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4.8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pdf |
附件2 | 公告.doc |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KXZB-2020-05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XZB-2020-058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028-699221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028-6992211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女士、028-6432767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KXZB-2020-058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成交日期:2020年04月23日
总成交金额:3.89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成都市慕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天缘路三段446号5栋7单元附133号、134号、135号、136号、137号 | 3.890000 |
2 | 成都伊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15层1514号 | 2.858000 |
3 | 成都金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3栋4单元8楼16号 | 3.998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的依据为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玲、于堂川、郭建冰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成都市慕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单价:3.89万元/月;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编号: KXZB-2020-058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3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62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成都香城城
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编号:KXZB-2020-058。
二、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三、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4万元/月。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
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3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2、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下午17: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
能转让。
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
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4、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提供:①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
绍信(其中第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第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九、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不提交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23日上午 09:3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交于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 148号附 201号)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
件将被拒绝。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 148
号附 201号)。
十二、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28-69922115
代理机构: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 148号附 201号
联 系 人:钟女士
电 话:028-64327676
2020年 4月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 明 和 要 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万元/月。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万元/月。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
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
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
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
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
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
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7 磋商保证金 不提交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保证保险
缴纳。
收款单位: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022209000120010010632
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天元支行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
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28-64327676。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28-64327676。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7
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4327676
12
招标代理机构服
务费
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为:采购人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人系指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组织方。本次竞
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
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11
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
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12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13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首轮报价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项目服务方案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14
(12)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13)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5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
档。响应文件应密封为三套(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等。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6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17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
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18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提供承诺函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0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
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附表的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2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
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21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3.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22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
允许一次性质疑。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24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
登记证副本(1.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
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单位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
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6月 1日以来供应商缴纳的任意三个月交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
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26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
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6.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提供承
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
承诺函”;
6.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注:不同承诺项要求同一承诺函格式的,可仅提供一次相应承诺函即可。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7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且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复印件加盖鲜章,
身份证在有效期)。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拟采购一家具有丰富食堂管理服务经验的单位作为公
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单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食堂就餐人数约 100人,需供应一
日两餐及不定时的加班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
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自行负责米面、蔬菜、肉、调味品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
提供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水、电等;外包单位负责根据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我公司
所需食堂工作人员、菜肴搭配制作以及餐厅、厨房、楼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等各项
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满足采购人单位约 100人的就餐需求。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3、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
使用天然气的方法,注意防漏、防爆、防火,使用后关好气阀。确保消防安全。
4、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戴口罩手套,持健康证上岗,做到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
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服务。
29
5、食堂卫生由外包公司负责,天天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并做好各部门检查表登记,
保证整个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到桌面、桌布、地面等无杂物,无油污,厨房、库房干净
整洁,卫生有序。做好各个事项检查的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登记表,食堂内所有人员统
一着装,持健康证上岗;出售食品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
6、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做好各
种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
7、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采购人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
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
★8、供应商需承诺合同期间,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业主单位职工提供服务。所
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磋商时可
不提供证明材料,仅提供承诺函。成交后进场前提供员工健康证原件供采购人核查)。
★9、承诺在成交后进场前协助采购人办理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磋商时可不提供证明
材料,仅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将现有厨房设施、器具进行盘点,基础设施等检查后给供应商确认并提供
使用。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现器具缺少,基础设施完好,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照
价赔偿后,返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2、食堂的食材采购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食材购买费用由采购人负
责,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验货;食堂产生的水电气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供
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使用。
3、伙食开办时所缺乏的餐具及损耗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厨房所有的设备及炊具供
30
应商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属正常使用老化、损坏的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
人为损坏则由供应商按价赔偿。
★(四)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续签合同,否则提
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具体情形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按月�结算并支付,每月 10日前由�乙方出具正�规增值税发
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外包费。 �(具体详见采购合同)
2、验收方法: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注:1、★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
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32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
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33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
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
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且复印件加
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且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
不提供本项内容。
34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我单位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4)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5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其他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其他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
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签字、盖章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7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邀请,代理人
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项目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我方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天内有效;
(5)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6)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
和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8
(二)首轮报价函
项目名称 备 注
招标编号
磋商报价
(小写): 元/月
(大写):
注: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9
2-1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月)
1
2
3
…
各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月,大写: 。
注: 1、供应商须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总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1
(四)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2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3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 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 成
时 间
完成质量 备 注
注:1、供应商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以综合评分表中的要求为准。
3、业绩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只影响供应商得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4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其他工作
人员
注:1、供应商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
料如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综合评分表中的要求为准)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5
(八)项目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46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
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根据川财采(2016)35号文规定,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
企业声明函》的,以提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7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此证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8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9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作为 项目的供应商,我方声明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填写“有”或“没有”)因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共 次(填写次数时,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如“0、1、2、3...
等”)记入诚信档案。且我单位的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此声明函。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综
合评分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
至总分扣完为止。
50
(十三)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1
三、多轮磋商报价表格式
(本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空白页备用,在需要多轮磋商报价时填写递交)
轮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注
采购编号
投标报价
(小写): 元/月
(大写):
注:1、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
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2、本表格式自行复制 2-3份,用于多轮磋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52
3-1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月)
1
2
3
…
各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月
大写: 。
注: 1、供应商须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总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 1人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
库专家 2人共 3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54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
55
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
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56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
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
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排名并列的优先
选择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均不为提供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应商,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
标供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存在多个为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
应商,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为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应商中自主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7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58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
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
成员共同评分。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59
1 报价 30% 30分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
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分值;
2、价格扣除和加成详见磋商前附表。
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2
餐饮服务
方案 48%
项目管理机构
运作方法及职
责 7%
7分
阐述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职责
明确、各岗位工作等内容详细得 7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或不
符合本项目需求或行业特征扣 1分,7分扣完为止。
服务方案 10% 10分
根据供应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①服务内容、标准等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保洁责任
划分明确;②工作安排得当、合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重点
难点等描述清晰,描述切合实际的得 10分;任意一项内容缺
失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行业特征扣 2分,10分扣完为止。
饮食营养方案
10%
10分
根据供应商饮食营养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饮食搭配合
理,丰富、营养;②菜品丰富、菜谱更新周期短、烹饪方式多
样化,描述饮食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等相关内容得 10分;任
意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粗糙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行业特征
扣 2分,10分扣完为止。
食材管理措施
7%
7分
根据供应商食材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食材验收流程
完善;②食材存储措施详细、卫生、安全等相关内容描述切合
实际的得 7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粗糙或不符合本项目
需求或行业特征扣 1分,7分扣完为止。
餐饮卫生及环
境保护措施
7%
7分
根据供应商餐饮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餐
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完善、详细;②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管理符
合相关规定等相关内容描述切合实际的得 7分;任意一项内容
缺失或描述粗糙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行业特征扣 1分,7分
扣完为止。
应急保障措施
7%
7分
根据供应商应急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临时突击性工
作及群体性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完善、条款周密,②突发性事件
的处理措施(如停电、停水、停气等)完善等相关内容描述切
合实际的得 7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粗糙或不符合本项
目需求或行业特征扣 1分,7分扣完为止。
3 管理制度 15%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
包括①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合理情况②人员技能培训制度
60
详细③餐饮现场管理制度④质量监督管理制度⑤服务质量管
理制度等相关内容描述切合实际的得 15分;任意一项内容缺
失或描述粗糙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行业特征扣 3分,15分
扣完为止。
4 企业实力 5% 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健康证的有 1 个得 1
分,每增加一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提供证书复
印件,加盖
鲜章
5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分
100分(说明: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扣 5
分/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 100
分扣完为止)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61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磋
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合同
甲 方: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
则,双方就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
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外�包范围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职工食堂。
管理营�业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暖及燃�料。
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发现人为�破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甲方自行�负责米面、�疏菜、肉、�调味品及用具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乙�方负责根
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各项�服务。
4.乙�方自行安排食堂员工,确保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保证总负责人 1 名、厨师 3
63
名、餐厅管理员 1名、库管员 1 名、质检员 1名。上述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承
担,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侵权事件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外�包期内如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领导同意后�由甲方购
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及�伙食标准
原则上工作日早�餐 7:30—9:00,�午餐 11:�50—13:�00,加班工作餐由甲方至少提
前两小时告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的加班工作餐任务,加
班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伙食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外来人�员�就餐根据实际情况另
行�具体安排。�
第四条 �服务外包期�限、外包费�及结算方式�
试用期为�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三年,合
同�一年一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
务不满意的,可提前 3日通知后解除合同,双方据实结算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试�
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合�同要求,则�直接进入合�同期,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
解除�,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满意,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续约,�但需另行签�定合同。本
合同年度外包费总额
为 元,甲方向乙方按月�结算并支付,每月 10日前由�乙方出具正�规增值
税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外包费。 �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营业、履�行合同,并�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品种供应�、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64
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更换人员。
(3�)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
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楼
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以及承担餐巾纸、扫帚、拖把、垃圾袋、保鲜膜等用于餐厅和
厨房的耗材等。 �
(2)外�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
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毒、防�
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
�(3)乙方�外包的食堂�以服务公司为唯一目的�,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
准转包�。
(4)�乙方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勤俭节约,确保�
就餐的安静、�安全。
(5�)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保证甲方人�员就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7)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
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乙方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
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若乙方不按规
定进行定期建康检查或健康不符合餐饮业健康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食
堂工作。
65
(9�)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或其它禁入
区域,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后果。 �
2.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
违约金 15�000元。�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外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
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第�八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审理。
3.�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提供承诺函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3.验收
34.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三)其他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2、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其他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2、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一)响应函
(二)首轮报价函
2-1 分项报价明细表
日 期: 年 月 日(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三、多轮磋商报价表格式
3-1 分项报价明细表
1.总则
2.磋商程序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