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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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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CLF0120GZ02ZC0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CLF0120GZ02ZC09)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CLF0120GZ02ZC09)公开招标公告

2020-04-23 附件下载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 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CLF0120GZ02ZC09 ( 440104-202004-103495-0009 )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四、 采购数量:一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CLF0120GZ02ZC09001、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1、预算金额(元): 200000.00 、数量:1

子项目2:编号:CLF0120GZ02ZC09002、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2、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数量:1

子项目 3 :编号:CLF0120GZ02ZC0900 3 、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 3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数量:1

子项目 4 :编号:CLF0120GZ02ZC0900 4 、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 4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数量:1

1. 采购项目内容及单价最高限价:

包组一:点心类配送;人民币 20元/份/餐 ;数量:1

包组二: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一;人民币 35元/份/餐 ;数量:1

包组三: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二;人民币 35元/份/餐 ;数量:1

包组四: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三;人民币 35元/份/餐 ;数量:1

2. 采购项目品目: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采购点心类、 午餐、晚餐饭盒 的配送。

4.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 《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号)等 。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 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 失信被执行人 ;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各包组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一) 获取方式:

1.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chinapsp.cn )中“下载中心”下载 )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链接: http://suppliers.chinapsp.cn ,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二)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 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三)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0-87651688-401/411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

(四)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 020 年4月2 3 日至2 020 年 5 月1 4 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链接地址 )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2 020 年5月1 5 日0 9 时3 0 分。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 开标时间:2 020 年5月1 5 日0 9 时3 0 分。

十一、 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 020 年4月2 4 日至2 020 年4月2 9 日止。

十三、 联系 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

陈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651688- 132/14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官先生

联系电话:020- 8356159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 梁群燕

联系电话: 020-87651688-688

传真: 020-87651698

邮编: 510075

(三)采购人: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联系人: 官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561591

传真: 020-83561591

邮编: 510040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 020 年4月 23 日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F0120GZ02ZC09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1、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询问,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邮时间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供应商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询问函,质疑、询问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3、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4、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适当提前到达

5、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7、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8、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11、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组的,建议每个包组分别装订。

13、 上述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4

第二章采购需求 8

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7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26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30

一、 总则 30

二、 招标文件 3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35

五、 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35

六、 询问、质疑与投诉 40

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 4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CLF0120GZ02ZC09440104-202004-103495-0009

2、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4、 采购数量:一批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CLF0120GZ02ZC09001、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1、预算金额(元):200000.00、数量:1

子项目2:编号:CLF0120GZ02ZC09002、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2、预算金额(元):600000.00、数量:1

子项目3:编号:CLF0120GZ02ZC09003、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3、预算金额(元):600000.00、数量:1

子项目4:编号:CLF0120GZ02ZC09004、名称: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餐饮配送采购项目子项目004、预算金额(元):600000.00、数量:1

(1) 采购项目内容及单价最高限价:

包组:点心类配送;人民币20元/份/餐;数量:1

包组二: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人民币35元/份/餐;数量:1

包组三: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二;人民币35元/份/餐;数量:1

包组四: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三;人民币35元/份/餐;数量:1

(2) 采购项目品目: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采购点心类、午餐、晚餐饭盒的配送。

(4)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各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方式:

1.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 ,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 020-87651688-401/411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4)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423日至2020514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链接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09时30

9、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10、 开标时间:20205150930分。

11、 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12、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424日至2020429日止。

13、 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

陈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651688-132/14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6159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61591

传真:020-83561591

邮编:510040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423

第二章采购需求

1、 有关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2、 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采购点心类、午餐、晚餐饭盒的配送。

3、 采购项目清单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选取中标人数量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供应期

包组

点心类配送

1家

2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包组二

午餐、晚餐饭盒配送

1家

6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包组三

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二

1家

6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包组四

午餐、晚餐饭盒配送三

1

6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4、 餐点单价最高限价标准及品种要求

(一)包组:点心类配送

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0元/份/餐。

2、品种:要求以独立包装西点为主;每次供餐的点心类、鸡蛋、牛奶等需提供15个以上品种给采购人选择搭配,以采购人通知下单品种为准进行配送。

★每餐每份餐点中至少包括两份点心、一个鸡蛋和一瓶牛奶(或酸奶),各份量要求:

品种

不低于份量(克/份/餐)

牛奶/酸奶

200

中式糕点

60

西式点心

100

鸡蛋

50


(二)适用包组二、三、四:午餐、晚餐饭盒配送

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5元/份/餐。

2、品种:每次送餐的具体菜式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选择,再按采购人通知下单为准进行配送。中标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疏果、汤水。

每餐每份要求由以下品种进行合理搭配,并且不少于三种荤菜一份素菜一份汤一份米饭,各份量要求:

品种

不低于份量(克/份/餐)

大荤(纯肉类)

120

蛋、鱼类

120

小荤(蔬菜搭配荤菜)

120

素菜

120

米饭

100

200ml

水果

按采购人要求适时提供


(三)特别说明:

(1)各包组的单价最高限价已包含供应期内的各项食品原材料费、加工成本、管理费、人员工资、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运输费、包装费及一切税费等等全部费用。

(2)由于维稳处特安保任务的不可预测性,所以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各包组的采购金额无法确保采购量,以实际执行为准,按实结算。

(四)各包组任务分配原则:

包组:供应期内中标人承接的送餐数量不少于7000份,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如果送餐数量已达到7000份,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20万元,该中标人可继续按采购需求承接送餐业务;如果结算金额已达到人民币20万元,供应期未到期,该中标人的送餐业务结束;如果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20万元,供应期已到期,该中标人的送餐业务结束。

包组二、三、四:供应期内中标人承接的送餐数量不少于13000份,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如果送餐数量已达到13000份,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60万元,该中标人可继续按采购需求承接送餐业务;如果结算金额已达到人民币60万元,供应期未到期,该中标人的送餐业务结束;如果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60万元,供应期已到期,该中标人的送餐业务结束。

5、 (适用于各包组)★自收到采购人下单订餐时间起,响应送餐时限要求:

份数(X)

响应送达时间

备注

X≤100

1.5小时内(含)

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为保证配餐质量,出餐后需在半小时内(含)送到指定配餐点。

100﹤X≤200

2小时内(含)

200﹤X

提前计划


6、 餐点配送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中标单位供应的餐点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物必须各项指标都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有食品指标都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中标单位须设专门负责人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随传随到与采购人对接工作任务,并及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时限及地点落实送餐供应服务,餐点要保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包装清洁无污染,确保安保力量正常就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3、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外包采购人的送餐任务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

4、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专用供餐运输车辆,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保持无不良气味、异味,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送餐运输整个过程要科学合理,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确保餐点安全卫生送达。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5、中标单位在出餐后需有一定的保温、保质、防霉举措,配备保温箱对餐食进行保温。

6、使用的餐具需按照国家有关餐具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盒清洗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7、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单位须在接报后按规定时限内响应及送达,若无法按规定保障餐点任务准时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由中标供餐单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8、由于中标单位送餐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依规追究送餐单位责任,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送餐单位负责。

9、为保障人员食品安全,投标人应购买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0、为保障送餐保鲜及突发应急时的时效响应问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地设有配餐场所(或门店)(提供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能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能在项目地提供配餐场所(或门店)。另出于对供餐份数制作、打包等的配餐保障,要求供应商的配餐场所(或门店)合计面积不低于200㎡。

7、 中标供应商自聘人员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服务人员每半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投入本项目服务。

3、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4、如因重大保卫任务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具有及时补充人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的能力,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5、在供应期间内,供应商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6、中标人服务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工作人员对项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7、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点心师和厨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 中标供应商原材料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并按下列质量标准提供配餐产品:

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侵泡

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

3、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4、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6、奶饮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二)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供应商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得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四)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 售后要求及验收(适用于各包组)

1、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供应商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供应商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供应商需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

3、如因供应商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腐烂变质、人员中毒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若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依法上报监管部门,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验收条款

(1)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

(3)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中标人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由采购人运输。

(5)中标人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0、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各包组)

(1) 提交说明

1.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2.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 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2) 退还说明:

1. 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效。不计利息。

2. 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 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11、 项目考核(适用于各包组)

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本项目所涉及的供应服务,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1),供应期限内,每月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80分时,要求供应商立刻整改。如整改后,供应商连续2个月服务考核还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依法上报监管部门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供应商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总计100分)

附件(1)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细则

分数占比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如因食品加工、存放不当或场地设备(设施)、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扣30分;

2、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分。

30分

生产管理要求

1、服装要求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扣1分。

5分

2、个人卫生要求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每发现1人,扣1分。

10分

3、食物加工制作要求

1、对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原料仍加工使用,每发现一次扣3分;

2、蔬菜与肉类、水产品不分池清洗,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洗净、不定位存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食品不烧熟煮透,熟品与原料或半成品不分开存放,每发现一次扣2分;

5、较长时间不食用的熟品不冷藏,发现一次扣2分;

6、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不是专用,用前不消毒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分

4、食品包装及配送容器卫生要求

1、配送容器未经消毒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容器和餐具不使用专用水池或水盘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3、熟食容器和半成品容器、原料容器不区分使用并做好标记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消毒后的容器不贮在专用保洁柜,发现一次扣1分;

5、保洁柜不定期清洗、不洁净的,发现一次扣1分。

6、送餐餐具及西点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属三无产品的,发现一次扣4分。

10分

5、加工场所保洁要求

1、工作间不干净、整洁,发现一次扣0.5分;

2、排水沟堵塞,有积水或发臭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3、泔水桶加盖、废物袋不扎口,不放在上风、远离工作间等,发现一次扣0.5分;

4、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到处可见,发现一次扣1分;

5、乱倒垃圾和污水,发现一次扣1分。

5分

6、加工设备使用要求

没按要求及时清洗、保养加工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分

7、配餐要求

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配餐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10分

8、物资保管要求

1、新鲜果、蔬原料存于积水、无遮阳、不通风的场地,发现一次扣1分;

2、对腐败、霉烂原料不及时剔除,污染其它食品或原料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同位置存放相互影响风味的材料的,发现一次扣1分;

4、不实行原材料先进先出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