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关的委托,就2020年职工早餐项目(项目编号:CYCG_20_067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YCG_20_0673
项目名称:2020年职工早餐项目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吴经理
联系方式:1326026874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461046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260268748
四、中标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TAHP-2020-ZB-YY-08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03-27
中标成交日期:2020-04-22
总中标成交金额:2064.1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爱为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55号
中标金额:62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晓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村512号东区1层1001室
中标金额:1439.168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爱为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55号 | 911101057177420951 | 625 万元 |
北京晓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村512号东区1层1001室 | 91110105686936689M | 1439.168 万元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3104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按约定方式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率如下,按累进法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服务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500万元 0.8% 500---1000万0.450%、1000上0.250%
评审专家、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萍、孙连英、宋华旸、杨雅文、阮成、郭锦华、余于河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次采购为2个包,采购内容早餐供应,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服务时间一年。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约后一年
六、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爱为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早餐 | 无 | 1 | 625万元 | 625万元 | 早餐供应 |
北京晓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 早餐 | 无 | 1 | 1439.168万元 | 1439.168万元 | 早餐供应 |
七、其它补充事宜
包1:
中标人:北京晓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村512号东区1层1001室
中标金额:¥14,391,680.00
包2:
中标人:北京爱为客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55号
中标金额:¥6,250,000.00
1.中标人和未中标人请在本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请在本公告发出后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中标人请在合同签订后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帐 号:0200095709200042855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020-3-27德汇招标文件-早餐 ,083(终稿).docx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职工早餐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AHP-2020-ZB-YY-083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33
第五章 合同文本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职工早餐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TAHP-2020-ZB-YY-083
二、项目名称:2020年职工早餐项目
三、采购预算:财政资金,2064.168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及用途:公共服务。本次招标有2个包次
招标编号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万元) |
TAHP-2020-ZB-YY-083/01 |
包1 |
为朝阳区朝阳北路以北的所有地区的环卫职工供应早餐 |
1439.168 |
TAHP-2020-ZB-YY-083/02 |
包2 |
为朝阳区朝阳北路以南的所有地区的环卫职工供应早餐 |
625 |
合计 |
2064.168 |
早餐标准:固定每人份10元。不接受浮动单价或折扣单价。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 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区域。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单包拆分进行部分内容投标的,视为不完整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即法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或者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8)其他: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得转包。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
1.购买时间:自2020年3月27日9:00起至2020年4月3日16:00(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购买招标文件前,可先电话13260268748联系项目经办人胡经理询问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购买事宜。)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14:30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6号院1号楼)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6号院1号楼)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10-646104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邮政编码:100070
项目经办人:胡经理、吴经理
联系电话:13260268748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朝阳区分平台”媒体上发布。
十、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帐 号:0200095709200042855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
(5)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8)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9)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0)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1)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1 |
采购人 |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3.2 |
采购预算 |
2064.168万元人民币 |
|||||||||||||||
*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者,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提供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提供非转包声明。 (10)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注: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4.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 |
否 |
|||||||||||||||
*4.4 |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 |
否 |
|||||||||||||||
4.5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
5.1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8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9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 |
|||||||||||||||
14.2 |
投标报价应注意事项 |
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材料、设备及其人员、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所有费用 早餐标准:固定每人份10元。不接受浮动单价或折扣单价。 |
|||||||||||||||
*14.4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
*15.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电汇、支票、汇票,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5)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帐 号:0200095709200042855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备注:无论以电汇、支票、汇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因各个银行往来资金的程序有差异,票据到账时限不同,须同时附上该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间前的资金到账证明。如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该投标被拒绝。 |
|||||||||||||||
15.4 |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手续需要的资料为:中标服务费缴纳证明、保证金收据、退还申请、招标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同意函);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手续需要的资料为:保证金收据、退还申请)。 |
|||||||||||||||
*16.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
|||||||||||||||
17.2 |
投标文件数量 |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2)投标文件副本4份(集中一起密封提交); (3)开标一览表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4)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经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 (5)投标保证金证明 1 份(以电汇、支票、汇票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均需单独密封提交资金到账证明;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递交保证金的,单独密封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正本) |
|||||||||||||||
26.3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
|||||||||||||||
*32.1 |
履约保证金 |
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天内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支票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返还
|
|||||||||||||||
33.1 |
预付款保证金 |
无 |
|||||||||||||||
34.1 |
中标服务费 |
(1)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依据如下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 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帐 号:0200095709200042855 |
|||||||||||||||
35.5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
接收方式:书面形式递交(电报、电话不接受) 联系方式: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邮政编码: 100070 项目经办人:胡经理、吴经理 联系电话:13260268748 、 010-68018629 |
|||||||||||||||
36.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
|||||||||||||||
其他 |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供应商为子公司的,不得使用总公司/母公司的资质、业绩作为自身的资质和业绩进行投标,如使用总公司/母公司的资质、业绩作为自身的资质和业绩进行投标的,该部分资质和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
|||||||||||||||||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为投标专用章、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此类印章需经过法定的备案程序,出具相关的证明或承诺,证明其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招标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定义
2.1 “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4.3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 小微型企业规定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服务或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或生产的,将对该投标服务或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服务或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服务或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服务或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服务或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10%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 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10.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投标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专用于开标时单独密封提交,附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电子版(专用于开标时单独密封提交)
卷一、资格证明文件
卷二、商务响应文件
卷三、技术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响应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12.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3.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应与招标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13.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3.3 投标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建议双面打印,如采用活页装订,造成文件缺失的,责任因由投标人承担。
14. 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投标报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所要求的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培训、质保期期间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报价应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4.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5 投标人要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
14.6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4.7 投标的报价优惠须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4.8 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并进行价格评审。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