲方对乙方的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发现有变质、腐烂、霉变等不合格的食材立即作废弃处 理,并对乙方处以 5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加强食堂财务管理,甲方按每月如实支付乙方上月的服务管理费及食堂食材采购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饮食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食堂管理办法》,并与甲方签订《食品卫 生安全责任书》,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交给甲方保存,将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上墙,按制度 执行。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食物中毒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每次事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所造 成该次事故总金额 5%的保证金作保证。 2、乙方员工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个人卫生符合学校食堂工作标准。 20 3、乙方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共同 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4、乙方应考虑到学生的生长发育,合理搭配营养,必须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优质非 转基因大米、油、肉类、蛋类、蔬菜类、瓜果类等食品原材料并索好购物凭证;保证炒菜的质量,饭必 须让学生吃饱,杜绝使用工业用油、过期油、劣质油、地沟油、转基因油做生活用油,禁止使用食品添 加剂。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霉变的食品,保证菜肴 的新鲜和卫生。 6、乙方要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外卫生,保持用餐良好环境,乙方必 须定期对食堂各场所进行防鼠、灭蝇、灭蟑,确保达到食堂卫生标准。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工作装。 8、乙方必须按时保证学生的一日三餐,餐饮费符合灵川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审批标准。 9、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因食堂操作流程或管理不规范,如被上级处罚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 责任,并按上级要求进行整改;如被上级通报批评,乙方每次须交 500元罚款给甲方,并按上级要求进 行整改。 10、乙方提供的物资、相关资质证件及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更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2、合作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供餐质量没有达到甲方学生家长的(合理的)满意程度,甲方向乙 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加以整改。 13、乙方负责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并做好食堂入库、出库登记,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台账、 食品留样、工作间消毒、日常管理等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通过上级各部门的检查。 14、乙方在使用期间,将食堂用品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配合甲方按上级部门要求把食堂标准化、规范化, 达到“明厨亮灶”的标准。 16、如吃到食堂食物造成师生食品安全卫生事件,以相关部门鉴定为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合同期内,如乙方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学校食堂工作必须由学校单独管理的,乙方必须无 条件服从。 三、违约责任: 双方协议一经签定,中途不得违约,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对方叁 拾万元整(¥300000.00元)的违约金(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除外)。 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灵川县教育局执 壹 份。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送灵川县教育局存档。 21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注:甲乙双方对合同签署日期无异议) 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报价表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服务承诺书 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投标人 2018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 致: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GXZDZB2020-G3-09002 ,签字代表 (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 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项号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月) ② 合计(元)=数量× 单价 ③=①×② 1 灵川县第三中学学 生食堂合作委托管 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采购需 求”及合作委托管理 协议要求的内容执行 96 月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 合作委托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八年。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说明:投标总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节假 日加班、劳保用品、管理费、各类保洁、消毒、其它杂项、法定税费、风险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及在项 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纳 基数不能低于灵川县当年的最低标准。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 24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 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灵川县第三中学学生食 堂合作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DZB2020-G3-09002)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5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 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评标办法自行编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6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投标人2018年度 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如有,请提供)。 27 附件 2: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中 标 人 申 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成服务,请将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大 写): (小写): 退还该中标人。 中标公司(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中标公司(单位)签章 1.验收单 年 月 日 2.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凭证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手写“同意退还” ) 招标单位(签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 管理 部门 意见 监督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 3: 验 收 单 供方: 需方: 供方按招标文件(标书编号: )的要求,提 供给需方的服务已完成。服务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中标 单价 合价 备注 总价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1、采购单位据此按规定办理款项结算事宜; 2、填表要求书写工整,不得复写,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3、此表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监管部门一份。 供方公章及经手人: 需方公章及经手人: 日期: 日期: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致:U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公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